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3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市地重劃作業)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31
案件id
MOI桃園林地區20243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12月20日第1025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尚涉及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之適當性、變更內容與個案變更法令依據之關聯性及急迫性、道路截角退讓與建築管理等相關法令執行疑義及提列變更之必要性、綠地系統之完整性及整體性考量原則以及計畫書、圖疏漏修正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桃園市政府詳為補充資料,並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市政府簡報說明,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在案。
- 二、本案經簽奉核可,由本會王委員翠霙(召集人)、陳委員玉雯、簡委員伃貞、石前委員豐宇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7月27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22日府都計字第1130044577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桃園市政府113年2月22日府都計字第1130044577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11年12月20日第1025次會議決議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本次提會修正部分,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係配合市政府公告之「修正『111年度桃園市大園區地籍圖重測』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樁清理及聯測成果資料」等測定成果,經市府重新檢核後,同意市政府所提修正變更內容如附表1。
- 二、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四,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有關附帶條件內容涉及回饋規定部分,請市政府補充回饋機制及處理原則等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如無須回饋,則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附表1、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修訂編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幸福路28巷南北兩側住宅區第一種住宅區(0.00)道路用地(0.02)第二種住宅區(0.02)道路用地(0.02)第一種住宅區(0.02)第二種住宅區(0.00)幸福路28巷西側之南北側第二種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0.01)道路用地(0.01)道路用地(0.00)第二種住宅區(0.00)三民路二段東側第二種商業區之南側第二種商業區(0.01)排水渠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1)修訂編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菓林路西側第二種住宅區與第一種商業區交界處第二種住宅區(0.00)第一種商業區(0.00)五五三民路二段倉儲區東方綠地用地(0.07)綠地兼供綠化步道用地(0.07)拔子林三路53巷北側及拔子林三路53巷36弄北側綠地用地(0.33)公園用地(0.60)兒童遊樂場用地(0.27)七-幸福路28巷東側之第二種商業區道路用地(0.01)第二種商業區(0.01)八-坑菓路西側之第一種住宅區與第二種商業區交界處第二種商業區(0.00)第一種住宅區(0.00)九八重劃區範圍42.7642.74註:1.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2.*0.0000表示該分區面積未達0.0000公頃。
3.變一案:原計畫第一種住宅區(0.0017公頃);新計畫第一種住宅區(0.0149公頃)、第二種住宅區(0.0024公頃)。
4.變二案:原計畫道路用地(0.0021公頃);新計畫第二種住宅區(0.0021公頃)。
5.變四案:原計畫第二種住宅區(0.0007公頃);新計畫第一種商業區(0.0007公頃)。
6.變八案:第二種商業區(0.0017公頃);新計畫第一種住宅區(0.0017公頃)。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112年7月27日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法令依據為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涉及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之適當性,故請就涉及重劃作業的急迫性及必要性、重劃工程核准與動工期程,以及本案變更對重劃之影響等妥予補充,並強化論述變更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 二、考量本案變更範圍涉及「變更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故請詳予補充現行計畫內容、變更歷程、市地重劃辦理階段、開發之課題與本次需辦理變更之具體理由等內容,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瞭解本案變更內容與個案變更法令依據之關聯性及急迫性。
- 三、本案涉及變更內容部分包括計畫道路、排水系統、綠地用地、開放空間以及修正重劃區範圍調整,故請於計畫緣起詳予補充本次變更內容重點、理由及辦理進度,以供本案變更之依循。
- 四、內政部地政司書面意見(一)變1案及變4案考量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剔除於重劃區範圍外,擬同意其調整方案;至於變3案商業區邊緣涉及排水配置,變更為排水渠道以符實際,惟該商業區原緊鄰8米道路,中間改以排水渠道做分隔,是否影響未來商業區之通行及建築線指定事宜,建請桃園市政府說明釐清。
(二)本次變更涉及多處重劃範圍邊界之調整及其邊緣規劃用地與公設配置之界線調整,為利重劃作業之推動,建議桃園市政府於都市計畫階段,能核實測繪重劃區範圍邊界,避免重劃工作階段須再配合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延宕相關作業,影響民眾之土地分配權益。又本案相關配置變更後,預估重劃負擔未超過原報核之重劃計畫書內容,仍請桃園市政府併予查明是否影響民眾權益及辦理重劃計畫書修正等事宜。
