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01-討論事項-第6案:內政部為「劃定臺北市信義區犁和段二小段1地號等43筆土地為更新地區暨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01
案件id
MOI內政信義區202413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本部為照顧弱勢及青年族群居住需求,實現居住正義並健全住宅市場,依「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第3條第7款規定,指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興辦社會住宅之範圍,社會住宅興辦事業計畫經本部112年7月14日台內營字第1120809061號函核定,並經行政院112年7月17日院授內營宅字第1120809854號函認定為重大發展建設,在符合都市計畫全街廓整體開發規定下,保障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分為東、西二側基地,面積共計2,0325平方公尺。
- 二、法令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8條第1項第4款。
- 三、劃定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劃定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12年10月5日起至112年11月3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2年10月18日於臺北市信義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分別刊登於112年10月5、6、7日之聯合報、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規劃單位)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計畫書修正事項(一)請詳予補充說明本案劃定策略性更新地區之理由,以加強說明本案劃定為策略性更新地區之必要性。
(二)策略性更新地區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又本案周邊為早期發展街區,交通系統及相關公共設施配套不足,請詳予補充說明本案開發後對地方造成的衝擊影響分析及相關因應配套措施,以資完妥。
- 二、本案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准照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研析意見通過。
- 三、本案採納上開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後,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惟考量本案係劃定策略性都市更新範圍,無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後續實施者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將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辦理公開展覽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爰本案同意免再依都市計畫法辦理公開展覽。
附件
- 附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事項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研析意見1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瑠公管理處;臺北市信義區犁和段二小段14、14-4地號等2筆土地為公有土地有效利用,避免畸零狹小土地妨礙都市發展、市容觀瞻,建請將本處管轄14地號土地一併納入更新地區範圍內,以便整體規劃、開發利用,提升居住環境與景觀;另14-4地號道路用地,屬農田水利法第23條第3項規定應辦理有償撥用之土地,如旨案未來涉及周邊道路興闢改善計畫,為合法使用,亦請一併納入更新地區範圍內,以符管用合一原則。
建議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1.本更新地區範圍係參考94年6月24日發布實施之「修訂臺北市信義區原『陸軍保養廠』用地細部計畫案」中,規定應採「全街廓整體開發」之第三種住宅區(特)範圍,考量所陳14地號之第三種住宅區非位於該細部計畫,又查其現況係供相鄰土地(同段126地號)上合法建築物出入之現有巷,為保障既有通行權益,故不建議納入範圍。
2.為利周邊道路開闢及土地取得,建議本更新地區範圍擴大納入所陳14-4地號之道路用地,並考量一致性及範圍完整性,將本更新地區兩側基地間、東側及南側未開闢或未取得之道路用地一併納入,包含臺北市信義區犁和段二小段1-1、1-3、7-1、7-4、7-5、7-7、7-9、8-2、11-3、11-4、11-5、12-9、12-14、14-1、14-4、14-5、110、122-1、123-4、123-5、123-6、123-8、160-1、162-1、172地號,及三興段二小段507-15、507-17、507-18、507-19、521-32地號等30筆土地,合計面積為2,455平方公尺,使周邊道路系統得完整開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