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81-討論事項-第5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台中園區擴建二期)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81
案件id
MOI臺中業園區202312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8月25日第14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12年9月28日府授都企字第112028252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邵委員珮君(召集人)、石委員豐宇、簡委員伃貞、呂委員怡青、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10月26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前提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2年12月6日第278次會議報告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案,決議洽悉(如附件),並經臺中市政府112年12月14日府授都企字第112036369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112年12月14日府授都企字第1120363691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公用設備相關規劃內容,請確保與環評書件審查通過之內容一致,避免後續執行疑義。
- 二、實施進度及經費表涉及徵購私有土地部分,請單獨成列並釐清其取得面積及經費。
- 三、附帶建議:有關國防部軍備局因配合本案開發需要,遷建陸軍政戰靶場後所餘未撥用之營改基金土地(機17機關用地)部分,請臺中市政府持續與軍方協調,並納入後續通盤檢討案內妥處。
附件
- 附件: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2年12月6日第278次會議聽取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報告台中園區擴建二期計畫徵收土地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案會議紀錄(摘錄)(一)洽悉。
(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為配合中央產業數位轉型、研發創新樞紐之科技政策,及臺中市國土計畫對中部區域產業科技走廊發展之規劃,經盤點轄下園區營運及利用狀況,配合半導體科技產業需求,以產業型態多元化及長期發展需求角度規劃中科未來發展。台中園區位於臺灣西部高科技走廊核心位置,國內外高科技廠商踴躍進駐,本次為持續掌握人才資源以延續產業鏈效益,故於台中園區周邊既有都市計畫區內尋求發展腹地,以達到都市集中發展、聚集經濟效應及公共設備使用邊際效益,預計引進半導體先進奈米製程量產廠房,結合鄰近台中園區之技術與資源,除增加就業機會,創造地方經濟商機,並可帶動高科技產業持續發展。案經行政院111年1月22日同意辦理。
(三)本案開發區位於中科台中園區西側,東側隔東大路二段與既有台中園區相鄰,開發面積合計89.75公頃,範圍內公有土地約佔全區13.44%,私有土地佔86.56%。本案係為因應半導體先進製程產業需求而設立,考量技術集中及產業群聚特性,計畫範圍緊鄰既有中科台中園區以創造群聚效益,並考量天然地形、地物及地籍之完整性,排除既成機關用地及建築密集區,開發後可引進就業人口,帶動區域經濟效益,並可穩固專業半導體製造服務技術之競爭力,有助於該地區土地適當且合理之利用,爰本案倘須以徵收方式取得用地,尚具公益性及必要性。
(四)有關本計畫隔離綠帶之設置規劃、經濟面之衡量評估、及文化古蹟保存活化之措施,請中科管理局依列席代表於會中說明內容,詳予補充報告書。
(五)請中科管理局積極向所有權人溝通說明,優先以協議方式取得所需土地,並請該局與臺中市政府協助及督請高爾夫球場與會員進行球證補償協商事宜。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除依下列各點修正及補充資料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請臺中市政府檢送修正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並俟土地徵收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提經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報告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一)綜合性意見1.有關本次園區擴建之選址緣由,請配合園區籌設計畫核定之產業創新轉型之目標,補充本案開發後配合既有園區達成鞏固西部半導體產業走廊之策略成果,以強化本次擴建選址區位之關聯性及正當性。
