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21-討論事項-第10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21
案件id
MOI通檢業園區20248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2年10月6日第125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3年1月3日府都綜字第112171924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理由及內容: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洪委員啟東(召集人)、劉委員曜華、陳委員玉雯、許委員君薇、呂委員怡青組成專案小組,於113年3月1日及113年6月24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臺南市政府113年8月7日府都綜字第1131078971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請補充園區聯外交通改善方案(如私人運具管理、停車收費及交通接駁車等減緩措施),俾因應園區擴建所帶來之交通衝擊外,其餘准照臺南市113年8月7日府都綜字第1131078971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13年3月1日及113年6月24日)2次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市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到署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次檢討將112年6月發布之南科三期範圍併同納入,請強化說明一、二期與三期園區關聯性,並配合修正計畫範圍相關論述文字。
- 二、南科園區現行就業員工約8萬多人,周邊都市計畫區近期亦陸續釋出發展腹地俾引進就業人口。為瞭解員工居住發展面向,請補充就業員工居住供需及地區房價分析、旅次分布、園區土地使用現況(如住宅區開闢情形、事業專用區能否做住宅使用等),並基於廠商企業責任研提具體因應措施,以滿足員工居住及通勤需求。另就園區管理基金部分,請補充目前運作情形及提供之相關公益性作為。
- 三、南科三期開發後將引進更多就業人口,為降低園區周邊交通衝擊及因應淨零排放趨勢,請就本計畫涉及永續指標SDGs相關項目,說明積極、創新之發展策略;並參照交通部運研所意見(詳附件一)研提交通影響分析與配套改善方案,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部分計畫道路為因應員工通勤路線需要而予以取消或增設,請補充調整為廠區道路後路口轉向、廠區出入口動線及模擬車輛分流情形、交通號誌調整措施,並輔以現況照片說明,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五、本次檢討後五項開放性公共設施面積略有增減,請補充減少之公共設施用地有無補充、調整因應策略及其特殊情形;另涉及低強度使用變更為高強度使用是否有適當之回饋措施,請市府補充通案性處理原則,相關回饋措施應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併同納入計畫書內,再行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核定;如無須回饋,請於計畫書敘明具體理由,以利查考。
- 六、有關都市防災部分,除請補充相關災害潛勢分析及加註引用資料來源外,因本次檢討涉及公園用地區位調整,請補充公園規劃之區位及型式有無配合極端氣候研提防範淹水措施。
- 七、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8年10月30日經水河字第10816149580號函有關土地開發利用如符合「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應於變更都市計畫送本部核定前取得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出流管制規劃書等文件,並納入計畫書附件。
- 八、部分變更內容呈現方式不易判讀,請依案件屬性及變更位置重新調整,以玆明確。
- 九、後續應辦理事項:
(一)本案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變更內容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部分,應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則應再提會討論。
(二)為避免主要計畫變更案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產生執行疑義,本案應俟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紛爭。
