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81-討論事項-第9案:金門縣政府函為「變更金門縣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8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4618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0年5月11日第990次會議審決略以:「有關變更計畫內容經本會審議通過後,新增或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者,請金門縣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19條規定補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如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以資適法。」在案。
- 二、案准金門縣政府112年8月21日府建都字第1120067034號函送補辦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到部,經本會原專案小組林委員秋綿(召集人)、洪委員啟東、呂委員怡青、王委員成機於112年10月2日及112年10月3日召開2次會議,獲致初步建議意見,並經金門縣政府113年3月19日府建都字第113002181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變更計畫中將路口設計為圓角,經檢討後因路口原角處皆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縣府所提修正內容通過。
1.提請委員會審議時,應補充說明本案修正前後之比較圖說,俾以供審議之參考。
2.研析意見中保護區(0.075)機關用地(0.317)編號變更案號、計畫道路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次再提會討論事項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聯絡道路。
3.以既有農路為基礎,規劃12公尺寬之道路,所涉私有土地22筆,私有所有權人29人,縣府已先就租地開闢部分徵詢土地所有權人意見,除不在籍及已歿者,獲25人同意,為保障民眾權益,爰於本次檢討一併納入。
為私人土地,因顧及該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取消圓角設計,並將部分轉彎處路型修正以避免危險。
2.詳圖幅「專案小組」之文字予以刪除,以資妥適。
3變3-25新增道路烈嶼鄉體育場用地(0.108)體育場用地(0.108)1.本案道路系統劃分層級及寬度仍依循「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之規劃,分為:(1)主要道路,計畫寬度30公尺。(2)次要道路,計畫寬度18~25公尺之間。
(3)地區性收集道路,計畫寬度15公尺。(4)收集道路,計畫寬度8~13.5公尺。
2.烈嶼鄉部分既有道路不足8公尺,惟已有居民通行事實,爰依變更原則三劃設為計畫道路1.考量烈嶼鄉道路屬性及已遭開闢道路私有地主之權益,維持原計畫,皆不新劃設計畫道路。
2.詳圖幅33-37本案建議依初審意見(一)之檢討原則辦理,維持原計畫。
公園用地(1.036)公園用地(1.036)自然村專用區(0.768)自然村專用區(0.749)社教用地(0.101)社教用地(0.101)保存區(0.059)保存區(0.059)保護區(1.288)保護區(1.288)農業區(2.465)農業區(2.465)電力事業用地(0.075)電力事業用地(0.075)墳墓用地(0.025)墳墓用地(0.025)編號變更案號、計畫道路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本次再提會討論事項專案小組建議意見原計畫(公頃)新計畫(公頃)機關用地(0.136)機關用地(0.136)4變4-28浴井自然村至現行已開闢1-1計畫道路路段道路用地(2.509)農業區(2.235)考量環島西路現況約10公尺,且其西側已有西海路(計畫道路寬度為21.5公尺),為目前通往水頭之重要道路之一,又南側已規劃30公尺延伸路段,可分散車流,故請規劃單位研提縮減道路方案(縮減為10M~21.5公尺)。
1.考量畫道路已公告發布實施,可分散車流,爰依現況縮減浴井自然村路段道路寬度為10M。
2.詳圖幅本案建議照縣府所提修正內容通過。自然村專用區(0.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