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51-審議事項-第1案:內政部逕為「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配合台北啤酒工場保存活化使用)工業區為大學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51
案件id
MOI內政中山區20241022
概要說明
-
說明:
(1)依據北科大於其網站上顯示北科大校地總面積達196.6公頃餘,包含:台北市校地96.537公頃、新北市萬里校地153點多公頃、基隆校地31點多公頃、龜山校地1.7公頃餘、觀音校地24.8公頃餘,故其反映其校地不足是十足謊言。
(2)依據北科大學校網址的總務處公告:台北校區共有建築物27棟,總樓地板面積為223,630.9平方公尺,而其學生總數為13633人,但其分為日、夜間部共同使用,不是全部同學全部一起使用,由上可知並無該校所言校地不足之情事。
陸、台灣啤酒發源地-建國啤酒廠,前7.陳情事項7未便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A。
(2)學校向以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吳○山里長(中正區梅花里)及陳○禎里長(大安區民輝里)表達支持本案為證。並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身是「高砂賣酒株式會社」建立於民國八年(西元1919年),從建廠至今即將邁入105年,且該廠在民國89年被指定為台北市第95號市定古蹟,包含:七大項建築本並且連帶生產線保存,另於民國95年有三棟建築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物,讓該廠已成為全民的文化資產,而且他的活啤酒產業文化園區是「生產」與「產業文化」完完全全不可切割的,行政院更不應該為了北科大成為活啤酒產業文化的劊子手。
柒、北科大應優先將出租校舍全部收回,供該校學生使用。
說明:北科大土地外租使用非常嚴重,故該校應優先將該校土地出租部分全部收回供學生使用才對,而非將土地出租換錢後喊校地不足,況現今台灣少子化非常嚴重(少子化世界排名第一),很多國、公立大學科系因招生不足而减系或减班,故北科大應優先善用其現有校地(196.6公頃)並將出租之土地和樓層全部收回供該校學生使用,若其真有使用不足則該校應比照高雄科技大學合併東方設計大學模式,將即將走入歷史的另外六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中州科技大學、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大同技術學院及大漢技術學院)中的一所或兩所學校合併,除可滿足該校校地所需外,亦可帶動地方繁榮和減少城鄉差距,更不會成為附近居民口中的惡鄰居。
37邱○涓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訴求意見:案情不合理。
建議:訴請重新審理。
2.訴求意見:北科大壟斷校地市場需求,實有變相扭取徵收校地之嫌?北科大校地已經夠多了。
建議:公開監督彈劾盤查。
3.訴求意見:北科大強取市定古蹟的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本案悉依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真正目的?建議:應當駁回、公開釐清案情再審理。
4.訴求意見:北科大誆稱校地不夠用?此舉令人質疑?建議:向國稅局稅務會計稽查帳冊/當公開所有校地對外收租/使用狀況。
5.訴求意見:若干學校即將熄燈號,為何北科大不去認養新校園可省時又省力?建議:北科大遷移校園,選擇接收若干校地,有現成的條件能省錢又省力。
6.訴求意見:請解釋市地古蹟,非要犠牲《建啤》進行切割、侵犯台灣人維護古蹟的權益。
建議:採取全國民調,展現台灣人權維護古蹟之權益。
7.訴求意見:北科大是以工科專業為學術研究的高端就學搖籃,就應當尊重學生倫理道德人權的意向,而不是藐視學生/校友/民眾,作出非公開表達意向的選擇。
建議:監督北科大務必進行公開公投調查(全國公民)學生、家長、國內外校友、民眾等對於變相強制向《建啤》逕為變更案索地的贊同率有多少?8.訴求意見:基於國教,我們相信只要在台灣受國民教育者都能懂得是非對錯;更沒有人願意聽到此案過度黑幕作業、自圓其說的計畫書如何產生?將民意拋之不理!為奪地故而推至都更》計畫書?建議:內政部公開展覽建啤逕為變更案-計畫書(擬似論文版本:多處不符合實際條件?),請監察院務必駁回再審!須按民意取向調查,而非蒙蔽公民權益,等同政官是被短視近利所曚蔽!該如何證明清廉無瑕疵?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C。
4.陳情事項4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5.陳情事項5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6.陳情事項6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D。
7.陳情事項7未便採納。
理由:
本案之辦理無涉民意調查事項。
8.陳情事項8不予討論。
理由:
監察院調查乙節,非都市計畫討論範疇。
9.陳情事項9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0.陳情事項10未便採納。
理由:
本案之辦理無涉民意調查事項。
11.陳情事項1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2.陳情事項1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3.陳情事項13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4.陳情事項14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5.陳情事項15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9.訴求意見:北科大充其量說校地不夠用,這豈能杜悠悠之口!不願法紀、不講道理!背後可有行情勢力撑腰,可以任意妄為。
建議:北科大校地計畫,應當遷移到能促進學生於優質安静的求學環境。因北科大根本不合適繼續待在台北市中心狹隘空汙、吵鬧聲高分貝的工商辦區地段,誠請收起勞心訛稱缺校地之腹。
10.訴求意見:以同理心來看此案癥結點:北科大遷移往外發展、還能帶動當地人文發展,開在哪裡都不是問題。
何必處心積慮爭奪僅有的神聖古蹟地《建啤》。這也太有洋蔥了!建議:該案重新走流程、務求全國公投公審調查民意。
11.訴求意見:誆稱校地不夠用之伎倆,去危害、切割侵犯佔有古蹟地標台北市八德路二段85號!建議:北科大什麼都可以違規去”要”:請保重百年名校的好名聲!還請高抬貴手共同維護《建啤》,這也是北科大該作出為社會貢獻的契機-人人有責。
12.訴求意見:就一塊地!北科大要增地?校地已經夠多!選擇校地能有太多的選擇,但古蹟地《建啤》即有這一片流著藍領英雄的血汗之地。
建議:祈請北科大珍惜《地盡其利》--真正有利於《建啤》-造福台灣軟實力的啤酒之光,這才是天意公義的道理!13.訴求意見:將心比心,校方請三思,北科大校地遷移後,定然可以造就更多的頂尖科技人才。
建議:北科大校地遷移就是兩全其美(不得罪民調意向、完善保留古蹟全貌)。
14.訴求意見:北科大在學界是頂尖,而在傳媒卻是吹毛求疵!為何有這麼大的勇氣說校地還不夠用?16.陳情事項16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7.陳情事項17未便採納。
理由:
北科大校地空間之不足,直接影響校務之推展。爭取校地更無涉個人或特定團體之利益,係為國家培養人才,創造全民共享之利。
18.陳情事項18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19.陳情事項19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20.陳情事項20不予討論。
理由:
有關與國外大學雙聯學制、EMBA等,係屬教育部權責;及監察院調查乙節,非都市計畫討論範疇。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建議:請務必詳加說明。目前尚未使用於學生的校地還有多少閒著收租?畢竟學生怒氣想用而無法使用的原因,居然是被出租了!?15.訴求意見:北科大還嫌校地不足之餘,進而力圖強奪《建啤》陷害古蹟地輾轉到《都更》的暗黑程序?建議:請務必公開調查該案的審理通關脈絡。可曾想過北科大也該進行《都更》!北科大校區擠在都市叢林學習的場域,那狹窄空間確實影響學生的活動範圍、降低了學習素質於有效激發更亮眼的學術成果。
16.訴求意見:北科大是科技摇籃所向無敵的就學首選,其榮光拜在績優師、生的努力,因此考慮遷移,才是上策智舉。
