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81-討論事項-第7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翠峰風景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8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312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2月20日第307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12年4月17日府建都字第112008864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邵委員珮君(召集人)、謝前委員靜琪、簡委員伃貞、蔡前委員岡廷及巫委員哲緯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5月24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如附錄),並經南投縣政府112年10月26日府建都字第1120247718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部分停車場用地及保護區之現況使用,已與劃設原意有違,退請南投縣政府再與土地所有權人(國立臺灣大學)研商,覈實檢討並提出調整方案,交由原專案小組研擬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請南投縣政府依下列各點修正及補充相關資料,並請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一)綜合性意見1.本案位於清境農場與合歡山之間,建請補充本案於南投縣之旅遊定位、地方創生之指導,以及與周邊旅遊景點之競合關係。
2.本案位於山坡地且部分土地屬於環境敏感地區,建請補充相關歷史災害潛勢及其因應對策,以資妥適。
3.本案主要聯外道路為臺14甲線,建議補充交通系統分析及其交通改善策略,並於計畫書中敘明。
4.本案停車場用地僅停3已完成開闢,建請補充其他停車場用地(停1、停2)未開闢之理由及未來規劃,並於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5.建議增列變更案修正土地使用分區之名稱,將「高山植物園」修正為「高山植物園區」,以示區別,避免產生誤會。
(二)本案請就「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有關規定之處理情形(詳附件),依附件檢核表格說明其處理情形,相關內容尚未納入計畫書者,請補充敘明。
(三)本案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後,涉及細部計畫部分,建請縣府於細部計畫檢討時妥為處理。
(四)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
(五)後續辦理事項1.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應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2.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意見:
1.本案變更案第五案翠峰派出所現址機關用地,關於機關用地擬配合翠峰派出所實際使用情形,擴大範圍及北東眼山段28-47地號變更為保護區部分,與109年5月28日機關協調會表示意見相符,尚無意見;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刻辦理第1642號保安林檢訂工作,業將翠峰派出所所在之東北眼山段28-54、28-55、28-57、28-58、28-59、28-60地號等6筆土地,納入解除保安林範圍。
2.關於計畫書p3-20土地權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名稱,應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3.有關環境敏感地區護持之「瑞岩溪野生動物保護區及棲息環境」文字,建議修正為「瑞岩溪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4.保護區內涉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範圍之開發行為,應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8條第2款之規定辦理。
- 附表: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1計畫年期民國110年民國125年依循「南投縣國土計畫」指導,將本計畫年期調整為125年。建議照案通過。
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計畫範圍及面積計畫範圍及面積39.23公頃計畫範圍及面積39.33公頃配合變更內容第6案調整計畫範圍邊界及計畫範圍面積。建議照案通過。
停三用地東側及北側保護區0.08公頃停車場用地(停三用地)0.08公頃1.停三用地東側保護區現況部分鋪設柏油路面,與停三用地併同作為停車場使用,並分佈有攤販棚架、衛生設施及國立臺灣大學管理之建物(道班房)。
2.因應雪季管制及花季、觀星活動車流使用需求,變更保護區為停車場用地,供停車空間設置。
3.考量周邊地形、現況使用情形與實際停車需求,將停三用地南側之綠二用地與綠三用地,調整為停車場用地。
建議照案通過。
綠地用地(綠二用地、綠三用地)0.01公頃停車場用地(停三用地)0.01公頃停二用地東側停車場用地0.18公頃高山植物園0.18公頃1.停二用地範圍東側地形變化較大,不適開發利用,併鄰近分區變更為高山植物園。
2.部分綠地用地,配合停二用地變更為高山植物園,亦無景觀綠化需求,故一併變更為高山植物園。
除土地使用分區名稱「高山植物園」修正為「高山植物園區」外,其餘准照縣府核議意見通過。
綠地用地(部分綠一用地)0.02公頃高山植物園0.02公頃翠峰派出所現址保護區0.02公頃機關用地0.02公頃1.機關用地現況係南投縣政府警察局仁愛分局向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承租,供翠峰派出所使用,惟派出所承租及使用範圍超過機關用地界線(承租土地包含北東眼山段28-54、28-55、28-57、28-58、28-59及28-60地號六筆土地,其中北東眼段28-54、28-55及1.變更後機關用地面積為0.21公頃。
2.保護區變更為機關用地(北東眼山段28-54、28-55及28-57地號建議照案通過。
編號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非都市土地(計畫區外)0.10公頃機關用地0.10公頃28-57地號三筆土地位於保護區;北東眼山段28-59地號土地位於本計畫區外非都市土地),故依承租及使用範圍,調整機關用地範圍,變更保護區為機關用地,及將非都市土地納入本計畫區並編為機關用地。
2.北東眼段28-47地號土地,現雖編為機關用地,然非屬仁愛分局承租範圍且屬保安林,為維持保安林涵養水源及環境保護功能,併鄰近使用分區變更為保護區。
土地)面積為0.02公頃。
3.非都市土地變更為機關用地(北東眼山段28-59地號土地)面積為0.10公頃。
4.機關用地變更為保護區(北東眼山段28-47地號土地)面積為18.24m2。
機關用地0.00公頃保護區0.00公頃停一用地東側車站用地0.04公頃保護區0.04公頃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55%者,不得計入法定空地面積」,考量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土地不利使用等因素,及依109年5月28日機關協調會議決議,依坡度分析結果,將平均坡度超過55%之土地排除於車站用地界線外,併鄰近使用分區變更為保護區。
109年5月28日「變更翠峰風景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機關協調會議紀錄,詳附件一。
建議照案通過。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分離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主細合併)刪除(主細拆離)為提高地方自治彈性與執行效能,進行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作業,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納入細部計畫,以簡化行政程序,即時因應地方發展需求。
建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