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21-討論事項-第9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仁德(文賢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配合加倉企業有限公司擴廠)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21
案件id
MOI臺南文賢地20248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2月24日第12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2年6月26日府都規字第1120760904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許委員君薇(召集人)、劉委員曜華、董委員建宏、陳委員玉雯及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12月19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113年4月18日府都規字第1130514050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臺南市政府113年4月18日府都規字第1130514050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112年12月19日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係加倉企業為擴充生產設備,經經濟部認定係屬「附加產值高之投資事業」,依循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及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將現有廠房北側農業區土地納入工廠擴建範圍。為強化變更必要性及急迫性,請補充臺南市國土計畫及臺南市產業發展暨工業區發展策略對本案指導原則(如發展區位、產業類別等)、擴建後預期成長營業額及生產效益,以及廠房周邊工業區無可供擴建之理由。
- 二、本次變更後周邊仍餘零星農業區土地,基於土地使用效益及完整性,建議市府後續辦理通盤檢討時應妥予規劃考量。
- 三、有關都市防災規劃部分,消防救災動線及防災避難場所請考量使用適宜性調整留設區位,並於計畫書補充防救災空間、救災路線與道路系統連接等具體規劃內容。
- 四、請具體敘明本案回饋計畫,包含公共設施捐贈、開闢期程及管理維護等內容。並建議細部計畫公共設施劃設區位,應將工廠及其擴建範圍視作同一宗基地進行整體規劃,以提高公共設施使用效能。
- 五、本案請全部土地所有權人與臺南市政府簽訂協議書,具結保證依核定計畫書、圖有關規定辦理,並納入都市計畫書規定,以利執行;如未能簽訂協議書者,則維持原計畫。
- 六、有關協議書及回饋執行等規範係屬地方政府權責,建議修改為依市府所定之通案性規定辦理,無需納入主要計畫之規定,以利因地制宜並兼顧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