建議:目前已公告的幾所大學,都有現成的設備,環境地標都好過與《建啤》為伍!畢竟發展啤酒園區產業的用地與教育用地的環境氛圍,其人文條件是天壤之別!務請北科大主動放棄爭奪《建啤》。
17.訴求意見:北科大的學術倫理,應當是令人尊佩,而不是讓人討厭!難道周旋於利益於學、產官學等,才是經營之道。
建議:高層者應當單純的經營管理校務、培育新科人才。
18.訴求意見:北科大應當將目光移轉到已公佈的幾所學校作選擇,既省錢又省力的校地,來滿足優秀生能有更完善的使用空間。可參考世界各地少子化後興學改革,人家是怎麼做的。
建議:重新物色校地,才是真正為學生著想,而不是為了那些短利而喪失民調,如此製造社會事端,虧損民意對國家政要、執事官者等等的誠信度。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19.訴求意見:《都更》--是迁迴術,於情於理,都不公道!請出示公道、公投讓大家來評理!建議:校地不夠,可以到別的城市設立、合理要地,不用搶地!20.訴求意見:政府鎖定的程序,法規,審理等等,隱藏版地開人權的玩笑!一手包辦!建議:政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嚴加監督北科大。小公民腦筋急轉學:請參考根據幾則傳媒公開報導和內政部計劃書。有稽可證源自傳媒記載:2016年北科大+桃農工=強強相加-在鄭文燦任內桃園市長將其門當戶對合併。其目的是希望能在桃園設立大學科系、研究院所,並成為[產學訓專班],特別強调《EMBA》進修班等?腦力激盪想一想?大洋蔥:
2020年北科大和美國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合辦雙聯《EMBA》課程第一層洋蔥?主打免出國就可取得雙碩學位!究竟北科大做了啥事?校地不是已夠多了!第二層洋蔥?令人無解?北科大事先怎麼可能不知道學制問題?台灣教育部,不認可學生持美方學位證書,北科大簡直是雙面刀鬼、難道以要在桃園強調《EMBA》的興學計畫等,來取得桃農工校地的合併只是個伏筆?北科大提醒<這些學生>快至北科大復學!北科大當初為何同意學生攻讀美國大學!第三層洋蔥?發人質疑?北科大實有學店之嫌!第四層洋蔥?雙方學校在輸出與輸入學生時,管道代價籌碼怎麼可能不知道?學生、家長都認同嗎?第五層洋蔥?北科大與桃農工合併,對外聲稱合併是為了要校務建設能設立研究院所、<EMBA》班等,合併有相輔相成的效果!令人質疑:原來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EMBA》是要發展學店策略?繼而強搶掠奪建國啤酒廠市定古蹟地。第六層洋蔥?從長計議的梟雄北科大,可見逐步合併之舉,以近利鯨吞蠶食、佔領土地版圖的謀略令人堪憂!簡直罄竹難書!點開仔細研讀那頭尾長達73頁文、圖、表、會議記錄的內政部公開展覽建啤逕為變更案-計畫書。其內文有更多耐人尋味的大洋蔥圈圈?!政權握在誰手上!就能說了算嘛!期待監察院要為《建國啤酒廠》平反、明察秋毫,讓台灣全體公民共同聊表對神聖古蹟地《建啤》致上最高的守護之意--《不能容許建國啤酒廠遭到摧毁》。我們再次祈請政府能早日還給全國民眾市定古蹟,讓人民權益得以實現保留活化啤酒文化園區,能在萬眾祝福下,順利得以推展邁向理想《成就建啤,皆大歡喜》。
38吳○良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本案以都市計畫及土地分割減資繳庫手段,切斷的是啤酒工場生產線,同時分割開的是過去一百多年來退休勞工們與廠區的情感。對於產業文化資產保存同時毫無幫助。
2.學校無理作為,撕裂開當地居民與學校之間的距離,對學校往後經營亦無好處。
3.計畫緣起內容明顯有誤:「建國啤酒廠」從來都不是任何學校學生學習發酵之教學場所。啤酒廠更從未隸屬於臺北科技大學或臺北工專。內容明顯有誤請更正。
4.道路開闢、公共建設使校地減少云云。過往道路用地徵收實已有對價關係,當初建國啤酒廠也因道路開闢減少入口廣場腹地。學校再次爭取,實無正當性;同時,道路開闢帶來交通便利,同樣有利於學校經營發展,無法構成爭取校地理由。
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D。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學校向以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吳○山里長(中正區梅花里)及陳○禎里長(大安區民輝里)表達支持本案為證。並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3.陳情事項3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依據專案小組建議意見修正計畫緣起內容。
4.陳情事項4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5.學校土地因道路徵用減少,但當初已有相對應的徵收條件及補償。後持續擴充校地,囊括包括新生南路一側原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成為校地。近年進一步增加觀音校地2.5公頃土地。爭取校地擴張一說毫無正當性,無法構成本案之理由。
5.陳情事項5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39未具名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鐵道部沿線華山、北科大、建國啤酒廠、中山女高、松菸、鐵路機廠是台北市發展的輪廓不能獨厚北科大,消滅建國啤酒廠。
2.市府自廢武功經過二級都審,古蹟歷史建物再利用審查最後推翻啤酒文化園區。
3.教育都、文化部、台北市政府成為產業文化保存的劊子手、令人心痛。
4.北科大到建國啤酒廠市民不愛、里民不愛、工會不愛、在這情況下還要強取,真是莫名其妙、扼殺產業文化。
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D。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4.陳情事項4未便採納。
理由:
學校向以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吳○山里長(中正區梅花里)及陳○禎里長(大安區民輝里)表達支持本案為證。並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40黃○淋(中山區埤頭里里長)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建國啤酒廠是市定古蹟,台灣啤酒也代表台灣,原本規劃啤酒文化園區,不止可以保存文化與古蹟,對周遭民眾居民,更是大大有利!而政府沒與當地民眾溝通,就直接決斷蓋校舍,在現在少子化的年代,沒必要的建設,讓人難以接受!請相關單位公平審酌,不要忽視週遭居民的訴求,讓台灣啤酒文化園區,能繼續進行,保存文化古蹟,開放綠地空間給台北市民與觀光客共享。
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A、D。
2.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41沈○德(台北市中山區力行里里長)陳情位置:本主旨:建請本案應以發展地方繁榮、觀光、學校(國中需求辦理)。
說明:1.旨案台北啤酒工場,歷史悠久,為地方特色景點之一,綜觀本是別無1.陳情事項1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D。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案範圍他地可取代者,理應保留為宜。
2.進而觀之,目前逐漸少子化,多所大專院校招生不足而關閉可見外;另見目前台北工專校地遼闊,足供全盛時期使用而無虞,並不需再擴增本系爭地。
3.本里建請發展如日本SAPORO場景及保留古蹟,以增繁榮地方;尚且本里學區長安國中仍與長安國小共用校地,顯見校地不足可見,希望有提供地方最迫切需求的改善才正道。
詳參附表2項次A。
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A、D。
(2)另有關長安國中與長安國小共用校地部分,因非本案範疇,建議於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檢討建議。
