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11-討論事項-第1案: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修訂版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11
案件id
MOI臺北工業區20242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報告決定洽悉,並經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29日府都規字第10734174000號函核定有案。
- 二、本會專案小組於112年2月17日召開聽取臺北市政府簡報「變更『臺北市內湖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內『北勢湖工業區』及『新明路工業區』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主要計畫案」第1次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略以:「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前經本會於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審決略以:
『…作為臺北市目前審議中及後續工業變更案件之指導原則』在案,爰此建請臺北市政府另案提送本會前開策略修正內容,以利查考。」。
- 三、案經臺北市政府112年8月29日府都規字第1123036290號函送旨案計畫書到部,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林委員秋綿(召集人)、古委員宜靈、邱委員英浩、呂委員曜志及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9月18日召開第1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准臺北市政府112年12月27日府都規字第1123079723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到部,特提會報告。
決定:洽悉,並請臺北市政府參考下列委員所提意見修正變更策略,作為臺北市目前審議中及後續工業區變更案件之指導原則。
- 一、有關南港區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採都市更新方式辦理之執行機制,請補充住工混合後續都市更新階段涉及估價及分配執行時之相關課題及因應措施,供後續推動機制精進之參考。
- 二、有關住工混合之既有聚落認定基準,建議釐清早年建使照核發之各樓層使用別及相關建築年份,作為評估辦理變更之相關適用條件及標準,以利申請單位有明確之執行機制並有效推動,避免都市更新機制落為競價尋租之情形。
- 三、都市再生地區建議應提出地區環境改善構想及公共設施之區位指認,以作為後續申請案件之規劃參考。
- 四、住工混合地區或老舊工業住宅,建議再區分實質再發展之樣態,包含以居住使用為主提升環境品質之目標,以及配合周邊產業發展需要之支援型地區,並評估多元開發方式之可行性,避免都市更新後皆以住宅使用為主之開發模式。
- 五、有關臺北市早年非正式生產聚落(如松山五分埔地區)之地方網絡紋理及產業鏈,致使地方有居住及產業複合使用之現象部分,建議回顧相關區位之發展歷程,以釐清新興人口成長區位及產業發展之變遷,以有效引導全市產業空間結構之再布局。
- 六、為完善全市產業發展策略,建議補充永續發展指標及2050淨零路徑等重要施政方針之因應情形,作為產業發展及轉型之指引。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會專案小組112年2月17日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略以:
「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前經本會於107年3月27日第919次會議審決略以:「…作為臺北市目前審議中及後續工業變更案件之指導原則」,爰此建請臺北市政府另案提送本會前開策略修正內容」在案,經臺北市政府112年8月29日府都規字第1123036290號函送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修訂版(草案)到部,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準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依照修正後,檢送變更策略3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得先行提請委員會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