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81-討論事項-第4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15」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81
案件id
MOI臺中變都計202312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11月9日第14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12年11月24日府授都計字第11203444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建構社會住宅周邊之人行、自行車動線系統,請以串聯基地周邊之生活動線及文中用地之通學廊道為原則,補充鼓勵主動運輸(ActiveTravel)的人本交通發展策略,規劃完整串聯道路系統斷面及建築指定退縮空間之動線系統示意圖,作為指導細部計畫都市設計及道路工程設計之參考。
- 二、有關本案社宅基地設置共享運具及自行車席位之需求、基地東側環美路至環中路之開發後北向車流迴轉動線因應,以及開發後交通流量衝擊等應考量事項,請市府納入後續都市設計及交通影響評估之審議程序,妥予評估因應措施。
- 三、計畫書內相關示意圖說,請市府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補充圖例、比例尺、指北針等圖徵;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請依規定以邊框或圖塊著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