42徐○憶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身為里民及台北科大校友,了解此計畫之法源依據尚未釋疑,經查證2022年台北市政府即在5月27發出公文給行政院、內政部營建署、台酒公司、北科大等單位明白指出,並未承諾無償撥用此案的回饋土地給北科大,「該土地無償撥用予北科大使用非屬本府承諾之事項,且尚有法令適用之疑義。」請問法令未釋疑前為何能走到公審的階段?2.台北科技大學主張讓出校地開闢建國南路及忠孝東路,促成臺北市之整體都市計畫,然而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及教育部當初已有回饋補助方案,且近幾年北科大校地不斷擴增,現在居然要將台北啤酒廠地回饋給北科大1.68公頃不但破壞原先啤酒工場計畫破壞其古蹟維護,古蹟不讓生產專業的台酒公司負責維護,居然是讓才在一年多年前燒掉(2022年10月26日)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被列為歷史建築的高級文官宿舍,然現以學生使用空間不足為由,但卻把既有校舍出租給外面的單位使用,在黃金地段忠孝東路三段的億光大樓卻是整棟都出租,1樓出租給進口車廠做展售中心,2樓以上會議室皆出租給外面企業使用,試問有哪一所公立的大學是把校地不讓學生使用而是租給進口車廠做展售中心?建議教育部先調查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北科大校區使用管理問題,勿以主張學生使用空間不夠之由,無視司法圖利校友企業開發工程及學校變相營利之實,請內政部及教育部及台北市都發局深刻思考,學校本應作育英才,但此案將為最錯誤的示範,還請相關單位及專業顧問深思,建議退回再議並依都市計畫法須納人里民意見,謝謝!!!43王○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全里里民堅決反對該計劃案反對理由/訴求:1.台灣少子化嚴重,衝擊教育體制,已有多所大學院校退場,荒廢的校園/教室成治安死角。北科大稱校地不足,教育部為何不去媒合適當的退場校2.,供北科大擴充校地用。創造出三赢的結果,北科大為何一定要台北啤酒工廠的用地?3.台北啤酒工廠原為「工業區」,需變更地目為「大學用地」耗費時間。
變更後再畫設計圖、施工興建教室,至少要5年以上,緩不濟急。
4.北科大/台北啤酒工場在行政體系屬於不同體系,將來在一起哪一單位是主?行政上發生衝突要如何處理?5.台北啤酒工場辦活動影響學生上課,應如處理?6.北科大是否有能力維護台北啤酒工場古蹟,令人擔憂。尤其是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的日式宿舍群是管制區,2022年10月26日中午12點左右發生火災,古老日式建築群付之一炬。
7.該案僅對用地/古蹟活化利用加以計劃,未對開發後對周邊的交通帶來的衝擊,隻字未提。應增加週邊交通如何改善加以討論。
8.本區歷史、文化及教育設施林立,不缺了,但缺公園、綠地,請還給本區休閒的空間。
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4.陳情事項4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5.陳情事項5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協調台酒公司於舉辦相關活動時,應考量對於學校上課時間之影響,學校亦會做必要之調整、減輕影響措施。
6.陳情事項6酌予部分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B。
7.陳情事項7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本案通過後將依據108年12月經審議通過之「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古蹟與歷史建物維護,部分現有建築空間可立即供學校使用。未來之規劃設計及使用如涉及交通影響,自應依規定辦理相關審查。
8.陳情事項8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44陳○惠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現在少子化時代,各地(尤其)南部各大專院校都招不到學生,還要擴建校區,讓人起疑,有何目的?2.里長合作很重要,如果沒有合適的場所、聚會,也不好。所以我反對大學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
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學校向以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吳○山里長(中正區梅花里)及陳○禎里長(大安區民輝里)表達支持本案為證。並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45趙○惠陳情位置:本案範圍本人反對工業區用於大學用地,應興建公園綠地,美化環境,讓居民、里民有個休憩的場所。
未便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46未具名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少子化趨勢已是目前的現象,老年化更是本里最多數的現象。居住地附近松江詩園及伊通公園佔地小,不足給居民使用。
1.本人建議該地可規劃里民使用的大型體育館活動中心。
2.綠色公園(大型休閒戶外活動範圍)3.反對科大用地若因歷史的承諾,則應謹慎評估將來學生人數增長是否需要,應該再減少其申請即主張腹地。
1.陳情事項1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2.陳情事項2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47陳○蝶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啤酒廠古蹟活化綠地使用是大家里民八年前就提案。台北市已少子化,氣候變遷嚴重!!下一代需要的是能降溫的城市及開放式的公園讓中山區、中正區連帶可享有更乾淨的空氣和綠地!!*行政院以違化程序正義,逕自將土地更改為工業用地!!本人強烈反對此霸道的不正當程序!!1.陳情事項1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48張○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壹、忠言逆耳啊!請各位坐在辦公室的上上層長官及北科大代表們,不要製造已知社會亂象。
2024年2月19日參加會議的長官及北科大代表們應以了解到朱園里民以及啤酒廠員工的憤怒狀況。
若北科大的與民爭地,用高壓手段取得成案,可以想像得到的是:
1.成案後的抗爭。
2.起造期間的對立。
3.完工後,理性崩潰的人可能對北科大採取報復?可能擴及北科大學生。
以上提醒,可從各單位的心理諮商師取得答案。
再次請各位坐在辦公室的上上層長官及北科大代表們不要製造已知的社會亂象,將浪費龐大的國家資源。
忠言逆耳啊!貳、活化啤酒園區對應工業區為大學用地,1.這個標題有常識的人一看便知不可行,鑼鼓喧天得活動對應需求安靜的學術可行嗎?若可行在非假日前往台北科技大學校本部敲鑼打鼓試試?北科大對噪音的忍受程度作個紀錄,這樣以後北科大也可成為啤酒園區的一部分也就是以後非假日也可以到北科大校本部舉辦啤酒園區的活動1.陳情壹未便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A、B、C。
(2)尊重陳情所述,並籲請保持理性。
2.陳情貳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1)協調台酒公司於舉辦相關活動時,應考量對於學校上課時間之影響,學校亦會做必要之調整、減輕影響措施。
(2)本案之辦理無涉民意投票事項。
(3)詳參附表2項次A、B、C。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2.民主正義的試金石:請坐在辦公室的上上層官員到朱園里體察民意到地方了解民意,期望可在朱園里辦理里民投票以展現民主進步黨執政的民主正義3.北科大缺校地質疑?北科大在台北校區有3棟大樓出租(收租金)為商用,為何不收回作校舍?以上請教育部了解狀況告知4.對北科大保存古蹟的能力質疑,2022年10月26日國立台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被列為歷史建築的(古蹟)高級文官宿舍,26日中午慘遭祝融5.蚊子館與活化經濟:
蚊子館:不能敲鑼打鼓的辦活動,遷就學術的靜悄悄沒有人潮就成蚊子館。
活化經濟:借鏡華山文創吸引人潮連結光華三創-啤酒園區活化經濟。
北科大能體察民意學術與活動園區是不相容的,不要與民爭地,上上...層官員能讓民意上達將啤酒園區活化不要加入學術,蚊子館與活化經濟何者為重?49黃○瑾陳情位置:本案範圍主張「台北啤酒工場」土地運用應有“長遠全盤”規劃。目前由內政部/教育部在程序不合正義的臨場接手,缺乏尊重通過的原先都市計畫之下的破碎提案,若給予放行。將浪費此一中山區僅存萬坪完整土地原可發揮之綠地減碳及古蹟活化之(永續)良善功能!!期盼委員能決議將案撤回,不予通過。
未便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C。
