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91-討論事項-第1案:宜蘭縣政府函為「變更蘇澳(新馬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環保設施用地及抽水站用地)(配合蘇澳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與抽水站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91
案件id
MOI宜蘭新馬地20241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宜蘭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6月14日第22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宜蘭縣政府112年11月20日府建都字第112019856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宜蘭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之聯外道路系統及進出動線之規劃、區位選址評估、對周邊環境影響及相關環境影響評估證明文件,並補充本計畫區目前通盤檢討進度內容及辦理時程與急迫性,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本案涉及農業區變更,請宜蘭縣政府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正式公文之書面意見,並納入計畫書中。
- 三、有關土地使用現況1節,請補充變更範圍現況建物情形;實施進度及經費1節,請依設施類別分列開發經費,有關經費來源請就實際情形補充完整內容,以資明確。
- 四、本次新增環保設施用地及抽水站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9管制要點,考量本次環保設施用地變更理由係作為水資源回收使用,請縣政府配合調整該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定義,以避免後續使用與本次變更理由不符。
- 五、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所載計畫名稱有誤請予以修正,及公開展覽欄位請載明刊登報紙之版面。計畫書、圖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