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41-討論事項-第5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暫予保留區段徵收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41
案件id
MOI通檢保留區20244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07年10月2日第931次會議審決略以:「因本案變更面積高達32.59公頃,請補充本計畫區及緊鄰之『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現有住宅區、商業區開闢程度及住宅供給需求量,以及本案變更急迫性、必要性、變更內容配置之合理性、選址原則等,以及是否參照『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之規定,劃設至少40%之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用地及代用地等,再行提會說明。」在案。
- 二、案經臺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事項重新調整變更內容並補充相關資料,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彭前委員光輝(召集人)、蘇前委員瑛敏、洪委員啟東、盧前委員沛文及王前委員靚琇組成專案小組,於109年9月29日及110年3月9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臺南市政府113年1月12日府都規字第1121739323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13年1月12日府都規字第1121739323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本案整體開發地區提供作社會住宅使用之土地規劃,仍請依行政院秘書長112年12月20日以院臺建字第1125027204號函之政策目標,劃設區段徵收總面積之5%,故參採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除將機關用地調整為機關兼社會福利設施用地(0.85公頃)外,其餘不足部分請於細部計畫之住宅區補足指定供社會住宅使用之面積,以落實中央政策方針。
- 二、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部分(詳附表一),詳大會決議欄。
附件
- 附表一:專案小組後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大會決議部人8徐○利歸仁區大成段522地號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您好,我是大成段522地號地主,我本來有三塊地,7月30日賣了100坪,現在只剩522地號,我看我的土地面積太少,請不要徵收我的土地。
我想取消上次意願調查同意40%徵收。
請告訴內政部不要徵收地主大成段522地號40%。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另為快速銜接歸仁舊市區與高鐵車站,本案劃設之南北向主要聯外道路(25M)將貫穿陳情人土地,考量該道路具相當公益性,爰該筆土地難以個別剔除區段徵收範圍外。
2.經查該筆土地為多人持分,陳情人未能代表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意見,本案將於辦理再公開展覽期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屆時再確認其他土地所有權人是否有其他意見。
照市府研析意見。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0年3月9日第2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次係彙整歷次專案小組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大會審議。
- 附表一:逕向本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建議位置陳情理由建議事項市府研析意見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部人1慶昇加油站有限公司(謝○忠),歸仁北段638-30、638-32、638-34、638-65、638-66、640地號1.本筆土地本身就面向中正南路,參加區段徵收拿回的抵價地已少於原有面積的50%,還有可能不在原地,對於本身的權益受損很大。
2.此次變更都市計畫會造成本人地號640-12變成畸零地而無法使用,而640-12本筆就是建地,對於地主造成很大的財產損失。
1.非常希望原地保留面向中正南路一段,保障自己的權益。
2.640-12約25坪,希望能劃入此次都市計畫,雖然是建地,本人願犧牲一部分,因為畸零地未來無法處理,還會造成以後的糾紛。
涉及區段徵收配地事宜,非屬都市計畫實質變更範疇。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歸仁北段640-12地號土地現行計畫即屬住宅區,且該土地東側臨接本次區段徵收範圍新劃設之15公尺計畫道路,亦無法合併開發利用。
照市府研析意見。
部人2陳○良等4人,農業區1.依據台南市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規劃辦理。
2.台南市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整體開發內容案,台南市都委會通過位於公二西側、中正南路南側總面積33.69公頃農地(變更範圍編號12案)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案,其規劃審議不公平合理。
(1)台南市都委會審議為因應歸仁區現況住宅不敷使用情形,通過第四次變更範圍編號12案,33.69公頃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但位於歸仁高鐵車站特定區附近尚有約60公頃建地以上,至今未建築使用(大部有關臺南市歸仁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整體開發內容案,業經台南市都委會通過變更,其中變更範圍編號12案,位於公二西側、中正南路南側總面積33.69公頃農業區,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案,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本次通盤檢討所提農業區發展策略,中正南路南側農業區鄰近體育場、文化中心及紅瓦厝生態國小,區位上鄰接串連歸仁中心地區之中正南路及靠近外環道之成功路,故照市府研析意見。
