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381-討論事項-第3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381
案件id
MOI通檢林地區20238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0年8月3日第995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於110年9月22日起依法重新公開展覽30日,期間接獲2件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因案情複雜,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彭前委員光輝、謝前委員靜琪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9月2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該府112年5月5日府都計字第1120115748號函送重新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補充資料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12年5月5日府都計字第1120115748號函送重新公開展覽及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10年8月3日第995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1年9月29日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
本案重新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部分詳表1,建議請桃園市政府以處理情形對照表方式詳為補充資料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表1、重新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1簡○祥君陳情位置:
竹圍段拔子林小段195、196-3地號陳情理由:
1.原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只將194-3道路用地納入重劃(如圖一)唯遺漏196-2道路用地實為不公平,本人無法接受。
2.依10/1說明會中所述重劃土地的成本分析來做比較,此市場用地不同於農地重劃般成本會那麼高,且本區塊四週皆己蓋房子、大樓,只需簡單整地及三面水溝及少部分道路舖設,不該等同農地重劃成本方式計算分配。
3.對於貴單位說明會所言重劃成本費用與本地重劃不符,因如圖二黃色部分皆已捐贈於市府,此部分無需列入成本問題。
4.對於196-2道路用地(緊臨195及196-3地號)部分未列入重劃範圍對於將來重劃後取得建地之地主將造成建築線無法成立的問題,進而造成無法興建使用。
5.後附三份現況圖表說明。
建議事項:
對於196-2道路用地緊臨195及196-3地號部分(如附圖三)紅色部分懇請貴單位重新規劃納入,讓此15米道路能完整完成,也利連接現在正在辦理中菓林第二種住宅區與將來國中預定地成立國中後的進出方便性與解除將來興建本區塊開發商的困擾。
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陳情土地竹圍段拔子林小段196-2地號,為周邊未徵收之道路用地。考量將其納入重劃範圍,整體財務不可行,無法納入重劃範圍。
2.又查拔子林小段195及196-3地號未來重劃後可面臨10M及8M計畫道路,可配地建築。
除請市政府補充計畫道路處理原則及整體負擔情形等內容外,其餘照市政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陳情內容桃園市政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重2簡○坤君陳情位置:
竹圍段拔子林小段195、196-3地號陳情理由:
1.原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只將194-3道路用地納入重劃(如圖一)唯遺漏196-2道路用地實為不公平,本人無法接受。
2.依10/1說明會中所述重劃土地的成本分析來做比較,此市場用地不同於農地重劃般成本會那麼高,且本區塊四週皆己蓋房子、大樓,只需簡單整地及三面水溝及少部分道路舖設,不該等同農地重劃成本方式計算分配。
3.對於貴單位說明會所言重劃成本費用與本地重劃不符,因如圖二黃色部分皆已捐贈於市府,此部分無需列入成本問題。
4.對於196-2道路用地(緊臨195及196-3地號)部分未列入重劃範圍對於將來重劃後取得建地之地主將造成建築線無法成立的問題,進而造成無法興建使用。
5.後附三份現況圖表說明。
建議事項:
對於196-2道路用地緊臨195及196-3地號部分(如附圖三)紅色部分懇請貴單位重新規劃納入,讓此15米道路能完整完成,也利連接現在正在辦理中菓林第二種住宅區與將來國中預定地成立國中後的進出方便性與解除將來興建本區塊開發商的困擾。
同重1案。併編號重1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