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591-討論事項-第8案:高雄市政府函為「變更原高雄市主要計畫學校用地(文37)為機關用地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591
案件id
MOI高雄變都計2024716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提本會112年10月17日第1043次會議決議:
考量高雄市大規模公有土地之稀缺性,且市府興建重大設施之具體內容、既有建物整建或重建之評估、促參案之開發方式、交通影響評估及因應,以及基地內整體中長程使用規劃等課題尚待釐清,案情複雜,故請市府依據前揭事由詳予補充後,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成員另案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先行聽取市府簡報說明,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提會討論。
- 二、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董委員建宏、陳委員永森、許委員君薇及陳委員玉雯組成專案小組,於113年3月5日召開1次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高雄市政府113年5月1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3321799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高雄市政府113年5月16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1332179900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有關計畫書以示意圖呈現未來機關用地各主辦機關辦理之區位及機能部分,建議加註規劃構想僅作為示意參考,避免限縮後續各機關實際使用之彈性。
- 二、都市防災計畫請就本案使用服務機能之特性,研提脆弱族群或特殊單位防救災避難之因應措施,並以本計畫範圍繪製相關動線及災防整備資源之示意圖,以符實際。
- 三、計畫書其他修正事項(三)土地權屬及管理機關請依實際異動結果更新至最新情形。
(四)有關市府各機關分別興辦設施之實施進度部分,請於實施進度及經費表統一修正預定完成期限為118年,並配合檢視修正計畫書相關進度說明。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3年3月5日第1次會議初步建議意見本案請高雄市政府依照下列各點建議意見修正後,檢送修正後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一)公共設施設置構想及需求評估1.本計畫涉及各主管機關、多種公共使用之複合規劃,目前僅說明現況相關服務供給情形,建議分別補充相關服務據點之需求分析及地區佈建目標數據,以確保本計畫規劃之供給規模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2.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住宿型機構係為滿足服務人數之20%為目標,建議補充現有規劃之規模是否已預留未來潛在需求及緊急需要,以及招商可行性之經濟規模考量等,以利加速整體園區推動期程。
(二)基地規劃構想1.本案採低建蔽、低強度開發並兼顧地區實際公共服務之需要,原則予以支持,惟現有規劃構想以區塊分割式劃分若干不同使用機能,建議補充整體園區多元、複合及整合提供全齡服務之構想,以因應當代社會多元複合的使用需求。
2.有關基地之交通影響因應措施,考量社福園區與學校使用之人流、車流及停車需求各異,建議就各使用別使用特質的不同人潮使用性質、人流、幼托接送、長照設施之特殊需求等因素,加強無障礙設施及通用空間設計,並改善區內人行動線之順暢性及可及性。
3.交通系統規劃建議納入人本交通之理念,補充評估開發後衍生之交通量增加使用大眾運輸及人本交通方式之各類運具分派分析。
(三)其他補充或釐清事項1.有關現址學校用地前經市府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請臨時使用,建議於計畫緣起補充相關歷程。
2.計畫書相關空間配置圖建議改以機能示意圖方式呈現,並補充區內(除幼托考量安全因素)之步行串聯性動線與車行及停車動線。
3.有關因應不同開闢方式之實際維管界線,建議先行辦理假分割,並由後續實際招商及營運單位依據現地測量分割結果再行釐清。
4.有關涉及不同促參(BOT、ROT、OT等)開發方式之敘述,為免後續招商適用規定疑義,建議計畫書統一以「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設建設方式辦理」。
5.據市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係以無償撥用取得之國有土地,後續擬採促參方式引入民間興辦公共設施開發是否符合國產法相關規定,請市府補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