份都是台糖的土地,但台糖坐擁大量建地,無釋出建築使用),何有住宅建築用地不足問題。
(2)本第四次變案範圍編號12案,於歸仁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時,審議通過計畫變更22.71公頃(農地編號20.計畫區南側4號計畫道路東側農業區),為何第四次通盤檢討擴大變更至33.69公頃,反觀亦獲第三次通盤檢討審議通過計畫變更之編號22位於「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農地,第四次通盤檢討卻被刪除,沒有納入變更範園,農業區變更住宅區地點過於集中於一處,不利於整體公平均衡發展。
(3)本第四次變更案基地選址評估內容,台南市都委會審議指編號7(「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農地)範圍內有大量優良農田予以剔除,但以目前農地土質及利用情形現況,編號6(本案變更範圍編號12案)與編號7相較之下,編號7農地土質較硬,耕作情形較差,編號6農地土質較鬆軟,耕作情形較佳,編號6農地卻審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不符避免優良農田開發之選址評估內容。
(4)前歸仁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編號22位於「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農地,審議通過理由,係因公共設施用地明顯不足,為緊緻都市發展,順應都市發展趨勢,並考量公園之合理步行距其規劃審議及選扯不公平合理,建請審慎審議變更範園,請明察。
列為優先檢討變更區位。
2.工(甲)五東側農業區位於計畫區南側,且範圍內有大量優良農田,列屬後期發展地區。
離服務半徑,於適當區位變更農業區為住宅區、公園用地以及必要性服務設施用地,以符所需(詳附件),但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卻把住宅區、公園綠地等用地,規劃獨厚一處,集中擴大變更位於公二西側、中正南路南側(本案變更範圍編號12案),讓人質疑第三次、第四次審議變更標準差距竟如此之大。
(5)按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應考慮當地之實際情形,就當地的人口成長與經濟結構之發展及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公園及其他公共設施之狀況來發布與實施,以農業區附近人口密集情形,「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農地,附近為南保里、辜厝里及歸南里依據103年歸仁區人口分佈圓歸仁區各里歷年人口數變遷分析統計表,103年人口數合計達13737人,人口密集需公園綠地以及必要性服務設施用地,另以就制定都市計畫時之集居住地為基礎,以緊密都市發展觀點配合集居規模及都市發展趨勢,本農業區應優先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卻被剔除,不符合公平與均衡滿足生活品質的公共設施及生活配套。
3.歸仁區土地,近幾年經有心人士不當炒作、哄抬地價,目前農地動輒一分300萬元以上、建地一坪10萬元以上,如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地主經區段徵收一分地的可拿回150坪建地,以每坪10萬元計算,擁有一分農地之地主財富暴增至1500萬元,與農地一分300萬元相比,不勞而獲財產暴增5倍以上,獨厚一處農民,不符合公平正義。
4.政府為防止農地逐漸流失,管制農舍興建,但歸仁區為配合蓋高鐵台南站,辦理農地區段徵收變更住宅區等用地,總面積達300公頃農地已流失,現又以建築用地不足(不洽台糖釋出建地建築使用,致使建地大量閒置,高鐵台南站附近人煙稀少),捨素「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土質較硬、耕作情形差,附近人口密集,較迫切需要變更住宅區公園綠地公共設施用地,卻選擇位於公二西側、中正南路南側,土質較鬆軟,農地利用情形佳、附近人口密度較低之農業區擴大變更為住宅區等公共設施用地,規劃審議及選址非常不公平合理,建請審慎審議變更範園。
部人7吳○美變14案1.第四次通盤檢討通過變更整體開發內容案,其中變更範圍編號14案,位於公二西側、中正南路南側總面積三十三.六九公頃農地,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案,規劃審議不妥,其原因如下:
(1)該地區農地第三次通盤檢討時審議通過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僅22.71公頃(編號20),內容規劃公兒用地、文中用地、停車場及機關等公共設施用地合計6.07公頃,第四次通盤檢討沒有規劃公兒用地及文中用地,僅規劃公園預定地、停車場、廣場等公共設施約變更「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為住宅用地。
建議未便採納。
理由:
1.依本次通盤檢討所提農業區發展策略,中正南路南側農業區鄰近體育場、文化中心及紅瓦厝生態國小,區位上鄰接串連歸仁中心地區之中正南路及靠近外環道之照市府研析意見。
6公頃,卻擴大變更至33.69公頃,農地變更面積增加約11公頃,變更地區過於集中1處,獨厚一處農民,不利於歸仁區整體公平均衡發展。
(2)附近有文化中心可提供休閒環境,現又規劃大面積公園用地,不符合公平與均衡滿足生活品質的公共設施及生活配套。
(3)規劃3.8公頃商業區,以目前人口結構情形並不適合。
2.第三次通盤檢討審議通過編號22位於「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農地,變更為住宅區等用地,建請重新納入第四次通盤檢討變更住宅區範圍。
理由如下:
(1)鄰近為南保里、南興里、辜厝里及歸南里103年人口數合計達18,774人,人口密集,但四周無公園綠地以供休閒,迫切需要公園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
(2)目前農作物種植比例較低,耕作情形較差,另土質比較堅硬適合建築用地使用。
(3)以現行都市計畫土地,本農業區緊鄰住宅區、工業區,如沒有納入變更範圍形同凹地,不利於整體發展。
(4)為解決歸仁區建築用地不足情形,請將位於人口密集之「工(甲)五」甲種工業區東側農業區16.95公頃農地變更住宅用地。
成功路,故列為優先檢討變更區位。
2.工(甲)五東側農業區位於計畫區南側,且範圍內有大量優良農田,列屬後期發展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