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21-討論事項-第4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都市計畫(部分轉運及旅遊服務專用區(附)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21
案件id
MOI臺南專用區20239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5月29日第12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2年8月14日府都規字第112096491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變更範圍南側毗鄰仁德轉運站及捷運藍線場站,北側緊鄰捷運機廠預定地,本案未來開發時應預留南北連通廊道,並因應轉乘需求規劃相關交通接駁系統及增設停車空間。另為避免影響居住寧適性,請補充後續交通噪音防制措施,並適度規劃退縮空間以為隔離。
- 二、請補充本案旅遊服務專用區規劃歷程、社宅用地需求及選址分析、土地權屬、基地進出動線規劃及環境景觀(周邊人行設施、Ubike)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為落實安心、安全社會住宅構想,除請妥善規劃高齡友善居住空間及無障礙環境外,本案因屬高樓層設計,相關消防救災動線(如雲梯車停靠位置、進出動線等)與災害應變措施請併同補充,納入計畫書。
- 四、計畫書、圖請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妥為查明現行計畫之沿革,以及依實際情形核實修正實施進度及經費估算表。
- 五、附帶決議事項:近來因中央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各地方政府配合辦理相關都市計畫變更,惟後續社會住宅之興建或經費來源係委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辦理,而該中心之部分董、監事兼具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是否涉及利害關係而應依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1條規定自行迴避,考量本部掌管不同空間計畫之審議委員會(如國土計畫審議會、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亦是部訂都市計畫之擬訂機關,各類型利害關係迴避態樣眾多,請本會幕僚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釐清相關法令制度之分析與檢討,俟獲致具體意見後,另行提會報告,俾供都市計畫檢討變更案件審議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