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21-討論事項-第6案:屏東縣政府函為「變更鹽埔漁港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21
案件id
MOI通檢特定區2024827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通盤檢討案前經本會110年5月11日第990次會議審決通過略以:「二、為利本案整體開發作業之進行,有關屏東縣政府擬延長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期程3年1節,原則同意依照辦理。惟為兼顧本會審議相關案件之一致性原則,有關本會第844次會議決議有關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修正為『請於屏東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4年1月27日第84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9年內完成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惟如有繼續開發之需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有案。
- 二、案經屏東縣政府113年2月5日屏府城都字第11305695200號函及113年6月11日屏府城都字第11350100990號函送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期程展延補充資料到部,故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請屏東縣政府依照本會104年1月27日第844次會議決議事項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為利本案整體開發作業之進行,有關屏東縣政府擬延長市地重劃整體開發期程3年1節,原則同意依照辦理。
- 二、惟為兼顧本會審議相關案件之一致性原則,有關本會第844次會議決議有關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部分,修正為「請於屏東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本會104年1月27日第84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12年內完成者,不得再藉任何理由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惟如有繼續開發之需要,請縣府仍以公辦市地重劃為原則,納入下次通盤檢討整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