2.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50李振○陳情位置:本案範圍教育部長請想一下,淡河大學城區部可設在台北麗水街,政治大學的城區部可設在金華街,為何北科大爭取校地只限於「建國啤酒園區」,破壞『一塊完整土地』你真心認為這是一個有格局、有高度的都市規劃嗎?教育部長你有認真思考過私立大學招收不足,北科大爭取校地,有交集點,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兩者之間可作結合,謀求雙贏嗎?51未具名陳情位置:本案範圍不同意北科大進入啤酒場區內。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52蔣○青、黃○、黃○義、廖○煉等計4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請有關單位多尊重朱園里里民的需求,反對北大建宿舍。不要黑箱作業,公開透明,還我們一片綠地、安寧。
如同王委員說明會上說蘇貞昌不答應、柯文哲想做不敢做、鄭文燦因北科大送榮譽校友,半年後即通過“北科大”喬好了,這不是黑箱作業是什麼?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53黃○如、黃○哲、黃○平、黃○倫、黃○伍等計5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反對建國啤酒廠工業區部分變更為台北科技大學用地。應全部作為文化休憩園區,保留更多綠地空間,避免過多人為設施。
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54江○雪、江○琇、郭○琴等計3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不同意台北科大搬至啤酒廠區內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55林○宇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反對北科大進駐啤酒廠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56劉巧○陳情位置:本案範圍開發商業大樓或公園用地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57林○乾陳情位置:本案範圍不同意啤酒工場變更大學用地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B、C、D。
58洪○華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改成大學用地的理由,完全不合理不成立,不合邏輯。愚民也!2.維護古蹟只有空談,北科大說明校方有化學系、建築系,有能力維護古蹟。未見詳細的規劃及後續監督的辦法。
3.啤酒文化園區的完整性不容政治、財團的無理介入。
4.基於居民多年來提出的訴求、市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2.陳情事項2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B。
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D。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容。政府應多聆聽、尊重。
反對改建為大學用地。
(2)本案係行政院為整合文化資產之保存、高等教育資源之充裕及國有土地之活化使用等,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並無所謂政治、財團介入4.陳情事項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本案依照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辦理公開展覽作業周知,接受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意見,亦錄案並邀請列席說明供都委會審議參考。
59未具名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反對北科大宿舍、辦公室入駐台酒八德廠,希望改建成公園或地下停車場。
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60未具名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堅決反對北科大強佔啤酒廠蓋宿舍,反對官商勾結、圖謀私利,若北科大動用關係,堅持蓋宿舍,我將聯合弱小居民進行抗爭。
未便採納。
理由:
本案係行政院為整合文化資產之保存、高等教育資源之充裕及國有土地之活化使用等,依都市計畫程序辦理變更都市計畫,並無所謂政治、財團介入。
61何○城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從2020年參與建國啤酒廠的改造計畫說明會到陸續推動的計畫說明,一直以為是推動整個社區的進步與繁榮,直到今年初才知道這個計畫居然可以短期内有了重大的改變,甚至是整個社區大部份人的反對,為了避免日後改變的對立與居民抗爭,本人提出幾點建議如下:1.開放居民公投參與計畫投票表達意見。
2.希望改計畫的前因後果能說明清楚讓居民能心服口服,而非閉門造車:脫離民意,一意孤行,造成對立。
3.比造華山園區、松菸園區,讓啤酒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本案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接受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意見,亦錄案並邀請列席說明供都委會審議參考,尚無涉投票事項。
2.陳情事項2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1)原「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土地(臺北啤酒工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於112年10月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廠文化跟重造大片綠地留下來讓居民把生活融入這塊區域。
31日內政部都委會第1044次會議決議:「本案准照臺北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授都規字第11201359961號函送建議意見(該案經本府自107年迄今就增額容積價金、文化資產委託經營方式等議題積極召開多次協議書研商會議,惟協議書未完成簽訂。旨揭案經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前開號函(增額容積價金收入,運用於古蹟歷建之修復及活保存所需相關經費;公園用地之文化資產由市府委託本公司經營管理、辦理產業活保存等相關事宜)申請撤案,本府予以尊重,爰請貴部同意撤回旨揭主要計畫變更審議案。),維持原計畫工業區,未來如有配合區域發展或政策需求時,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2)詳參附表2項次A、B、C。
3.陳情事項3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62嚴○涵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北科大以無法提供之充裕教學、研究及社會幅空間之理由強取建國啤酒廠工業區為大學用地,但卻長期將校舍大樓出租ex.億光大樓整棟,內政部及教育部是否應查實學校用地是否皆用於學生上,還是讓已經少子化的學校以非法手段掠地,圖利校友企業做其工程,並讓學校以營利為目的使用。
~附圖為長期掛在北科大外的招租布條為證~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63周○沅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如訴諸意見。北科大、忠孝東路~億光大樓…億光地下3、地上13。…大收入。
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64林○惠陳情位置:本案範圍訴求意見:
1.政府理應本著為人民創造最大利益而作決策。中山區學校及銀行隣立,須要綠化及文化園區,活絡中山區經濟,免於假日死氣沉沉,不再需要更多校園地!2.古蹟保存及活絡,須要廣大腹地整體規劃,切割成北科大及台酒,只剩辛苦的古蹟保存。保留了古蹟而没有人來此了解台灣酒類製造的發展,古蹟保存有何意義?3.北科大本校(忠孝東路&新生角落),校園及校舍陳舊欠缺良好維護,自身校舍都無法落實管理,遑論古蹟的保存、維護與發揚光大!4.台酒公司對於酒類製造才是有經驗、有歷史、有感情的單位。理應承擔起製酒古蹟的保存,並發揚光大的大任!訴求建議:
1.取消分割成北科大與台酒。政府的所作所為,都會反映到選票上!2.以華山文創園區為範本,政府與台酒公司努力規劃一個能自給自足(收入足以支付古蹟维護)的文化園區,以提供台北市民更好的活動空間。
