MOIO10351-討論事項-第8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關子嶺(含枕頭山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51
案件id
MOI通檢近地區20236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7月3日第9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09年9月17日府都規字第109108808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張前委員學聖(召集人)、張前委員桂鳳(召集人)、謝委員靜琪、古委員宜靈、邵委員珮君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0年1月19日及110年11月1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112年2月4日府都規字第112016223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12年2月4日府都規字第1120162235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 二、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臺南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人佑螢股份有限公司(112.01.13)嶺頂段300、301、302、348、349地號1.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辦理。
2.公共設施保留地意旨,係在都市計畫地區內,為因應將來人口增加,社會經濟發展的需求預為留設。
然近年來人口成長未如預期已呈遞減趨勢,應依發展趨勢核實調降計畫人口,並依檢討後人口重新檢核公共設施用地需求,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合先敘明。
3.查係爭地號土地位於關子嶺(含枕頭山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次查該計畫於民國72年9月20日公告發布實施至今仍未徵收,顯然已無公共設施用地保留之必要,為維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惠請貴府協助解編,以達土地法地盡其利地利共享之精神,實感德便。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所陳土地嶺頂段301、348地號涉及現行計畫住宅區,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依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開發及建築使用。
2.另所陳土地嶺頂段300、302、349地號涉及兒童遊樂場用地,依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原則開放空間系統係以服務圈範圍檢討,考量該兒童遊樂場用地周邊無其他可替代公園,經函詢公共設施主管機關表示,兒童遊樂場用地尚有使用需求,爰本次通盤檢討不予變更。
酌予採納。
理由:
考量該兒童遊樂場用地臺南市政府並未提出具體取得經費、期程及相關開闢措施,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且配合周遭地形坡度與環境敏感地限制條件,故併鄰近分區變更為保護區。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10年1月19日及110年11月11日2次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