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41-討論事項-第2案:南投縣政府函為「變更南投(含南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及綠地用地為第一種工業區、部分綠地用地為綠地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鉅鋐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擴廠)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41
案件id
MOI南投崗地區2024101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3月23日第303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南投縣政府111年12月12日府建都字第1110294720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王委員翠霙、蔡前委員岡廷、巫前委員哲緯及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6月8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南投縣政府113年6月14日府建都字第1130146783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南投縣政府113年6月14日府建都字第1130146783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請詳予敘明原廠區及擴充廠區之工廠性質及油封製程流程,並補充工廠之災害種類與危險性、消防防護、救災因應策略、兩廠區之彼此救災動線、避難空間與防救災動線,以及周圍外部醫療支援系統,以強化本案廠區之防救災計畫。
- 二、基於捐贈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應符合公共性與開放性,故本案所劃設之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如屬基地開發所需之設施或用途部分不宜納入,請南投縣政府與申請人重新檢討並劃設合理之公共設施用地並捐贈之,倘有不具公共性與開放性部分,則同意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並改以捐贈代金辦理。
- 三、請補充南崗三路97巷現況通行情形與本案基地之位置與連通性;另為提供擴廠區之替代通路及救災逃生動線,請規劃並確保該巷道之通行功能,或提出道路拓寬、提升道路階層或屬性之相關因應策略。
- 四、因應中央部會組織調整,計畫書所載部分機關名稱請配合更新。
- 五、本案變更計畫範圍超出原公開展覽變更範圍,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任何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或陳情意見與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審議;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提出陳情意見與本變更案有直接關係者,則再提會討論。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112年6月8日第1次會議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南投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請補充具體之相關上位指導原則或產業政策、周邊地區整體工業區之發展與供需分析,以及產業發展政策及工業區整體規劃對本計畫區之指導與定位等內容,以作為本案變更之指導原則。
- 二、鉅鋐油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南投(含南崗地區)都市計畫區第二種乙種工業區,本案配合擴廠計畫,申請變更毗鄰該廠西側農業區作為擴廠使用,考量該公司原廠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乙種工業區,基於土地規劃利用之完整性及使用性,本次毗鄰擴廠變更後之工業區建議調整為第二種乙種工業區。
- 三、本案為農業區變更使用,請縣政府就國土計畫之指導及整體空間發展定位,補充農地空間資源調查、農業區使用與容許開發總量管制等指導原則,以及本案變更對周邊農業生產環境、灌排設施及農、水路等造成之影響與相關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有關現況發展情形,請補充南崗工業區之規劃利用與開闢情形、南崗工業區報編範圍、變更範圍及原廠區都市計畫概述、土地使用現況(原廠範圍、變更範圍)、交通系統及公共設施服務等分析資料,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五、請詳予補充變更後增加之經濟產值與效益以及變更基地整體土地使用計畫與空間配置概要、擬設新廠與原廠之功能聯繫規劃與整體廠區之開發期程、開發後對周邊環境影響及改善措施等,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 六、請補充本地區之災害史及災害潛勢分析,並說明防災通道是否符合防救災需求,以及防救災空間、動線規劃等請再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主管機關認可文件,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七、請補充本案交通動線規劃、停車供需情形、對鄰近地區未來可能衍生之交通量、及聯外道路是否有足夠容量可容納本案開發所產生之交通需求等分析資料,並將交通單位同意或檢核文件,納入計畫書中敘明。另請將充電車位及機車格納入停車空間規劃考量。
- 八、本案擬變更部分農業區為乙種工業區,造成原廠區與變更範圍間夾雜部分農業區土地之情形,影響本地區土地整體健全發展,故請南投縣政府將畸零農業區納入本計畫區下次通盤檢討辦理,研提可行方案。
- 九、有關變更綠地用地為乙種工業區部分,請詳予補充其必要性及具體理由,納入計畫書敘明,並請將開發期限之附帶條件予以刪除。
- 十、其他及後續應辦理事項(一)請逐項將本案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規定之辦理情形及縣政府檢核意見,以對照表方式詳予補充彙整後,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以利查考。
(二)有關環境敏感地區查詢,請確認有無查詢本案所有地號。
(三)本案屬於主要計畫層級,計畫名稱請配合計畫層級及修正後變更內容調整。
(四)本案如經本會同意,申請人應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毗鄰土地變更處理原則」第4點規定,於主要計畫核定前與南投縣政府簽訂協議書,並納入計畫書中敘明。
(五)為確保應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之公共用途,請補充相關回饋計畫、後續興闢管理與捐贈事宜,及該公共設施之開放性、公眾使用可及性等內容,且不得再合併其他土地申請擴廠或變更,併納入計畫書中敘明,並善盡維護管理責任之規定。
(六)本案如需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於報請核定時,應檢附環保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相關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