1.陳情事項1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另將與台酒公司洽商產學合作,開放民眾參觀及結合未來台酒公司總部之設立,共同活化地區之產業與經濟發展。
2.陳情事項2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B、D。
3.陳情事項3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B。
4.陳情事項4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未來將以「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再利用」及「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為規劃主軸,並提供開放式綠色生態永續校園空間供市民使用。
另將與台酒公司洽商產學合作,開放民眾參觀及結合未來台酒公司總部之設立,共同活化地區之產業與經濟發展。
5.訴求建議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D。
6.訴求建議2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B。
65李○耀一、旨揭計畫案名所執變更理由之事未便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台北市中山區朱園里里長)、陳○蓁、李○鑾、莊○通、莊○倫、莊○鈺、李○壎、呂○樺、林○琦、劉環○、許○子、張○誠、張○偉、吳瑞○、林○嫆、王林○桃、○月秀、陳○明、林○霞、林○美、陳○銘、洪○招、黃○宏、翁○娟、陳○鐘、林○雄、楊○泉、梁侯○月、梁○合、黃○維、李○煌、吳○梵、李○緯、林英○、李德○、陳○珠、吳○芳、林○蘭、施○芸、許○富、方○珍、鄧○伊、黃○燦、陳○德、范○如、呂奇○、邱○華、林○鐸、林○蘭、林志○、林新○、○春○、連庭○、王○祺、連○源、潘○霞、周○洋、黃○瑾、李振○、林○輝、康○淑、○貴玫、許○源、許○芃、曾○倫、袁○帛、陳○雲、實,故不成立,應予撤回,請予審酌。此觀於第一章緒論第一節計畫緣起與目的第二、三節載述略謂北科大…,目前校地僅約9.6公頃。#依據教育部111學年度統計資料顯示,該校學生數為13,633人,可用校地面積合計為147,787㎡(含其他校區),平均每位學生僅約10㎡。#行政院為…考量北科大校地不足情形,爰協調台酒公司、國產署、教育部、內政部及北市府等相關單位並獲致共識,將部分之啤酒工場土地撥供北科大使用略以,就此理由,惟查:
(一)依據北科大網址:總務處公告:
台北校區共有建築27棟,總樓地板面積為223,630.9㎡,該校各校區之土地面積統計表為萬9509㎡。111學年度學生:「研究所」博士班737人、碩士班(日間)3376人、學士班(日間)6345人,碩士在職班1586人、學士班(進修)1439人合計13,483人,準此(1)由前開計畫書主張該校校地合計面積147,787㎡,即與現有193萬9509㎡,發生極大詫異,自有登載不實,即證校地充裕。
(2)又爰依大學法第3條修正條文:
學校校舍總樓地板面積,應依下列不同類型,「按每名學生所需校舍樓地板面積標準計算」:略以、研究所、大學部列類別作加總平均值,前者約17㎡,後者約13.3㎡(不計醫學類),又碩士在職班、學士班進修應屬夜間應為使用日間教室者,故不列入使用面積計算,此則:
1、日間博士班+碩士班4133人*17㎡=7萬0261㎡。學士班6435人*13.3㎡=8萬5586㎡,合計所需校地面積15萬5847㎡(含其他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曾國○、王明○、陳○蝶、何○禎、陳○珠、呂○廷、劉○麟、台北市中山區力行里辦公處、簡○喜、簡○軒、張月○、陳○、鄧博○、鄧○文、游玉○、張○旺、郭○雪、吳○婷、李○銘、羅○卿、林○安、黃○娥、廖○南、楊巧○、許克○、陳○宇、洪○彬、黃○淋、王○媜、劉○翔、王○玲、康○祖、康○軒、李○婉、唐美○、吳○、蘇○惠、周○華、李○英、羅○、傅○儀、吳○真、紀○秋、張○超、林○蓮、潘○、翁○如、張簡○連、廖○瑾、彭○銘、翁○鳳、彭○穎、○秀娟、周○沅、王○欣、黃○弘、張○卿、林○櫻、利國○、姜○生、陳○美、蔡○和、姜○利、鍾○敏、姜○汎、王○奇、盧坱○、陳○津、許○校區),以核以台北校區總樓地板面積23萬3630.9㎡,實實綽綽有餘7萬7783㎡,另再據北科大校務基金管委會網公告111年預算表其中租金項欄位,預算合計收入約8000萬元之等情事。
建議:
綜上所證北科大校地充裕,學生學習場所並無不足情事,方有校區閒置校地大樓供作活化使用於收取租金利益,充裕校務基金等情,即無行政院考量北科大校地不足情事,故懇請貴會予公平審酌,如蒙請予撤回之,至不勝感激。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福、古○玉、李曹○霞、李○豪、李○綺、李○煌、邱○英、黃○光、陳○錡、王○錦、未具名等計146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66楊○鳳、陳○銘、許○欽、陳○瑩、黃○甫、許○媛、○碧霞、張○玲、○家○、高郁○、王俊○、董○瑋、劉○傑、陳○志、歐○仁、曾○皇、許○誠、陳○慶、等計18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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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查,本案工業區變更為大學用地理由,依計畫書緣起記載#略以北科大依據教育部111學年度統計資料統計資料顯示,該校學生數為13633人,可用校地面積合計為14萬7787m2(含其他校區),平均每位學生僅約有10m2,遠低於全國之平均值46m2(準依民事訴訟法279條第1項),故有虛偽不實,亦有撤回本案之重要理由。惟查:(一)單就該校台北校區共有建築27棟,總樓地板面積為23萬3630.9m2,再以土地實際面積該校含其他校區廣達193萬9509m2(資料來源北科大網址)。
(二)該校台北校區緊鄰大馬路建築物均有對外承租情事,從而網路北科大校務基金111年預算案表,得租金收入合計約8000萬元,足證北科大有就台北校區閒置校地面積作活化利用以承租收取租利益以充裕校務基金。(三)再爰大學法第3條修正條文,學校校舍總樓地板面積,應依下列不同類型,按每名學生所需校舍樓地板面積標準計算之,略以大學部、研究所之類別規定面積作加總之平均值約13.3m2(醫學類除外),研究所約17m2(醫學類除外),從而北科大網站公布資料111學年度北科大學生數量:「研究所」博士班737人,碩士班(日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A。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間)3376人、學士班(日間)6345人,碩士在職班1586人,學士班(進修)1439人(應屬夜間部)合計13483人,至於碩士在職班、及學士班進修,應屬於夜間課程,應是疊合使用日間教室作為教學場所,故應免於作計使用校地面積學生人數,此則以(1)研究所(博士班737人)+碩士班日間3376人=4133人*17m2=7萬0261m2,再加日間學士班6435人*13.3m2=約8萬5586m2,二開合計15萬5847m2(應含其他校區學生),核以台北校區23萬3630.9m2,綽綽有餘7萬7783m2,即可認台北校區教學場所充裕,方有剩餘閒置校地作活化利用以承租方式收益8000萬。
67李○耀(台北市中山區朱園里里長)、陳○蓁、康○淑、康○正、王○奇、吳○真、李○英、○順○、黃○光、陳○錡、劉○瑰、周○華、傅○儀、羅○、王○祺、潘○霞、周○沅、○彩秋、黃○燦、康○軒、康○祖、陳○瑩、陳○慶、○碧霞黃○甫、許○媛、張○月、陳○、鄧博○、鄧○文、鄧○伊、方○珍、游玉○、張○旺、王○媜、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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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案名以變更(表3)(原都市計畫發布實施)編號4、5案臺北市中山區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第一階段)、臺北市中山區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第一階段)(於本案計畫書第7頁),作為都計法第27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之本案計畫名稱,係該中山區通盤檢討主要計畫並無就台北啤酒工場工業區作通盤檢討而作發布實施之事實,故有違反第27條第1項,請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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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又查旨揭計畫名稱,工業區變更為文教區,有違反「工業用地變規劃辦法」第2條:暨及違反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自治條例第36條第1項第1款3目,請予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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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旨揭案名提出變更更主因,係為變更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台北啤酒工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台酒公司向北市府1.陳情事項一未便採納。
