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21-討論事項-第2案:基隆市政府函為「變更基隆市都市計畫(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21
案件id
MOI通檢變都計2024312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基隆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09年5月18日第403次會議、109年9月21日第405次會議、109年12月14日第407次會議及110年3月10日第408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基隆市政府110年7月16日基府國都壹字第1100224928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蘇前委員瑛敏(召集人)、邵委員珮君(召集人)、林委員秋綿、王委員翠霙、蘇前委員振維、劉前委員芸真組成專案小組,於110年10月7日、111年11月16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准基隆市政府113年1月3日基府都國壹字第1120205376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113年1月3日基府都國壹字第1120205376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基隆市政府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王○枝(110.09.22)基隆市龍安街330-2號建築物坐落於原編列為尚智國小擴充學校用地,因該校已廢校,陳情解除禁建。
建議「酌予採納」1.依本通盤檢討案檢討原則二:「已設立、開闢學校之部分尚未開闢的私有土地,納入學校通檢案辦理:(一)學校已無使用需求者,依其土地條件檢討變更為鄰近分區。…」。
2.案經本府教育主管單位說明陳情地號814地號業無徵收取得需求及使用計畫,可進行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
3.作業單位考量教育主管機關意見,部分同意採納變更「學校用地(國小)」為「住宅區」。
4.都市計畫變更回饋依「基隆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及「基隆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變更住宅區(容積率)應回饋22.5%。
5.另案簽訂變更回饋協議書,折算代金或可建築用地,回饋後始得完成變更使用。
6.因部分私有地及現行進出通路之龍安街332巷間經國有地阻隔,為利建築線指定,未來開發應採整體開發方式辦理。
原計畫新計畫學校用地(國小)(0.1462公頃)住宅區(0.1462公頃)考量陳情位置位於文中小13用地,該學校用地並未完全開闢使用,應整體考量是否將無學校使用需求範圍檢討調整變更為適當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請基隆市政府將前開文中小13用地及本案陳情內容納入「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整體考量。
2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附屬基隆海事高級中等學校(112.04.07)本校經管基隆市中正區祥豐段367-1地號等8筆土地,陳請鈞署惠予納入「基隆市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
建議「同意採納」。
依學校用地管理單位與使用分區調整一致之原則,爰建議同意採納陳情內容。
原計畫新計畫學校用地(高中職)(0.0073公頃)學校用地(大學)(0.0073公頃)學校用地(國小)(0.0601公頃)學校用地(高中職)(0.4729公頃)學校用地(大學)(0.4125公頃)准照基隆市政府研析意見通過。
- 二、本案變更計畫內容超出公開展覽變更範圍部分,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 三、本計畫部分變更案件涉及附帶條件之執行事宜,為避免影響地方發展,基隆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要,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後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附件
-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案經基隆市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111年10月18日基府都國壹字第1110231267號函送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如附件),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基隆市政府上開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出席委員及未出席委員對於本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文到7日內送回本署彙整處理,以資周延。
(一)綜合性意見:
1、本通盤檢討案與「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實際檢討範疇之差異,以及該二案之檢討原則差異不大等,請於計畫書補充說明。
2、本案請依據「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檢討後之計畫人口,作為本案學校用地分析之檢討依據,並請配合修正相關內容。
3、基隆市全市都市計畫之實施歷程及現行都市計畫概要,請補充敘明。
4、本通盤檢討案之檢討原則,請配合實際檢討範疇及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相關變更內容,做適當之修正(如計畫書第103頁檢討原則二-(三)、三-(一)),以避免計畫內容前後不一致,並請考量有無衍生撤銷徵收問題。
