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51-討論事項-第10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增設橋科匝道及聯絡道新設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51
案件id
MOI高雄特定區202361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2月14日第10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高雄市政府112年5月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23185710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附表本會決議文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公民或團體建議內容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逕吳○昌等15人有關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配合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增設橋科閘道及聯絡道新設工程)案。陳情人等若干人再度提交書面陳情書,懇請市府納入後續審議事項。
1.該地段(瓊西段377地號、390地號等)為劃分之土地,因應為橋科計畫案,是否能一併為區段徵收方式來處理(以地易地方式)。
2.因377等地號被劃分之建議部分酌予採納,理由如下:1.依內政部營建署112年3月28日營署鎮字第1120021228號函示經查陳情土地(燕巢區瓊西段377、390地號)位於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範圍內,非屬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範圍,另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全區已於111年12准照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後續涉及都市計畫執行事宜,請高雄市政府妥予向陳情人說明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
編號公民或團體建議內容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面積後,所剩餘面積不大,影響到土地運上的不便之處,希望能(地號377等面積)全面徵收,包含既有的道路用地(地號390等面積)。
3.因377等地號每一塊面積不一,希望政府能提供多面性的徵收方式與後續的配套措施,協助該地主的後續補救方式。
月完成區段徵收作業,為免影響橋科區段徵收進度,故本案無法納入該區段徵收案辦理。
2.有關剩餘面積不大,希望能全面徵收乙節,本案係配合高公局所需之用地範圍,配合辦理用地取得作業,倘地籍因土地協議價購或徵收後造成畸零地部分,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略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式不整,至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二、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前項申請,應以書面為之…」,故於用地價購或徵收範圍外有上開情形可以書面向本府提出一併價購或徵收之申請,本府屆時將依相關規定辦理勘查,倘符合上開條件規定者,再行辦理徵購事宜。
3.有關提供多面性的徵收方式與後續配套措施乙節,土地其他取得方式有設定地上權、租用、聯合開發、捐贈、公私有土地交換及容積移轉等方式,其中容積移轉係依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編號公民或團體建議內容陳情理由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法」及本府制定「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辦理,較具可行性,如土地所有權人願辦理容積移轉,可循相關手續辦理。另地上物補償部分,本案測量路權線並測繪後,將通知地上物所有權人於調查期日會同清點、拍照並作成紀錄及說明,並依「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