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11-討論事項-第8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文教區為文中小用地及文中2用地為住宅區)案」及「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文教區為文中小用地及文中2用地為第四種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11
案件id
MOI內政新市鎮20242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推動高雄第二園區(橋頭園區)配套設置「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之需要,申請本部辦理個案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12年11月8日起至112年12月8日止,於高雄市政府及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2年11月28日假高雄市橋頭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於112年11月8日至112年11月10日刊登臺灣時報、112年11月11日至112年11月13日刊登台灣新新聞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內容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災害潛勢分析有土壤液化潛勢及鄰近車瓜林斷層地質敏感區等情形,請於計畫書補充地質改善及耐震安全等因應措施,作為後續規劃設計之參考。
- 二、本案細部計畫業已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後續應依本案修正後條文規定辦理,故請釐正第7-1頁之相關敘述,以資明確。
- 三、本案擬以本部國土管理署管有之國有土地與市有土地進行交換,涉及所有權移轉部分請補充處分公產之法據,且管理機關非適格之所有權人,請修正用語為登記予中華民國有或高雄市有;另請依辦理方式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補充實施進度及經費表、事業及財務計畫表等內容,以資明確。
- 四、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除請補充陳情意見採納修正後之整體校區規劃構想,以及街廓合併規劃後之周邊交通系統動線,納入計畫書敘明外,其餘准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 五、有關陳情意見如依規劃單位研析意見予以採納後,其超出公開展覽範圍之變更計畫內容,應依照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件
- 附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規劃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研析意見1國立高科實中籌備處總務主任宋○哲:
主旨:懇請將與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址預定地(後壁田段358、360、361地號)相接鄰之新南五街部分道路變更為文中小用地,以達校地合一之目標。
理由:
1.本校係多學部校園,計有高中部、國中部、國小部、幼兒園、雙語部。學生安全之確保,為校園環境之首要考量;復以交通接送之動線規劃,校舍使用最加配置,皆須完整校園基地,以發揮教育最大效能。
2.惟校址預定地基地內之新南五街部分道路,將校地一分為二,致使校園安全潛藏變數增多,且影響學校整體規劃需求。
略圖及補充事項:
建議採納。
理由:
1.經查所陳新南五街部分道路於現行高雄新市鎮特定區第一期細部計畫屬道路用地,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經管之市有土地。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12年9月26日高市工養處岡字第11238547300號函:
「二、經查橋頭區新南五街現況道路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且為本處維護之道路,廢止或改道涉及交通路網評估請逕洽本府交通局。」2.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112年9月15日高市交運規字第11249120300號函:
(1)查旨揭預定地基地間計畫道路(新南五街)屬社區通往橋新六路之東西向服務道路,倘廢止尚可由北側經武路或南側橋都路繞行前往,本局原則無意見。
(2)惟旨案涉及地方通行便利性,仍請貴署蒐集地方意見後通盤檢討評估。
3.綜上所陳,新南五街部分道路土地管理機關高雄市政府皆無意見;考量廢道後周邊住宅社區尚可藉經武路、新南一街及橋都路通往橋新六路,亦有助實驗中學整體規劃完整性,確保未來學童通學之安全性,建議將所陳事項納入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