(三)本案臺南市政府得視實際發展需求,分階段報由內政部核定後,依法發布實施。
(四)計畫書未來辦理核定作業時,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詳予製作,並將相關統計資料更新至最近年期,以茲妥適。
- 十、其他:
(一)本案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已完成拆離,計畫案名請配合審議結果修正。
(二)土地使用現況請列表說明各土地分區使用率,並釐清土地出租及實際使用情形。
(三)涉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部分,請摘錄審查重點納入計畫書敘明。
(四)實施進度及經費表請核實敘明公設取得方式、開闢經費及年限。
表一:「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11計畫年期民國115年民國125年配合「臺南市國土計畫」之計畫年期,調整為民國125年。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南園區擴建計畫範圍整併納入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
- 一、二期園區就業人口103,000人就業人口107,900人本計畫係作為高科技產業研發與生產使用,維持引進就業人口為103,000人;本次檢討納入南科臺南園區擴建範圍之就業人口4,900人,預計引進之就業總人口為107,900人。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期園區就業人口4,900人2-214一、二期園區計畫面積(1,043.15公頃)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計畫總面積(1,127.66公頃)1.原臺南園區發展趨於飽和,為配合產業需求及促進投資政策,「南部科學園區臺南園區擴建計畫」前經行政院109年4月24日核定准予辦理。
2.配合「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部分農業區為科學園區範圍)(配合南科臺南園區擴建計畫)案」於112年6月14日以府都綜字第1120750774A號發布實施,為能統一管理及資源共享,將其納編至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範圍。
3.三期園區納入既有園區範圍後,其土地使用分區名稱及管制要點內容一併納入調整。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三期園區計畫面積(84.51公頃)2-314三期園區供電用地(0.62公頃)電力事業專用區(0.62公頃)依據電業法,為開發及有效管理電力資源、調節電力供需,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統一調整名稱為電力事業專用區並配合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
32公34、公34-1、公19、停14用地、RD16-34道路用地公園用地(7.81公頃)停車場用地(1.01公頃)道路用地(0.51公頃)資源循環事業專用區(9.33公頃)1.遵循當前行政院經濟發展政策,優化科學園區產業製程軟硬體環境,強化生產製造應用策略,鼓勵廠商發展再生能源、資源循環、綠能,強化半導體先進製程之設施環境等,並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及環境永續,以達符合資源循環零廢棄5R(Reduction源頭減量、Reuse再使用、Recycling回收再利用、EnergyRecovery能源回收、LandReclamation土地新生)的政策理念。
2.依據行政院臺灣2050淨零轉型「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行動計畫(草案),針對仍具利用價值之廢棄資源,引導其採用材料化、能源化或粒料化等途徑,以降低資源走向焚化或掩埋,並持續創新研發技術,提升廢棄物循環價值,逐步邁向零廢棄之目標。
3.南科資源循環中心可將半導體製程的廢棄物轉換成為工業使用或電子級使用等級產品,提供再度使用,減少額外污染與浪費,是兼具減廢與低碳的處理方式,具有設置效益及公益性。
除依綜合意見五及補充周邊停車供需評估分析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道路用地(0.64公頃)公園用地(0.57公頃)綠地用地(0.07公頃)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4.南科資源循環中心設置後,預估可大幅提昇南科園區內廢棄處理比例(27%→70%),並取代原物料需求。
5.規劃設置之資源循環中心規劃建築面積約5.6公頃,其廢棄物再利用項目包括電子級純化技術以及資源再利用技術,預估年處理量能為432,400噸,減碳量能為每年97,520噸。
