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11-討論事項-第1案:為確保民眾權益及促使土地積極利用,擬請各該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通盤檢討時,務實檢討已辦理徵收但未完成使用之公共設施用地,提請報告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1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39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依據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2年7月5日第266次會議附帶決議事項辦理。
- 二、有關前揭會議決議事項:「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爾後報請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擬定或變更都市計畫案件,請本部營建署督促其全面清查實際需要並務實檢討該都市計畫範圍內已徵收未完成使用之學校用地有無繼續維持之必要。倘經檢討將學校用地全部或部分辦理變更者,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主動向本部申請廢止徵收,並優先以公辦市地重劃等方式取得地方實際所需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俾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促使土地積極利用」。
- 三、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用地經劃設保留而久未取得之問題,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本部於102年11月29日台內營字第10203489291號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並由本部營建署積極協助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辦理各該都市計畫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其中涉及已徵收未開闢之相關公共設施用地部分,業已規定檢討變更及處理原則如下。
(一)中小學用地部分:除教育主管機關有具體之開發財務計畫,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維持原學校用地,否則應檢討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或用地。
(二)高中職及大專院校用地部分:已徵收未開闢之高中(職)用地、大專院校用地均應檢討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或用地。如因教育政策之配置需求而需保留時,應由教育主管機關及各需地學校提出具體之開發財務計畫,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始得保留。
(三)辦理跨區整體開發:有關加強利用公有土地部分,已徵收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如因社會經濟發展變遷,經檢討確實已無開闢需求者,應研議撤銷徵收一併納入辦理跨區整體開發。
- 四、近期因本部受理民眾請求廢止徵收12處學校用地案件,多為早年徵收且依徵收計畫書所載計畫進度應完工日期為85年至97年不等,惟迄今尚未興建學校使用且多無具體規劃使用期程,計26件民眾申請案尚未審決(詳附表),對於各地方政府已辦理徵收但未有具體開闢時程之公共設施用地,擬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辦理通盤檢討或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時,再審慎檢討計畫區內具體所需之公共設施用地或檢討變更為適當分區,以利評估是否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規定辦理廢止徵收。
- 五、各都市計畫區已徵收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如經本部土徵小組審議決議廢止徵收,為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並促使土地積極利用,經擬具下列2項處理原則,特提會報告。
(一)已決議廢止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擬請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檢具相關資料,納入所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辦理。
(二)如前揭專案通盤檢討已提本部都委會審議通過者,則建議本會審議同類型案件時,作成附帶決議同意將已廢止徵收之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案件,列入該專案通盤檢討下一階段辦理。
附件
- 附表:民眾申請廢止徵收12處學校用地使用情形綜理表序號擬定機關所在都市計畫工程/用地名稱現況使用/辦理情形1苗栗縣竹南鎮公所、頭份市公所竹南頭份都市計畫文中(七)用地工程現況為照南國中運動場(分校預定地)2苗栗縣政府苗栗都市計畫文中(一)用地工程教育部補助風雨球場,已有分校規劃3彰化縣政府鹿港福興都市計畫文小(五)用地工程現況部分作體育設施,規畫第二校區4彰化縣政府鹿港福興都市計畫文小(六)用地工程有設校規劃期程,預計113年底完工5嘉義市政府嘉義市都市計畫文小(八)用地工程現況為第二校區運動場6嘉義縣大林鎮公所大林都市計畫文中(二)用地工程有規劃設校期程,預計114年8月完工7高雄市政府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文小(四)用地工程現況為簡易設施或綠美化8高雄市政府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文小(一)用地工程現況為簡易設施或綠美化10高雄市政府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文小(三)用地工程現況為簡易設施或綠美化11高雄市政府澄清湖特定區計畫文中(一)用地工程現況為國際溜冰場館12高雄市政府大社都市計畫文中(二)用地工程現況為簡易設施或綠美化決定:本案洽悉,並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查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