- 五、本案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六、其他及應補充事項(一)計畫書審核摘要表補充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等資訊,以資完備。
(二)請補充本案變更範圍之土地使用現況與現有建物之分布情形、道路系統、土地權屬、市地重劃範圍及剔除範圍面積等基礎分析與圖說資料,以資完備。
(三)變更內容請依現行計畫及現行面積單位修正,變更圖例誤植部分,請確實查明修正;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四)請加強計畫書實施進度及經費乙節相關內容,以利查考。
- 七、變更內容明細表:詳如表1。
表1、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幸福路28巷南北兩側住宅區住宅區(二)(0.0127)道路用地(0.0127)本案現況為私有合法建物法定空地,如按原計畫辦理市地重劃,該等地主將因參加重劃面積不足無法配回土地,考量地主權益、避免不必要之拆遷,保留既有建物,參酌地籍線調整道路範圍及截角並剔除重劃範圍,爰變更道路用地為住宅區(一),另併同調整對側住宅區(二)為道路用地,維持8公尺路寬。惟未來建物拆除重建時,仍須依建築法令規定截角退讓。
本案除下列各點請市政府補充修正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確認是否影響既有合法建物,另變更為住宅區部分請釐清與毗鄰住宅區是否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
2.請補充地籍分割情況、釐清是否為逕為分割及分區疑義以及相關歷程說明。
3.有關道路截角部分維持原計畫。(修正後變更內容詳表2修訂編號一)。
道路用地(0.0141)住宅區(一)(0.0141)幸福路28巷西側之南北側住宅區住宅區(二)(0.0075)道路用地(0.0075)為銜接幸福路28巷計畫寬度8公尺,配合調整原計畫寬度7公尺之道路用地為8公尺路寬。
本案除下列各點請市政府補充修正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確認是否影響既有合法建物,另變更為住宅區部分請釐清與毗鄰住宅區是否為同一土地所有道路用地(0.0028)住宅區(二)(0.0028)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權人。
2.請補充地籍分割情況、釐清是否為逕為分割及分區疑義以及相關歷程說明。
三民路二段東側商業區之南側商業區(二)(0.0103)排水渠道用地(0.0103)考量區域排水系統路線之連接,變更為排水渠道用地。
本案除請留設道路截角及併專案小組初步建議四(一)補充說明外,其餘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考量指定建築線事宜,故同意市政府所提修正為排水渠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
菓林路西側住宅區與商業區交界處住宅區(二)(0.0007)商業區(一)(0.0007)附帶條件:因涉及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故依本市都市計畫土地變更負擔回饋審議原則辦理回饋。
原都市計畫規劃為道路用地,於第三次通盤檢討時變更為第二種住宅區,因已無劃設為道路截角之需要,為保全既有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將商業區調整為無截角。
本案除請補充相關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並查明有無符合「桃園市都市計畫土地變更負擔回饋審議原則」規定以及免予回饋之理由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民路二段倉儲區東方綠地用地(0.0700)綠地兼道路用地(0.0700)考量毗鄰住宅區及商業區車輛通行需求,並保有綠地原有之綠美化功能,變更為綠地兼道路用地,以供通行及綠化規劃。
本案除下列各點請市政府補充修正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1.請補充綠地系統規劃之完整性、需求三民路二段沿線綠地兼供綠化步道用地(0.1501)綠地兼道路用地(0.1501)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性、整體性考量原則及變更之必要性等內容。
2.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考量毗鄰住宅區及商業區之出入通行需要,爰增訂得供出入使用。
幸福路北側住宅區道路用地(0.0015)住宅區(一)(0.0015)計畫道路截角處因現況存在既有建物,為避免損及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之權益,參酌地籍線調整道路截角並剔除重劃範圍,惟未來建物拆除重建時,仍須依建築法令規定截角退讓。
本案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考量道路截角退讓與建築管理等相關法令執行疑義及提列變更之必要性,仍維持劃設道路截角,故維持原計畫。
拔子林三路53巷北側及拔子林三路53巷36弄北側綠地用地(0.3306)公園用地(0.6050)為提升地區生活環境品質,調整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配置,變更為公園用地,以利更完善之開放空間規劃及適宜之場所配置。
本案除請補充重劃工程需要之關聯性、具體使用開闢計畫及主管機關相關證明文件等內容,並納入變更理由敘明外,其餘照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兒童遊樂場用地(0.2744)八重劃區範圍原計畫面積(詳表12)個案變更後修正之面積(詳表12)按實際測量結果修正重劃區計畫面積。
本案除請補充變更前後面積對照表外,其餘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所提修正面積通過。
(修正後變更內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容詳表2修訂編號七)。
註: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表2、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修訂編號編號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幸福路28巷南北兩側住宅區第二種住宅區(0.0127)道路用地(0.0127)道路用地(0.0134)第一種住宅區(0.0134)七八重劃區範圍原計畫面積(42.7564)個案變更後修正之面積(42.7409)註: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