6.該區內已無設置進出道路通行之必要,且為配合公園綠地系統整體考量,故調整為公園用地。
43廣停1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0.80公頃)公園用地(0.80公頃)變更範圍現況為土方區,後續亦無增設公共停車場使用需求,配合公園綠地系統整體考量,故調整為公園用地。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54變1、2、5用地變電所用地(8.59公頃)電力事業專用區(8.59公頃)依據電業法,為開發及有效管理電力資源、調節電力供需,推動能源轉型、減少碳排放,並促進電業多元供給、公平競爭及合理經營,保障用戶權益,增進社會福祉,以達國家永續發展,統一調整名稱為電力事業專用區並配合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內容。
除請備註僅供變電所使用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65公3用地公園用地(1.42公頃)環保設施用地(0.60公頃)綠地用地(0.82公頃)1.資源再生中心為擴充其焚化處理設施,擬利用毗鄰環1之土地,增加固化/物化設施、貯存及資源回收分類等相關環境保護設施之使用,所需面積規模約0.6公頃。
2.剩餘公園用地惟狹長性除依綜合意見八辦理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空間,為配合整體綠帶系統之串聯,故調整為綠地用地。
76公3用地、水7用地及機關用地供水用地(2.70公頃)資源循環事業專用區(4.10公頃)1.現有機關用地無法提供充足之辦公廳舍、訓練場及其他空間,經臺南市消防局於111年11月29日消防安全建設補助計畫案會議擬評估辦理該消防分隊之搬遷事宜。
2.因應氣候變遷議題,擬配合規劃從3大面向因應,包括水資源風險管理-根據水資源風險指數規劃廠房設計與營運管理措施(如強化水回收與用水效率)、拓展多元水源,發展再生水技術及開發防治技術,水汙綜合指標等等項目。
3.根據臺南園區第11次環境差異性分析報告,預計提升用水量由32.5萬CMD至33.5萬CMD,且部分採再生水,原水7用地於111年已通水啟用,日供水量為1.0萬公噸/日,其規劃配置供水量為3.1萬公噸/日;為積極開發再生水水源,目標於113年擴增至6.7萬公噸/日,擬利用毗鄰水7之土地擴充做為再生水相關設施,且涉及水處理設施與設備之使用,配合調整為資源循環事業專用區。
除依綜合意見八辦理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公園用地(0.57公頃)機關用地(0.83公頃)87專45事業專用事業專用區(0.86公頃)道路用地(0.86公頃)1.三抱竹路(北園二路及南科九路之間)路段銜接,除請依綜合意見四補充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區與RD30-1道路用地道路用地(2.29公頃)事業專用區(2.29公頃)配合租地範圍、周邊再生水配水池定期檢修之通行使用及整體路網檢討,配合現況實際使用調整恢復為計畫道路,且北園二路(RD30-1)與北園五路(RD16-49)交口處配合留設道路截角。
2.為避免單一廠商之員工通勤車潮對周邊道路造成衝擊,配合區分動線與園區聯外動線,降低單一廠商員工通勤動線對園區穿越性車流之影響,故配合調整RD30-1(三抱竹路)於南科九路及南科七路段納入事業專用區(專34-1、專45-1)之內部通道使用,以利於園區交通管理效率及廠區動線規劃之必要性與需求性。
3.考量園區內單一廠商員工交通運輸分流管理及與園區整體交通疏導管理措施,有其必要調整該計畫道路,調整後該道路仍維持實際通行使用,且模擬調整前後交通流量情形,透過分流及單一廠商交通管理措施,不增加原有交通流量及不降低道路服務水準,亦不影響園區其他旅次目的之交通往來及園區聯外動線;近年於園區周邊聯外道路系統之5-40M、10-30M(安定東路向東延伸)計畫道路開闢工程陸續完工通車後,預期可有效紓解分散南科七路及直加弄大道之交通流資料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量,通往高速公路國道1號直接銜接安定交流道,並分擔市道178線尖峰時段車流。
4.涉及調整變更為事業專用區(專34-1、專45-1)之內部通道使用得列入租地範圍,惟不計入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且應維持該道路既有之通行功能及維護路面平整;另為園區公共管線搶修或維護及救災救護需求,租地廠商應確保維修救難之交通運輸通行順暢,必要時,管理局得命其開放廠區出入口以供公務及通行。
5.經交通局及工務局對動線調整尚無意見,並將配合交通局建議於路口交通號誌標線評估改善,以利動線之引導。
98RD16-46道路用地道路用地(1.70公頃)事業專用區(1.70公頃)1.RD16-46(安順一、二路)與西側木柵港東路平行,功能重疊,配合周邊浮動分區開發計畫擬將延伸木柵港東路,實際已可做為南北向聯外交通替代路線,故配合調整RD16-46(安順一、二路)納入事業專用區(專33-1),作為廠內部通道使用,以利於園區交通管理效率及廠區動線規劃之必要性與需求性。