2.配合國家2050淨零路徑之策略與目標,建議補充中科管理局配合園區進駐廠商之督導及管理措施如何呼應SDGs(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ESG(環境、社會、治理)及淨零碳排策略等相關涉及項目之檢討結果。
(二)交通系統計畫(含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書面意見)1.計畫書第34頁有關公共運輸系統現況,經查本計畫周邊有69路公車停靠,另有臨近之公車轉運站(中科管理局)多路線公車,建議蒐集相關運量資料並分析現況,以瞭解區域公共運輸使用情形;此外,經查該區域內有公共自行車提供服務,設有巨大集團總部及中科管理局共2站,建議將相關說明及分析納入交通系統計畫敘明。
2.計畫範圍周邊之大眾運輸系統規劃內容請補充北側之機場捷運橘線、南側捷運藍線,以及科工園區軸線等後期路網構想,並說明園區交通系統與未來捷運建設之串聯構想,以利後續推動鼓勵使用大眾運輸,健全人本交通環境及綠色運輸之發展模式。
3.計畫書第66頁提及新設東西向新設16米及20米,然內文未見南北向計畫道路之寬度規劃,此外,於報告第73頁所繪之東西向道路為20米,請釐清計畫道路之路寬為何。
4.計畫書第72~73頁圖6-4及6-5繪製本計畫周邊道路改善前後之平面圖與斷面示意圖,惟僅有說明東大路與科雅路之路口,建議所有本計畫範圍內既有及新設路口均繪設相關改善前後之示意圖(如:都會園路出入口、區內新設路口主要路口等),以確保本計畫開發後各路口設計得宜。
5.計畫書第78頁有關公共停車需求,經查表6-8本計畫需求車位數為機車1,659席、小客車及小貨車共946席,如以機車單位停車空間6平方公尺、小客車及小貨車單位停車空間40平方公尺計算,總計為47,794平方公尺(約4.78公頃),請釐清總停車需求面積為0.96公頃是否為立體停車場之面積。
6.計畫書第68頁有關本計畫目標年開發後對於路口之影響,經查表6-6顯示科園路/東大路一段及科雅路/中科路於平日晨峰之道路服務水準已達E級,建議針對私人運具管理應提出更明確之因應作為,並應要求進駐廠商提供交通車,以及承諾員工搭乘交通車之使用比例達一定程度,以減緩本計畫擴建後對於交通之衝擊影響。
(三)公用事業供應及設施設備規劃構想1.因應氣候變遷之極端氣候現象影響用水、供電等關鍵基礎設施之供應韌性,建議除已確定供應之用水及用電規劃外,補充再生能源、再生水之供應期程及供應比例,以避免產業發展影響民生需求。
2.有關公用設備之規劃構想,請補充在地綠電供應、區域電網改善、再生能源設置規定及再生水廠之中長程規劃等內容,以具體呼應產業部門之淨零行動並落實減碳責任。
(四)環境敏感、災害潛勢及防災計畫1.建議針對園區事業之產業及營運型態,補充符合其災害發生潛勢、歷史及威脅之防災動線及因應計畫,並說明與原有中科園區之整體防災計畫之整合情形。
2.本案屬山坡地部分,請補充已審竣水土保持計畫之概要內容,以及是否分擔周邊集水區之逕流責任。
3.本案屬地下水補注敏感區部分,請於計畫構想簡要補充相關評估報告所提之因應作法,並補充計畫範圍地質易滲水有助於保護地下水源之特性,以作為細部計畫管制透水、綠覆率等規定之参據。
(五)環境部書面意見:「中部科學園區台中園區擴建二期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經本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12年3月1日公告審查結論,本案如涉及已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之變更,應請開發單位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暨同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規定辦理。
(六)本部地政司1.本案土地徵收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前於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1年10月14日之專案小組聽取簡報,並請中科管理局就用水、用電供應之積極改善及確保作為再予補充,本次會議所提之回應說明建議一併納入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供後續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之參考。
2.協議價購屬土地徵收之先行程序,本案後續擬徵收高爾夫球場土地,涉及土地所有權人、從業人員及會員球證權益部分,請中科管理局於協議價購程序妥予溝通。
(七)其他應修正或補充內容1.圖3-14非屬法定文件所揭示之指導事項,為免後續執行疑義,建議刪除示意圖,並以說明段文字補充規劃草案之策略構想。
2.計畫書中相關示意圖請依據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繪製,並標註圖例、比例尺、指北針等圖徵。
3.本計畫開發後是否有整體性之敦親睦鄰措施及改善周邊都市生活環境之實質作法,建議補充說明。
(八)建議事項:有關國防部軍備局因配合本案開發需要,遷建陸軍政戰靶場後所餘未撥用之營改基金土地,建議臺中市政府及中科管理局視實際需要評估有償撥用之配套作法,以將撥用款項供納入靶場遷建之興闢費用,並促進周邊土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