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71-討論事項-第8案:臺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長濱都市計畫(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71
案件id
MOI通檢重製專202312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9月25日第216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東縣政府112年11月8日府建都字第112024492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次都市計畫圖重製後重新丈量各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互有增減,請詳予補充其面積增減原因、對民眾權益之影響及相關因應處理對策等,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三:本案係依都市計畫規劃原意及為符合管用合一檢討變更,故請補充都市計畫變更歷程、變更範圍之土地權屬、現況使用以及本案依重製疑義研商決議處理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發布實施時,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7條:「都市計畫圖已無法適用且無正確樁位資料可據以展繪都市計畫線者,得以新測地形圖,參酌原計畫規劃意旨、地籍圖及實地情形,並依都市計畫擬定或變更程序,重新製作計畫圖。原計畫圖於新計畫圖依法發布實施之同時,公告廢止。」規定辦理。
- 四、其他修正事項:
(一)本案計畫圖報部核定時,請將比例尺修正為1/3000,以符規定。
(二)計畫書審核摘要表所載變更都市計畫法令依據,應以都市計畫法為主,請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