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31-討論事項-第4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配合仁德區勝利路計畫道路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31
案件id
MOI臺南特定區202432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4月21日第121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2年11月10日府都規字第112144783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建請於計畫書補充敘明係參酌本部93年1月7日台內營字第0920091111號函送會議紀錄結論(一)4項原則認定屬有迅行變更之必要,並請將相關文件納入都市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 二、請於計畫書內補充本案整體路線及與周邊道路系統銜接規劃、交通需求分析資料與近期交通影響評估、對附近地區交通紓解之改善效果與具體經費來源;另規劃路段部分坡度及彎度大,請研提後續交通管制與安全措施,並檢附交通主管機關之書面意見。
- 三、變更範圍涉及農業區,且部分規劃高架路段跨越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故請補充本案變更對鄰近農業生產環境、道路兩側地主造成之影響及相關因應對策,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如有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 五、本案都市計畫歷次變更彙整表請核實填列;計畫書、圖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