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31-討論事項-第9案:內政部為「變更高雄新市鎮特定區主要計畫(配合台39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31
案件id
MOI內政新市鎮20243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係本部為配合「台39線高鐵橋下道路延伸線優先路段工程」之路段B甲納入「橋頭科學園區聯外交通整體計畫」,其計畫已於111年6月7日經行政院院臺交字第1110015517號函同意為橋頭科學園區周邊道路之開發優先辦理短方案,並配合辦理路線規劃經過之電路鐵塔遷移,爰擬變更農業區為道路用地(0.2071公頃)、道路用地(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為道路用地(附)(0.4267公頃,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道路用地為電路鐵塔用地(0.0149公頃)。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劃定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劃定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開展覽及說明會:112年12月18日起至113年1月18日止公開展覽30天,並於113年1月5日於高雄市燕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且經分別刊登於112年12月18至20日之台灣新新聞報及臺灣時報公告完竣。
- 六、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公開展覽草案通過,並退請規劃單位(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計畫書第11頁涉及私有土地部分,請修正為以協議價購或徵收方式取得,以資妥適。
- 二、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規劃單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及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研析意見本會決議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1.建議將本公司燕巢區觀水段141、141-2、146-1地號內等3筆變更後剩餘土地及相連之146-2地號土地(降速彎道內),一併納入變更範圍並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以免造成土地零星不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2.本案道路設計考量與橋科園區1-2道路銜接處未來將為進出園區之高流量路口,故南下路線採降速設計,規劃以彎道降速後再轉彎進入橋科園區。
3.惟該設計已導致新闢之台39線道路與高速鐵路用地間土地畸零不整,且因與道路之高低落差影響農機進出致不能為相當使用,影響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爰建請將降速變道內燕巢區觀水段141等3筆地號變更後剩餘土地及相連之146-2地號土地,一併納入本案變更範圍並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
圖示:陳情土地位置圖建議不予採納。
理由:
(1)為推動高雄橋頭科學園區整體發展,建構園區完整聯外路網,行政院於111年3月23日核定「橋頭科學園區聯外交通整體計畫」,並同意台39線優先段先行辦理,故為配合橋頭科學園區預計114年完工之期程,該優先段相關工程範圍用地需配合辦理迅行變更。惟該陳情土地非屬本案變更範圍,故產生現行主要計畫區之道路用地及農業區存廢問題,考量配合橋科開發時程及高雄新市鎮計畫區整體配置,建議本案納入國土管理署刻正辦理之「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作業」評估。
(2)若因台39線優先段舉辦公共工程而導致土地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八條規定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交通部公路局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申請一併徵收。
(3)另該陳情土地涉及燕巢區觀水段部分146-1、部分146-2地號,為提供高鐵橋下左轉車輛容納空間、兼顧人行動線串連性及行人安全,建議優先納入計畫範圍,相關說明請詳綜理表第2案及圖3至圖5。
1.准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辦理。
2.有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陳情依並辦理協議價購或徵收範圍,建議於本案報徵收計畫時再行提出,屆時再依土地徵收相關法規辦理。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規劃單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及本部國土管理署都市更新建設組)研析意見本會決議2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考量台39線優先段通車後,高34線車流將會增加,為提供橋下左轉車輛容納空間及考量人車動線分離,建議將高34線(台39線口)之既有兩側人行道改至高鐵橋下通行,以避免主線回堵並維護行人動線安全。
建議酌予採納。
理由:
(1)考量台39線優先段開闢通車後,橫向高34線車流將會增加,為提供高34線行經高鐵橋下左轉至台39線車輛容納空間、兼顧人行動線串連性及行人安全,後續高34線預計道路全寬皆規劃為車道,並於高34線兩側及高鐵橋下交接處劃設人行道,使人車動線分離。該陳情土地(燕巢區觀水段部分146-1、部分146-2地號)位於高34線人行道規劃動線,建議納入台39線優先段計畫範圍,由農業區及道路用地變更為道路用地(附)。
(2)建議變更內容如下表所示原分區變更後分區面積(m2)農業區(部分觀水段146-2地號)道路用地80.97道路用地(部分觀水段146-1地號)道路用地(附)134.601.准照規劃單位研析意見通過。
2.本案因超出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圖1:人陳案件位置示意圖圖2:人陳案件第1案位置示意圖圖3:人陳案件第2案位置示意圖圖4:台39優先段開闢前後交通動線示意圖圖5:人陳案件第2案變更內容示意圖
- 三、計畫書修正事項(一)有關因圖資座標系統轉換導致本案變更面積需修正部分(詳表1及表2),因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二)有關變更後計畫圖擬修正新增「農業區變更為道路」部分(詳圖6),本會同意。
表1:公私有土地權屬統計表土地權屬筆數公開展覽內容擬修正內容類別所有權人管理機關面積(公頃)比例(%)面積(公頃)比例(%)私有土地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50.606793.60.612493.87私人-20.04186.40.046.13總計170.6486100.00.6524100.00表2:變更內容明細表變更位置公開展覽變更內容擬修正變更內容原計畫新計畫原計畫新計畫台186線及高34線間高鐵路廊兩側範圍農業區(0.2071公頃)道路用地(0.2071公頃)農業區(0.2111公頃)道路用地(0.2111公頃)道路用地(0.4267公頃)開發方式:
區段徵收道路用地(附)(0.4267公頃)開發方式:
透過一般徵收方式取得道路用地(0.4263公頃)開發方式:
區段徵收道路用地(附)(0.4263公頃)開發方式:
透過一般徵收方式取得道路用地(0.0149公頃)電路鐵塔用地(0.0149公頃)道路用地(0.0149公頃)電路鐵塔用地(0.0149公頃)圖6:變更後都市計畫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