理由:
所陳事項係計畫書載列原都市計畫內容之通案性格式,無涉都計法第27條第1項規定。
2.陳情事項二未便採納。
理由:
(1)本案工業區係屬都市計畫劃設之工業區,並非依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訂之工業區,無已廢止之「工業區用地變規劃辦法」適用問題。
(2)本案變更後為大學用地,自不適用該條例之規定。
3.陳情事項三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
4.有關建議部分,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本案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接受公民或團體之陳情意見,亦錄案並邀請列席說明供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許○容、林○秋、張○卿、黃○弘、林○櫻、王○欣、翁○茹、施○涵、游○梅、吳○梵、李○緯、朱林○霞、簡○寧、傅○雄、陳○○、姜○生、姜○汎、鍾○敏、姜○利、曾○美、張○偉、張○誠、黃○楨、林○琦、郭○雪、陳○津、許○福、古○玉、李○煌、李曾○霞、李○綺、○炎○、許○源、許○芃、曾○倫、袁○希、陳○雲、曾○發、王明○、陳○蝶、何○禎、陳○珠、劉○麟、呂○樺、簡○喜、簡○軒、許○欽、楊秀○、許○富、李○鑾、黃○瑾、李振○、林○輝、呂○香、郭○東、蘇○英、吳○明、侯○華、陳○秀霞、王○昭、蔡○英、孫○義、○富○、陳○錦、許蔡○研、鍾○琴、黃○淋、許克○、楊○玲、廖○申請撤案,經由內政部都委會以第1044次會議決議:本案准照北市府112年9月13日府授都規字第11201359961號函建議意見,維持原計畫工業區,未來如有配合區域發展或政策需求時,「再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未發布實施,即本計畫名稱案應以北市府都委會作申請,方合循法定程序,請予審酌。
建議:
綜上所陳各開違反情事,係出自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主持112年6月21日「研商台北啤酒工場都計變及北科大校地問題會議紀要」:作提示:原則決定本案由中央主導逕為變更,故於內政部都委會擇期審查時,就審查委員身分中,有關內政部、國產署、營建署之委員請予迴避,傾聽民意,以惟公正客觀,懇請貴會賜予依法審酌,如蒙予以決議撤回本案。
都委會審議參考。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南、黃○娥、李○銘、羅○卿、林○安、林○鐸、林○南、連庭○、連○源、連○宏、洪○彬、陳○宇、張○玲、李○頡、高郁○、王○貽、董○瑋、劉詠○、陳○志、歐○仁、許○誠、曾○皇、潘○、林○蓮、呂○揚、李○煌、蔡○和、黃○維、楊李○桂、楊○勝、陳○銘、林○雄、吳○明、許○○、劉環○、莊○通、莊○鈺、李○壎、李○豪、台北市中山區力行里辦公處、陳○銘、曾○宸、劉○鳴、未具名等計149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68吳○儒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建國啤酒廠園區具有文化資產身份,同時仍具跟保存内容相同的生產模式,與本案執行將可能影警其原有保存之目標與方向,有減損既有保存內容之疑慮。
2.本計劃書並未見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內容,且整體規劃比重忽視計有文化保存產業之內涵。
3.本案既有文化資產所延伸的在地生產啤酒,具有極低的碳足跡,呼應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之精1.陳情事項1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D。
2.陳情事項2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有關產業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相關內容已摘錄於計畫書,未來將依照108年12月經審議通過之「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辦理。
3.陳情事項3部分酌予採納。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神,是非常難得的淨零文化資產,目前計畫內容無相關說明與因應措施。
4.本案未回應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中的核心項目,包含除碳、創綠、節電、陸運、減廢、增匯、調適及永續八大核心項目。
理由:
本案未來之相關使用,如涉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自應依照辦理。
4.陳情事項4部分酌予採納。
理由:
本案未來之相關使用,如涉及「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之規定,自應依照辦理。
69李○耀(台北市中山區朱園里里長)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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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計畫書內之附件一、「都市計畫變更認定同意文件」之教育部函(下稱:證據1)、內政部函(下稱:證據2),附件二、「相關機關協調文件」之「研商建國啤酒廠都計逕為變更範圍與後續分工會議紀要」(下稱:證據3),「確認台北啤酒工場供北科大撥用土地範圍現場勘查紀要」(下稱:證據4)。之行政行為均以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所召會之112年6月21『研商台北啤酒工場都計變更及北科大要地問題會議紀要』(下稱:證據5),作為準則,請先予查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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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涉案關係人#鄭文燦#張景森#北科大校友會前總會長張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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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證據5,#鄭副院長文燦提示:
原則決定事項略述,第二點:關於上開原則決定及初步結論,經與會機關進一步研商討論,獲致下列結論「依下列原則方向」:…略提第2點:供北科大使用之土地範圍(如示意圖)至東側北科大建築僅可為教學用途,不可承租使用。第3點:
後續以公辦都更方式辦理,由台酒公司擔任本案公辦都市更新主體,委託住都中心研提供辦都市更新及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書草案內容,並「由該中心向內政部申請」逕為變更主要計畫(含都市更新計畫)。
(三)本案建物規劃供北科大使用1.113.3.12.陳情內容部分,未便採納。
理由:
(1)詳參附表2項次C。
(2)有關陳情人之臆測、指控等言論內容,僅表尊重。
2.113.3.14.陳情內容部分:
(1)所陳意見一、二、三部分,未便採納。
理由:
詳參附表2項次C。另將與台酒公司洽商產學合作,開放民眾參觀及結合未來台酒公司總部之設立,共同活化地區之產業與經濟發展。
(2)所陳四建議部分,未便採納。
理由:
