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21-討論事項-第7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不包括高速鐵路臺中車站地區)(部分農業區、道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乙種工業區為河川區、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配合同安厝排水系-同安厝排水治理計畫(第一次修正))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21
案件id
MOI臺中特定區20239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6月19日第14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14日府授都計字第112021472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查「臺中市烏日大肚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業經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11日公告發布實施在案,本案變更位置位於上開計畫區內,故計畫名稱修正為「變更臺中市烏日大肚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同安厝排水系統-同安厝排水治理計畫(第一次修正))案」,以資簡潔。
- 二、計畫圖圖例有關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簡稱為「河供道」、河川區兼供高速公路使用簡稱為「河供高」,與現行計畫中之「河兼道」、「河兼高」文字名稱不一致,請詳予查明後修正,以避免混淆。
- 三、計畫審核摘要表內公開說明會之欄位缺漏時間及地點等資料,請查明補充,以利查核。
- 四、計畫書「圖3-2變更範圍示意圖」及「圖8-1變更計畫後示意圖」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之規定查明修正,以資妥適。
- 五、計畫書表6-2土地權屬數量表內公有、私有之數量及比例,與附件地籍清冊資料不一致,請查明修正。
- 六、附帶決議事項:爾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部訂計畫報請本會審議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案件,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部頒「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並請本會幕僚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詳予查核,如有不符規定、過於簡陋或嚴重缺失時,得先予以退請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審議,並請於近期邀集各都市計畫擬定機關研商撰擬計畫書、圖品質及應請注意事項相關會議,本部將不定期追蹤輔導與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