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21-討論事項-第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港埠用地及「機84」機關用地為「社福4」社福用地)(配合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21
案件id
MOI臺南用地)20239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6月15日第12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2年8月11日府都綜字第112100731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查計畫書檢附之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認定核准函所載之變更地號與本案變更範圍略有不符,請於計畫書內敘明差異之處,並補充本次變更後餘留之港埠用地及其北側未來處理方式。
- 二、請補充本案用地需求、選址分析、土地權屬、周邊醫療院所等資源分布、因應大眾運輸場站規劃之停車空間、基地進出動線規劃及環境景觀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有關都市防災部分,除請加強本案環境敏感區之基礎分析資料(如淹水潛勢)及相關因應處理策略外,並請考量身心弱勢及高齡等入住者之特殊性防救災策略。
- 四、實施進度及經費估算表請依實際情形核實修正;另本案書圖格式、內容謬誤部分,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更新變更範圍之地籍圖資,以茲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