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81-討論事項-第3案:新北市政府函為「變更土城都市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住宅區、行政特定專用區、公園用地、廣場用地、綠地用地及道路用地)(大安段589地號等42筆土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81
案件id
MOI新北種工業20246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2年11月14日第1045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退請新北市政府詳予補充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一、有關本案歷次變更內容、計畫範圍調整及申請人之異動,請詳予補充相關歷程說明及證明文件。二、查法令依據計畫性質所載『本計畫性質為主要計畫變更,並將以分案併審方式併同擬定細部計畫』,請市政府釐清計畫性質及其法定程序。三、請市政府研擬更明確之整體規劃構想、指導原則與對策,並訂定長期整體公共設施系統及交通路網等配套措施。四、請市政府詳予補充本案整體交通路網規劃之合理性、相關路口銜接設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變更後周邊道路服務水準以及具體交通改善成果等內容;另本案劃設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部分,請補充劃設之合理性、必要性及對於地區交通改善之效益。五、有關未來停車空間規劃,請重新評估計畫區及周邊地區停車整體利用與供需情形後,研擬更積極可行之具體處理方案或配套對策。六、請市政府詳予補充特定專用區(一)、(二)未來產業規劃、預估進駐產業類別、與周邊工業區產業之相容性及其使用管制原則,並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檢視其合理之基準容積、增額容積上限與總量控管。七、有關都市防災計畫,請詳予補充周邊既有巷道路線與計畫區內計畫道路銜接性及消防設施服務範圍。」在案。
- 二、新北市政府依本會前開會議紀錄辦理並詳予補充相關資料後,案准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8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130602847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補充資料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新北市政府113年4月8日新北府城審字第1130602847號函送修正計畫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併同本會112年11月14日第1045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本案特定專用區作住宅及商業使用應回饋可建築土地部分,請再詳予釐清補充應回饋之對象及回饋計算內容,以資明確;另本案參採新北市政府列席代表補充說明,同意回饋可建築土地111.04平方公尺作為公園用地並配合調整變更內容(詳附表1及附圖1)。
- 二、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所載特定專用區部分,請調整至適當章節敘明。
- 三、有關北側部分私有土地因未納入本案範圍致基地形狀畸零不完整,請市政府補充後續得否依相關規定單獨建築,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 五、本案部分工業區已興建作為住宅使用,請市政府就全市工業住宅情形,補充相關指導原則與處理對策。
- 六、有關計畫區南側劃設零星綠地用地係屬市政府規劃本區長期道路系統之預留用地,請市政府詳予補充周邊整體規劃應留設之公共設施與道路系統及後續預計取得方式,以確保未來整體發展構想之逐步建構。
- 七、請市政府就本案特定專用區容許使用項目訂定明確指導原則,且除確保未來與周邊工業區使用項目相容性外,應落實未來容許使用項目之控管,以符合本案變更之原意與回饋之規定。
附件
- 附表1:修正變更內容明細表位置變更內容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土城區大安段589地號等44筆土地工業區(3.4075)特定專用區(2.3741)公園用地(0.5708)公園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200)綠地用地(0.0619)廣場用地兼供道路使用(0.0476)道路用地(0.3331)附圖1:修正變更內容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