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91-討論事項-第9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9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41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11年11月8日第1022次會議
決議
附件
- 附表:「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第2次公開展覽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再1楊○寅市一用地我們持有土地面積小,再捐三分之一,則分得土地無法使用。
反對高雄市燕巢區瓊招路旁市一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
建議未便採納:1.依內政部頒及本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等規定,不需用公設用地優先以重劃方式解編,本案業經內政部都委會第1022次會議審決,應依重劃方式解編,並需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完成重劃預審,方可核定及發布實施。
2.本案基地方整、地上物單純且已臨開闢通行之道路用地,為妥善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及維護地主權益,市一經評估後,變更為毗鄰分區商業區並採變更態樣2個別整體開發方式辦理。
3.按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高雄市政府研析意見再2楊○基市一用地我們持有土地面積小,再捐三分之一,則分得土地無法使用。
反對高雄市燕巢區瓊招路旁市一用地變更為商業用地。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重劃區內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合併分配者外,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重劃區內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深度較淺、重劃後地價較低之街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或協調合併分配之。」4.本案尚於都市計畫變更階段,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例概計應以內政部核定重劃計畫書所載數額為準,並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土地分配作業。
5.綜上,本案陳情內容主要係屬市地重劃作業所有權人權利分配範疇,後續應依重劃規定辦理,且需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完成重劃預審,方可核定及發布實施。
再3劉○生瓊興段288地號(市一用地)本件重劃案負擔比例為47.32%,超過規定45%,請調降以符合規定。
同左。建議未便採納:1.本案經地政局初步評估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超過45%部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3項規定,需徵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方能辦理重劃。
2.本案尚於都市計畫變更階段,上開土地所有權人平均重劃負擔比率僅為估算,實際平均重劃負擔比率應以內政部核定重劃計書所載數額為準。
3.綜上,本案陳情內容係屬市地重劃作業範疇,徵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即可辦理重劃,無不符規定之情節,且需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完成重劃預審,方可核定及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