因台酒公司持有之非本案範圍土地之興建總部期程尚未明確,無法立即提供北科大之校地需求,故以先行本案為宜。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部分,該校依程序完成撥用即可駐進使用:本案「規劃建物」供北科大教學使用部分,現況即可進駐使用。『爰於本案都市計劃逕為變更「發布實施後」辦理土地分割。』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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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3年10月14日北科大總字第1130301223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通過,並退請該校併同本會113年9月10日第1063次會議決議文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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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107年10月2日第931次會議審議通過臺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79、234-1地號土地(臺北啤酒工場)工業區為特定專用區、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後續因增額容積價金、文化資產委託經營方式等議題無法完成簽訂協議書,經臺北市政府112年9月13日府授都規字第11201359961號函請撤回上開計畫案,前提本會112年10月31日第1044次會議決議維持原計畫工業區。考量本案工業區內文化資產保存為社會各界共同目標,經本會與會委員充分討論認同本次檢討擬變更部分工業區為大學用地,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承接文資修復及活化再利用責任,以避免文化資產未能依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持續面臨閒置及損壞的風險,應較現況維護保存更有積極改善效益,故本案原則同意變更,並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依照下列附帶決議規定辦理:後續應逐年函報臺北市政府、內政部及教育部說明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執行情形,由臺北市政府彙整管考意見並督導執行;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未能依照原訂期程及計畫執行者,則納入臺北市政府辦理本地區下次通盤檢討時整體考量檢討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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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於會中所提將落實「無減損、無增建」及逐年編列預算投入修復之承諾,請於實施進度及經費詳予補充,並於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予以記載,以利後續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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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資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一)考量建國啤酒廠文化資產坐落範圍之文化連貫性,並確保北科大確實有配合廠區活化保存、設施防減災因應之執行能力,建議應加強與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方式及介面整合機制,並諮詢相關專業團體或在地居民參與後續工作。
(二)有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所提之相關空間利用及經營管理構想,如有檢討已核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需要,應另循文資法相關規定落實辦理。
(三)有關實際營運後,整體園區涉及師生進駐、臺酒公司經營、商業複合使用、文資體驗、鄰里開放空間等多元活動,建議加強檢視內外動線的順暢性,以避免相互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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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位相關政策與計畫(一)本案位處臺北市市民大道文化資產及產業廊帶軸線(華山創意文化園區、松菸文創園區、國家鐵道博物館),請補充臺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內之文化資產及文史風貌指導原則,以利周邊地區開發之建築外觀與開放空間留設規劃與之協調。
(二)本案現行計畫為工業區,請補充臺北市政府研提「臺北市都市發展暨工業區檢討變更策略」案內有關工業區文化遺址與產業發展之再生策略構想。
-
五、計畫書修正事項(一)申請單位用語請統一修正為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如計畫書第6頁)。
(二)請補充本案所呼應之各項永續發展指標(SDGs)及具體作法,並應加強第11(永續城鄉、公共環境及文化資產等)、13(氣候行動)、17(夥伴關係、在地社區及工會合作)等項之回應。
(三)有關實施進度及經費,請分期、分年提列整建、維護及修復之工項,並補充校務基金編列原則,以確保後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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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2、3,除請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依照決議事項於後續執行階段加強地方溝通外,其餘准照研析意見辦理。另會中臺北市中山區下埤里、中央里、力行里、埤頭里、朱馥里、中原里、新庄里、正得里、興亞里、復華里、朱崙里、正守里、中吉里等13位里長所提書面意見,併決議事項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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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本會113年9月10日第1063次會議決議處理情形對照表第1063次會議決議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情形","一、監察院糾正意見:監察院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13年9月5日決議通過,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及內政部4項糾正意見,後續請內政部及臺北市政府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提出改善措施與綜整回應說明,另案循行政程序函報行政院轉陳監察院鑒核。\
\
(一)臺北市政府對二級都委會審議通過之「原變更案」立場前後不一,對「新變更案」又置身事外,未善盡職責。\
\
(二)「新變更案」可否達成政策目標,仍待審慎評估。\
\
(三)內政部未針對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訂定明確嚴謹之允許標準,以致各級政府長期濫用相關規定。\
\
(四)台北啤酒工場早於108年12月30日即通過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惟迄今仍未依該計畫踐行相關工作,行政院允應督促所屬確實依規定辦理,以落實啤酒產業活化與文化價值保存之目標。\
\
1.遵照配合另案循程序辦理。\
\
2.有關糾正意見(二)及(四)涉及本案變更內容部分,補充說明如下:\
\
