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81-討論事項-第9案:連江縣政府函為「變更連江縣(南竿地區)風景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部分風景區、近岸遊憩區及公用事業用地為港埠用地)(配合陸軍航特部兩棲偵察營外離島港勤設施新建工程-馬祖基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81
案件id
MOI連江竿地區202312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連江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7月5日第5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連江縣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工都字第112004567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連江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案擬變更公用事業用地部分,請補充說明該用地是否已無使用需求,並將證明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計畫審核摘要表漏列本案登報資訊,請查明補正。
- 三、有關連江縣政府112年12月22日府工都字第1120060847號函轉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112年12月22日陸航特情字第1120059923號函(詳附件1,略以):「本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範圍……惟珠螺角據點(精實堡)具戰地文化景觀風貌,已列具備文化資產價值建築,……惠請協辦面積縮減相關事宜,縮減後地號為1-1、656-2及672等3筆土地(面積為3.5543公頃),均不影響整體工程推動,且可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範。」,經連江縣政府及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後,同意縮減本案變更範圍。
- 四、有關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12年12月25日備工土管字第1120021616號函(詳附件2,略以):「……因應兩岸局勢、國防兵力調整及外島防衛實需,請同意變更為『機關用地』以符國防設施使用。」,經國防部軍備局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後,同意本案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調整為「機關用地」。
- 五、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與公開展覽草案已有重大改變,請連江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件1:連江縣政府112年12月22日府工都字第1120060847號函轉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112年12月22日陸航特情字第1120059923號函
- 附件2: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12年12月25日備工土管字第112002161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