2.考量園區內單一廠商員工交通運輸分流管理及與園區整體交通疏導管理措施,有其必要調整該計畫道路,調整後該道路仍維除請依綜合意見四補充資料,並修正變更理由及說明車輛進出動線、駐等空間有無造成交通瓶頸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持實際通行使用,且模擬調整前後交通流量情形,透過分流及單一廠商交通管理措施,不增加原有交通流量及不降低道路服務水準,亦不影響園區其他旅次目的之交通往來及園區聯外動線;近年於園區周邊聯外道路系統之5-40M、10-30M(安定東路向東延伸)計畫道路開闢工程陸續完工通車後,預期可有效紓解分散南科七路及直加弄大道之交通流量,通往高速公路國道1號直接銜接安定交流道,並分擔市道178線尖峰時段車流。
3.調整變更為事業專用區(專33-1)之內部通道使用部分,得列入租地範圍,惟不計入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且應維持該道路既有之通行功能及維護路面平整;另為園區公共管線搶修或維護及救災救護需求,租地廠商應確保維修救難之交通運輸通行順暢,必要時,管理局得命其開放廠區出入口以供公務及通行。
4.經交通局及工務局對動線調整尚無意見,並將配合交通局建議於路口交通號誌標線評估改善,以利動線之引導。
109專9事業專用區部分事業專用區(3.60公頃)環保設施用地(3.60公頃)1.變更範圍於95年間為配合高科技產業廠房擴建之事業專用區土地需求,遂辦理個案變更將原環保設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施用地變更為事業專用區。
2.變更範圍現況仍維持做環保設施使用,且未屬廠商實際租用範圍,因應事業專用區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已於相關細部計畫檢討調整,無該土地之使用需求,故配合回復原計畫內容之環保設施用地。
1110水兼環用地供水兼環保設施用地(4.12公頃)公園用地(2.79公頃)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33公頃)變更範圍現況為停車場使用、配水池及機房使用,且該區域涉及疑似考古遺址範圍(柑港),其中現況停車場使用(原廣停2)範圍(約1.33公頃),考量現有鋪面難以綠化及考古遺址保存事宜,宜予回復為廣停用地;餘配水池使用範圍(約2.79公頃),後續針對內部通道及停車空間綠化,以增加綠化面積,配合遺址保存及公園綠地系統整體考量,故調整為公園用地。
涉及疑似考古遺址範圍(柑港),文資單位表示同意詳附件⼀。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水3、水3-1用地供水用地(1.47公頃)公園用地(1.47公頃)變更範圍現況為配水池及高架水塔,且該區域涉及疑似考古遺址範圍(五間厝),後續針對內部通道及停車空間綠化,以增加綠化面積,配合遺址保存及公園綠地系統整體考量,故調整為公園用地。
涉及疑似考古遺址範圍(五間厝),文資單位表示同意詳附件⼀。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1211電信專用區電信專用區(0.57公頃)管理及服務區(0.57公頃)電信專用區原規劃係提供電信設施、設備及其附屬設施使用,惟除電信相關事業設施外,亦有郵政及金融服參採市府列席人員說明,電專區及管服區之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務進駐,實際已具有類似於提供園區內行政、金融、商務、展示、研討、表演、娛樂、餐飲、購物等多功能活動使用之服務機能,為利於實際使用及避免使用項目認定上之疑慮,且提升園區內土地利用彈性與效益,故調整為管理及服務區。
使用項目大致相同,惟電專區針對商業設施有樓地板限制。考量基地已供中華電信及中華郵政使用,無變更之急迫性,故建議維持原計畫。另涉及樓地板限制部分,請市府納入細部計畫妥處。
1312專35事業專用區部分事業專用區(3.28公頃)公園用地(3.28公頃)變更範圍現況為土方區,且該區域涉及疑似考古遺址範圍(道爺南)不宜建廠及租地使用,配合遺址保存及公園綠地系統整體考量,故調整為公園用地。
涉及疑似考古遺址範圍(道爺南),文資單位表示同意詳附件⼀。
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1413停5用地停車場用地(0.38公頃)事業專用區(0.38公頃)1.用地西側現況為停車場及運動休閒設施使用,周邊尚無其他可替代區位重新設置,且後續已無增設公共停車場使用之需求。
2.用地南側事業專用區之廠商既有廠房因建築結構強度不足無法增建,剩餘空地皆為畸零地亦無法符合未來增建之需求,爰將用地東側約0.38公頃調整變更為事業專用區,西側約0.33公頃用地配合除依綜合意見五辦理外,其餘照市府核議意見通過。
編號位置變更內容變更理由備註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新編號原編號原計畫新計畫園區綠化面積比例規定仍保留現況設施,維持原計畫之停車場用地使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