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9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大園都市計畫(三二號道路西南側、特一號道路東側及民生路西側等2處附帶條件整體開發地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91
案件id
MOI桃園開發地20247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8月19日第72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3年4月2日府都計字第1130089299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本案下列各點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桃園市政府詳予補充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行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變更大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大園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附帶條件案,為強化論述本案變更之整體發展構想及計畫目標,故請補充原計畫相關內容、發展背景、變更歷程、多年來未能開發之困境與發展課題、繼續開發之必要性、計畫目標與發展定位、公共服務空間需求以及對外動線連結等內容,並加強變更理由之論述。
- 二、有關市政府所提區段徵收剔除範圍部分(第一種住宅區、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基於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之公平性及民眾權益等,請補充說明剔除之合理性,並請市政府就第一種住宅區範圍內如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參加區段徵收者,研議納入區段徵收之具體可行方案;另據市政府列席代表說明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屬非合法建築物,規劃零容積率及建蔽率,請補充說明其適法性與合理性,另為符合公平、一致處理原則,有關後續執行機制,市政府應就既有建物、土地使用情形及基地條件等,研議納入區段徵收之具體可行方案,或規劃合理之使用分區,並訂定公平可行之回饋條件及處理機制等配套措施,以作為細部計畫指導原則。
- 三、有關配合中央社會住宅政策之推動,由需用土地人評估於整體開發範圍劃設供社會住宅使用之土地面積1節,請補充社會住宅相關評估需求分析內容,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請將相關文件納入都市計畫書附件,以利查考。
- 五、本案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前提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13年1月24日第280次會議決議洽悉,有關本案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出席委員所提意見,涉及都市計畫部分,請市政府詳予補充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