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01-討論事項-第8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恆春都市計畫(「公四」公園用地為機關用地、「機四」機關用地為學校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01
案件id
MOI屏東變都計2024730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屏東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1月31日第239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屏東縣政府113年6月3日屏府城都字第1130018771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屏東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考量恆春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已完成拆離,故涉及土地使用強度部分,請予以刪除並納入細部計畫妥處,並配合修正計畫名稱。
- 二、本案公園用地檢討後將減少開放性公共設施,考量恆春都市計畫5項公共設施用地不足,請強化補充公園用地服務範圍、開放性設施布設與替代性以及增加公園用地等開放性空間之因應策略等,以確保良好之都市生活環境,並請將開放空間留設及基地綠化措施等指導原則,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為強化本案變更必要性及公益性,請補充本次檢討後周邊交通及環境改善效益、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含洽公民眾停車空間與交通進出動線規劃、學校停等空間與通學步道區位、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並將教育主管機關對於擴增校地之書面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計畫書、圖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