5、計畫書附錄三有關本案人民及團體陳情意見,因已供規劃及審議參考,且非都市計畫書必要文件,建議刪除。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本案除下列各點意見外,其餘已納入基隆市政府111年10月18日函送計畫書、圖修正完竣。
1、報部編號二-18案及報部編號四-5案,請補充坡度分析相關說明。至於其他變更內容,如補充坡度分析後,能使計畫內容更為清楚者,請一併修正。
2、報部編號二-21案及報部編號協四案之變更位置相鄰,應一併檢討,案內有關天橋是否拆除,請市府檢討考量後,研擬具體變更內容,逕提委員會討論。
3、報部編號二-27案,擬變更住宅區、商業區及機關用地為文教區(供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使用),變更後免予回饋之理由不恰當,請酌予修正。
4、報部編號二-28案,擬變更住宅區為文教區(供私立二信高級中學學校使用),變更後免予回饋之理由不恰當,請酌予修正。
5、報部編號二-29案,擬變更公園用地為文教區(供私立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學校使用),符合教育部校地管用合一政策,原則同意變更,惟因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放寬,仍應有適當之回饋措施,請市府研議後納入計畫書敘明。
6、報部編號協一案之原計畫名稱錯誤,請配合修正。
7、報部編號協五案之回饋比例,如有錯誤,請查明修正。
8、報部編號二-29案、報部編號協一案、報部編號協二案、報部編號協三案及報部編號協四案等,擬變更為文教區、住宅區或商業區部分,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因涉及變更回饋,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三)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詳附表。
(四)後續辦理事項1、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2、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內政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五)建議事項:有關變更內容明細表內相關變更內容,後續如須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建立合法使用關係,請相關機關妥為處理。
- 附表: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基隆市政府研析意見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王○枝(110.09.22)基隆市龍安街330-2號建築物坐落於原編列為尚智國小擴充學校用地,因該校已廢校,陳情解除禁建。
建議「維持原計畫」1.尚智國小既有校舍刻為銘傳國中辦理校舍改建工程時供師生教學使用。
2.陳情地址建物坐落土地涉3筆地號,僅814地號為私人所有,除鄰接學校用地外未鄰其他分區,爰不適宜變更為其他分區,建議「維持原計畫」。
本案請市府加強說明不予採納之理由,重新修正市府研析意見後,逕提委員會討論。
- 附件:本會專案小組110年10月7日「變更基隆市都市計畫(學校用地通盤檢討)案」第1次會議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項次出席委員建議意見基隆市政府簡要說明修正頁次(一)綜合性意見1本部於102年11月29日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而本通盤檢討案內原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變更內容,未能納入全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之理由,以及本通盤檢討案與全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之關係,請補充說明。
1.考量學校通檢案先行起案,早6年辦理公開展覽並完成市都委會審議(102年3月4日辦理公告徵求意見、103年7月3日辦理公開展覽),倘於基隆市公設通檢案起案後合併辦理(104年1月4日起案、109年1月19日辦理公開展覽),將涉重複公展、重複檢討爭議,徒增辦理時程且影響變更利害關係人權益,爰依計畫執行時序2案併行辦理。
2.學校通檢案目的為檢討已開闢學校之零星未取得私有地、占用與管用不一及12年國教政策部分學校升格需求等議題,另尚未開闢之學校用地納入公設通檢案中檢討。
P1-22基隆市國土計畫之計畫人口約36至37萬人,基隆市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計畫人口為51萬人,有關本案學校用地分析之檢討依據,請再合理論述及下修,以符實際。
本案以「基隆市國土計畫」所提36至37萬計畫人口為檢討依據,並採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人數預估報告之方式,以出生趨勢及各修正率推估學生數。
P80-973本案涉及學校用地之變更,請將補充教育主管機關同意變更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教育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同意文件納入計畫書附錄。
附錄五4計畫書審核摘要表內遺漏部分,請補列。
遵照辦理審核摘要表內容已修正完成。
PI5計畫書相關基礎分析資料,請盡量更新至最近年度。
相關統計資料皆依基隆市政府主計處發布之資料更新至最新年度。
P50-616本次通盤檢討後尚未取得或開闢之學校用地,後續如何因應處理,請補充敘明。
經本次檢討,未取得或開闢之學校用地處理方式如下:
1.公有土地以撥用方式取得2.私有土地以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並由市政府興闢完成。
