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81-討論事項-第6案:嘉義縣政府函為「變更民雄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機關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81
案件id
MOI嘉義農業區202312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嘉義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5月3日第26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嘉義縣政府112年7月24日府經城字第1120154941號函及112年11月16日府經城字第112026669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嘉義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消防分隊係屬關鍵基礎設施,執行訓練、使用項目與規模將影響基地之適宜性,且同時肩負緊急救災指揮調度之據點,故請縣政府補充未來消防分隊預計執行之業務、任務及分隊廳舍主要使用項目等,並強化本案變更位置之選址方案評估、區內否有其他可設立消防分隊之地點或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之使用、本案基地選址之妥適性及未來急難救助與消防救災可及性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請補充目前計畫內容符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證明文件所載隔離綠帶或設施範圍面積不得少於事業面積之30%,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有關變更前後土地使用面積對照表數據,請檢核並修正。
- 四、有關民雄鄉公所同意辦理個案逕為變更之函文所載地號與本案計畫範圍不一致,請釐清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部分,請補充私有土地徵購及補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