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1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配合運動公園生活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區段徵收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11
案件id
MOI桃園岡地區20239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2月9日第7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2年3月28日府都綜字第112007320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仍應有適當之回饋措施,請市政府依桃園市通案性回饋處理原則辦理,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使用現況與現有建物之分布情形、道路系統、土地權屬等基礎分析與圖說資料,並加強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相關內容,以利查考。
- 三、請配合現行計畫名稱修正計畫案名,並刪除與主要計畫變更內容無關之附件(如附件二)。
- 四、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將套繪之地形圖更新。
- 五、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六、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本會決議欄。
附表、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逾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桃園市中壢區中運段27地號
- 一、本開發案原規劃於停車場用地內劃設一處「電力設施用地」,供本公司旨揭線路線路第31號連接站鐵塔使用,俾辦理區內架空線路下地工程。嗣後因#30─#31區間線下建屋需求,已另購置#30鐵塔改建為連接站,致原劃設之「電力設施用地」無使用需求,本公司前於111年7月19日以桃供字第1118089147號函請貴府檢討變更為適當分區或用地在案諒達。
- 二、現因中山東路二段323巷管路工程連接至開發區道路需要,須於中山東路南側設置工作井,然因中山東路穿越段管線密布已無足夠空間佈設,又考量施工期間影響交通,評估無法於路權內施設。另囿於巷口推管之地理位置,最適設置地點應於住宅區,惟考量住宅區整體規劃使用,退求於機關用地與住宅區毗鄰部分劃設,需求面積為10米*10米,本項設請於本次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時,將原劃設之「電力設施用地」調整至機關用地東側角落,作為69千伏松樹-普仁#31─#36區間架空線下地工程工作井兼永久人孔使用。
予以採納。
理由:
考量區外中山東路二段323巷電力設施管路需連接至本計畫區,並需設置工作井以維護地下管線等實際工程需求,爰變更部分機關用地為電力設施用地;原連接站用地已無使用需求,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照市府研析意見。
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施係埋設於地面下,土地上方並無構造物或建築物,僅係作為人員進出維護之直井(上方有孔蓋),不致對周遭環境造成影響或衝擊。
- 三、本項工程為配合架空線下地期程預定於113年4月進場施作,屆時若貴府尚無法將土地讓售本公司,則請同意本公司先行施工,以免延誤架空線拆除時程。
- 四、檢附工作井劃設位置圖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