P1757各變更內容示意圖請依照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順序,可能採一變更案對應一示意圖方式表示遵照辦理業依序重新排版計畫書變更內容示意圖。
P119-161項次出席委員建議意見基隆市政府簡要說明修正頁次之,以資明確。
8計畫書附錄五基隆市都委會會議紀錄,非主要計畫之必要文件,請予以刪除。如納入計畫書之必要,請予以精簡,僅保留基隆市都委會決議主文。
遵照辦理業移除非主要計畫內容及本市都委會附文(表)。
附錄四(二)變更內容明細表1各變更內容之變更理由,過於簡略,請再就原計畫變更緣由及新計畫合理性,詳細補充說明。另外,各變更內容備註欄位之地號,為避免執行疑義,請予以刪除,惟如涉有國有土地者,再予以說明。
遵照辦理,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1.各變更案變更理由詳述土地權屬、管理單位、現況使用與使用需求及變更需求。
2.報部編號第三類補充依109年10月12日營署都字第1090077089號函(詳附錄)釋示內容辦理。
3.變更內容範圍涉國有土地地號於備註欄位補充說明。
4.變更編號二-13、二-20與協五等3案逕逕由基隆市政府檢視後修正變更內容及變更理由詳附表。
P104-1182報部編號一-1、報部編號一-2、報部編號一-3、報部編號一-4、報部編號一-5、報部編號二-27、報部編號二-28、報部編號二-29及報部編號協一等案,擬變更私立學校所有土地為文教區,有關是否符合行政院核示私立學校籌設四項條件及應否變更回饋,請市府補充相關說明,變更後僅供學校使用者,並於新計畫增列號載明其指定用途,如(供OO私立學校使用)。另外,報部編號二-28案,變更範圍是否包括私立二信中學之其餘校地,請補充說明。
1.本次涉變更私立學校皆能符合行政院核示私立學校籌設四項條件,且經教育主管機關同意都市計畫變更。
2.變更學校用地為文教區(報部編號一-1、報部編號一-2、報部編號一-3、報部編號一-4、報部編號一-5、報部編號二-27、報部編號二-28、報部編號二-29),因現況為學校使用,並於土管要點規定本計畫文教區僅能供做學校運作所需空間或設施使用,爰免辦理變更回饋。
3.報部編號協一係依102年5月「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中-53」賡續辦理,須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後,一併變更分區,以達管用合一。
4.配合現有法令規定,變更為文教區,俾利後續管理,並依學校原來使用劃分為文教區(供私立培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使用)、文教區(供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使用)、文教區(供私立光隆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使用)、文教區(供私立聖心高級中學學校使用)、文教區(供私立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學校使用)。
P104-105、P111-112、P116項次出席委員建議意見基隆市政府簡要說明修正頁次5.報部編號二-28案原變更內容僅將部分祥豐段393-5地號納入範圍,查該地號業承租予二信中學,實際為校地使用範圍,爰將整筆地號面積納入變更面積計算。
3報部編號二-5案,擬變更學校用地(國中)為學校用地(國小),變更後不影響文中及文小之出入道路,請補充說明。
查本案已開闢之學校使用現況即以月眉路250巷及316巷通行,變更後不影響文中及文小之出入道路。
P106、1324報部編號二-8、二-19、二-20、二-22及四-5等案,擬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部分,如無須回饋,請補充其理由。
1.報部編號二-8、二-19、四-5變更後主要計畫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為道路用地,爰無涉變更回饋。
2.報部編號二-20變更為住宅區,屬回復原分區,爰免變更回饋。
3.報部編號二-22變更為住宅區屬回復原分區(中山安樂八斗子1通),無須回饋。
P106-107、109-110、114-1155報部編號二-12、二-29、報部編號四-2及報部編號四-8等案,擬變更公園用地為文教區或學校用地,有關變更公園用地之必要性,請補充說明。
報部編號二-12、二-29、報部編號四-2及報部編號四-8變更公園用地為文教區或學校用地,於變更理由補充土地權屬、使用現況、使用需求,並考量與公園用地位置關係,變更後不影響公園用地機能,具變更必要性及合理性。
P108、112、114-1156報部編號協一、報部編號協二、報部編號協三及報部編號協四等案,擬變更為文教區、住宅區或商業區部分,請補充變更回饋比例,後續請市府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納入計畫書規定;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1.報部編號協一涉102年5月「擴大暨變更基隆市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案」變更編號「中-53」,配合現況依二信中學租用範圍且坡度平緩處變更為文教區,學校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回饋完成始得變更,於變更理由補充說明回饋內容。
2.報部編號協二至協四業依「基隆市都市計畫變更回饋規定」規定於變更理由補充回饋比例。
P116-118(三)後續辦理事項1本通盤檢討案變更計畫內容,如有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者,經本會審決通過後,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遵照辦理項次出席委員建議意見基隆市政府簡要說明修正頁次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2本案經本會審決後,得視實際發展需要,檢具變更都市計畫書、圖,分階段報請本部核定,依法公告發布實施。
遵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