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71-討論事項-第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市政路跨筏子溪路段開闢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71
案件id
MOI臺中配合市20237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4月28日第13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12年6月9日府授都企字第112015782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第1頁第1段敘明「…變更為『道路用地』及『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同段最後1行敘明「本次變更範圍為…『河川區兼作道路使用』」,第2頁第3行又說明「現行都市計畫分區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文字前後不一致,請臺中市政府詳予查明後修正,以避混淆。
- 二、本案計畫書表6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中之土地使用項目,除本次變更範圍名稱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0.88公頃)外,其餘地區仍維持「道路用地兼作河川使用」(2.77公頃),如有調整修正之需要,請市府於辦理通盤檢討時再行處理,以資適法。
- 三、計畫書第2頁,法令依據請修正為「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以符實際。
- 四、計畫書第20頁,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內數據請依公、私有區分面積及土地取得方式,以利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