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81-討論事項-第1案: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配合貓空地區人行跨越橋興建工程)保護區及休閒農業特定專用為交通用地主要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81
案件id
MOI臺北文山區20246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2月27日第814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北市政府113年4月15日府都規字第113302098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請補充說明第六章實施進度及經費表7之工程費編列情形,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二、計畫書、圖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並將部分解析不佳、模糊不清之示意圖予以更換,如計畫書第8頁。
- 三、逕向內政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如附表,准照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辦理。
- 四、計畫書第33頁「附件、112年7月26日奉府核可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請補充臺北市政府同意辦理個案變更正式公文相關文件,並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附件
- 附表:逕向內政部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事項臺北市政府研析意見1陳情人:陳張○嬌、陳○鎰陳情意見本人陳張○嬌、陳○鎰所持有文山區指南段二小段359、360、364、380共4筆地號,目前因「變臺北市文山區都市計畫(配合貓空地區人行跨越橋興建工程)保護區及休閒農業特定專用區為交通用地主要計畫案」,該四筆地號有部分面積須提供給人行跨越橋墩柱坐落,且該墩柱所在為土地中心,將使本人所持有之土地被切割過於破碎,其餘部分無法再整體利用開發,故反對政府變更地目及徵收本人所持有之土地,若無法停止變更,也希望除墩柱坐落外之土地由政府一併徵收,免讓本人空持有土地但無法利用開發,懇請政府再行考量,謝謝。
1.本案係為改善遊客步行空間、串聯既有登山步道,故擬闢建友善行人通行環境之人車分道跨橋設施。本案業納入本府「三貓計畫2.0」,屬本府重大政策之一。
2.有關計畫範圍外土地一併徵收一節,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第1項(略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1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逾期不予受理:一、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再查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略以):「依本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申請一併徵收殘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案件,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需用土地人、申請人及其他有關機關實地勘查,並作成勘查紀錄;合於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需用土地人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是以,土地所有權人如依前開條例申請殘餘土地一併徵收,如經勘查合於徵收規定者,將一併辦理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