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21-討論事項-第9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部分風景區、保護區為自來水廠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21
案件id
MOI金門特定區20239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5月7日第10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金門縣政府112年8月11日府建都字第1120067252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金門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辦理之必要性與急迫性,以及無法納入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之理由。
- 二、本案請加強補充自來水廠未來使用、擬擴建設施等相關變更理由,並於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補充相關開闢費用;至於變更內容1欄,請依原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進行分類,並釐清確切變更面積後逕為修正。
- 三、其他修正及應補充事項(一)計畫審核摘要表之公開展覽欄位,請補充登報場次。
(二)計畫書、圖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修正計畫書之用詞、用語,部分解析不佳、模糊不清之示意圖予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