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491-討論事項-第4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復興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49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41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9月27日第7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1年10月25日府都計字第1110298133號函送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審議。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王委員翠霙、邵委員珮君、簡委員伃貞及劉前委員芸真等5位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4月14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桃園市政府112年10月24日府都計字第112029017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後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12年10月24日府都計字第1120290175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計畫書P.109有關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範圍呈現請再修正。
- 二、變更案第4案參採市府列席人員說明,同意學校用地(附)變更為機關用地(附),惟請市府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補充變更為機關用地之需求性及具體使用計畫,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除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更正審核摘要表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召開日期。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12年4月14日共1次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到部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上位及相關計畫:配合全國國土計畫及桃園市國土計畫等上位計畫,請釐清相關建設計畫間競合、功能定位、目的與內容,以及補充說明與周邊都市計畫區發展關聯性、補充相關建設計畫內容與本次計畫之關聯性,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二、整體發展構想:本計畫以原民特色結合生活、生態、生產作為發展構想,又以「永續生態城鎮」為發展定位,請市府補充兩者結合作為本次檢討之重點執行內容,以及與本次通盤檢討提出之變更內容關聯性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三、基礎分析資料:有關本案現況分析基礎資料,請在具體補充現況調查、建築密度分布、公共設施容受力等發展現況資料及計畫區發展之特色、自然及文化景觀資源、歷史發展、觀光資源、產業發展、交通運輸(包含通過性交通、停車空間需求)等分析資料,並將現況發展之課題納入課題與對策敘明。
- 四、公共設施用地:請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補充現行計畫5項公共設施用地檢討以及檢討後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檢討分析表,並加強論述整體公共設施用地供給需求分析,並將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計畫人口分析:本案現況人口829人,現行計畫人口1,500人,本次調整計畫人口為1,124人,請補充推算結果之依據並合理調整人口數。另除依上位計畫做人口分派分析及開發總量容納人口等推估分析外,請一併考量本地區產業發展、觀光遊憩等需求檢討分析未來潛在人口吸引或外流情形,以為本計畫區調降計畫人口之論述,並請補充高齡化人口之因應並提出具體長期照顧對策。
- 六、都市防災計畫:請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補充本計畫相關災害史及災害潛勢情形等造成影響之因應對策及防治調適策略(包含防救災據點及動線)。
- 七、其他及計畫書圖應表明事項:
(一)有關土地權屬分布示意圖,請補充私有土地部分,並說明公私共有部分現況發展情形。
(二)實施進度及經費:變更編號第7案係由住宅區變更為遊憩區、道路用地,其中國有道路用地取得方式為其他,依都市計畫法第52條規定略以,公有土地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依法辦理撥用,請市府修正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有關道路用地之土地取得方式。
(三)主細計畫劃分原則及劃分後主要計畫內容請依檢討後變更內容修正計畫書、圖,並納入適當章節敘明。
(四)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七、變更內容明細表:詳附表一。
附件
- 附表一: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1計畫年期民國110年民國125年原計畫目標年已屆滿,故配合「桃園市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調整至民國125年。
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2計畫人口1,500人1,124人考量計畫區人口發展現況及相關建設計畫推動等因素,配合桃園市國土計畫修正計畫人口為1,124人。
併綜合意見五修正變更理由及計畫人口。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住宅區(特)(0.02)住宅區(0.02)依都市計畫法第15條及第22條規定辦理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拆離。
依本案所訂定之主細計拆離原則辦理。
併綜合意見七(三)。
計畫區北側,復興區戶政事務所北側學校用地(文中)(3.00)機關用地(機十五)(3.39)配合介壽國中併至羅浮高中,文中用地已無繼續為學校用地之必要,因應本府相關單位使用需求,變更為機關用地,以供各機關未來彈性使用。
參採市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修正如下:
1.請詳予補充本次變更為機關用地之相關需求計畫及空間配置概要及具體之開發經費與期程,並請配合修正變更理由。
2.請市府評估確認,倘所需機關用地空間足夠,則建議學校用地(附)變更恢復為保護區。
3.倘市府評估後仍有機關使用需求,考量原計畫學校用地(附)之規定仍有其必要性,故變更為機關用地(附)。
學校用地(文中)(附)(0.39)附帶條件:
應擬具整體開發計畫,內容最少應包括土地使用、水土保持、地質分析及鑽探資料等,並經相關專業技師簽證後,使得發照建築。
計畫區北側停車場用地(停一)(0.21)保護區(0.21)考量停車場用地(一)坡度較高,不易開發使用,且現況已開闢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已滿足計畫目標年之使用需求,故檢討變更為保護區。
除補充下列各點意見並修正變更理由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確認停車場供需情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強化變更停車場之理由。
2.請補充變更為保護區所有權人之權益保障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公頃)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新計畫措施。
計畫區北側停車場用地(停四)(0.18)保護區(0.18)考量停車場用地(四)坡度較高,不易開發使用,且現況已開闢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已滿足計畫目標年之使用需求,故檢討變更為保護區。
同編號5。
計畫區南側,介壽國小西側住宅區(0.02)遊憩區(0.02)考量土地現況已規劃作為角板山行館園區之人行步道及景觀植栽使用,為使土地管用合一及範圍合理性,故檢討變更住宅區為遊憩區、道路用地,以符合園區整體規劃使用。
除面積數字配合修正外,其餘照該府核議意見通過。
計畫區中央,機十用地西側住宅區(32)道路用地(32)註:表內面積應已發布實施後地籍分割面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