(1)「新變更案」可落實「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充實北科大教學研究場域、活化國有土地之使用,增進及提升「公共利益」等,符合本案經行政院整合協調,可達「台北啤酒工場文化資產之保存、北科大高等教育政策之推展及國有土地之活化使用」之目標。(詳計畫書第1~5頁、第55~57頁)(2)本案為落實啤酒產業活化與文化價值保存之目標,已於計畫書載列「計畫區整體使用構想」包括:空間規劃原則、現有建築空間使用構想、營運執行構想等,作為後續執行之參據。(詳計畫書第41~55頁)","二、計畫政策目標(一)請依變更理由所述之行政院政策目標,包含文化資產之保存、高等教育資源之充裕及國有土地之活化使用等由,修正計畫緣起之推動脈絡。\
\
(二)有關臺北科技大學取得校地後,請補充地方公共空間之開放性、公共性、公益性及文資修復後地區景觀及文化改善之綜合效益。\
\
(三)請強化檢討範圍之工業區對於臺北市整體發展之存續需要,以及本案檢討公有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用地之適宜性及公益性。\
\
(四)本案取得之校地是否符合校園整體發展政策(如能源與AI等科研項目),以及與校本部之關聯性。\
\
(五)請補充評估現行工業區之允許使用項目直接提供臺北科技大學使用之可行性及1.補充整理計畫緣起內容,包括:文化資產保存遲未落實之緣由、北科大配合中央重大建設計畫成立相關教學研究單位,確有需要補充校地空間、行政院整合協商中央及地方機關單位之過程、本案可增進及提升公共利益之體現等。(詳計畫書第1~5頁)2.補充綜合效益之說明,詳「變更後效益說明」之「開放式生態永續校園空間,提升都市公共空間及地區景觀綜合之效益」。(詳計畫書第56頁)3.有關工業區之存續部分,詳「周邊地區空間結構」之說明(詳計畫書第24頁);有關公有土地劃設為公設用地之適宜性及公益性部分,詳「周邊地區空間結構」及「變更後效益說明」之「國有土地、國營事業及高等教育資源之整合與計畫之執行,實屬『公共利益』之體現」說第1063次會議決議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情形適法性。明(詳計畫書第56~57頁)。\
\
4.(1)本案校地之進駐單位包括: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建築系、土木工程系、、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互動設計系(所)…等(詳計畫書第43~44頁),其中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係屬配合中央重大政策成立之教研單位,符合本校發展政策。\
\
(2)有關與校本部之關聯性部分,本案土地及現有建築物空間除可立即充實北科大教學研究場域亦可供未來現有校區改建時之彈性調節空間,且可有效提升教學、研究資源之集中效益,並擴增北科大之科技數位及文創教育核心效應,進而建構完成創意、生態、藝文之「文教數位韌性園區」。(詳計畫書第40~41頁)5.本案現行計畫為第三種工業區,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36條規定,不允許「教育設施」(小學、中等學校、專科、學院、大學、研究所、學術研究機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機構)。)之使用。爰仍應變更為「大學用地」以符本案之目的。","三、逕為變更都市計畫(一)請臺北市政府補充以都市整體發展之尺度,檢視市府文化城市營造政策與本案之關聯性。\
\
(二)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補充本會107年10月2日第931次會議審決之特定專用區,與本次逕為變更為大學用地之土地使用價值與效益評估說明。\
\
(三)請臺北科技大學補充本案檢討後可取得使用之具體樓地板面積,且如何有效解決缺地之急迫需求。\
\
(四)有關本案辦理個案變更之認定要件,請教育部及臺北科技大學就內政部111年10月24日內授營都字第11108184061號函示有關個案變更之認定要件,包含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具變更理由、具體事業及財務計畫、辦理時程與急迫性、無法納入1.(1)本案位於臺北市文創產業軸帶—「華山中央藝文公園」、「華山創意文化園區」至「松菸文創園區」、「臺北機廠鐵道園區」之間,且「台北啤酒工場」之部分建築物業經市府指定為古蹟及歷史建築,並已由台酒公司擬具「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經市府文化局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同意核准。北科大依照前經核准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辦理,尚符整體都市發展與文資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續行。\
\
(2)因現行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範疇包括本次變更範圍及非本案變更範圍之台酒公司土地,而本案變更後之大學用地將屬北科大管用,故未來之部分營運作業需與台酒公司共同合作,以達整體「修第1063次會議決議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情形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之具體說明等項,補充本案辦理個案變更之理由。\
\
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之效益。爰擬具「計畫區整體使用構想」(詳計畫書第41~55頁)作為未來執行之參考。\
\
2.補充相關說明如下:\
\
具體差異原變更案本案變更面積5.2公頃西側3.43公頃(台酒)東南側1.76公頃(不含道路)變更後內容與土地使用強度特定專用區、建蔽率65%,都審後最高放寬至70%,容積率353%增額容積到450%。\
\
維持原工業區建蔽率55%容積率300%大學用地,建蔽率45%;容積率280%具體差異原變更案本案可興建建築量體特定專用區可興建109,267㎡樓地板面積。\
\
至少103,200㎡樓地板面積。\
\
—資產價值商業區價值,依原先106年採設定地上權方案估算,權利金在104億元到245億間;參考113年鄰近商業區公告現值加四成推估,土地資產價值約358億元。\
\
依113年公告現值加四成推估,土地資產價值約129億元。\
\
—使用效益特定專用區,除特種行業外,其餘比照第三種商業區。\
\
工業區使用。\
\
—3.(1)初步估計現有之建築物空間可供融入學校使用之空間之樓地板面積約第1063次會議決議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情形11,626.66平方公尺(約3,517坪)。(詳計畫書第42~44頁)(2)有效解決缺地之急迫需求部分,北科大現有校地空間經教育部評鑑指出確屬狹小,教學研究、學生社團、體育運動、展演活動等皆因空間不足而受限,近年在配合國家政策、計畫等成立教學研究單位,更顯校地空間不足之情形。本案可立即充實北科大教學研究場域,且具有教學、研究資源之集中效益,亦可供未來現有校區改建時之彈性調節空間,並維持及擴大國家高等教育之量能。(詳計畫書第56頁)4.(1)補充事業及財務計畫詳「計畫區整體使用構想」之「營運執行構想」。(詳計畫書第53~55頁)(2)補充辦理之相關理由及急迫性,詳「計畫緣起」(詳計畫書第1~5頁)。\
\
(3)補充無法納入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之說明,詳「法令依據」之「無法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說明」(詳計畫書第7頁)。","四、文資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一)請補充整體文化資產範圍由臺北科技大學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執行之推動主體、合作方式、及介面整合機制構想。\
\
(二)請補充有關文資保存及活化之永續經營、廠區開放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區域與臺北科技大學共同營運之共融性效益,及雙方未來推動的角色定位。\
\
(三)請補充依照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之具體預算來源,以及未來年度管理維護成本之評估。\
\
(四)請補充臺北科技大學後續投入文資維護之實際執行方式,以及除現有系所成員外是否有協力團隊參與。\
\
(五)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補充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年10月8日核准文資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後,現有文化資產之保存、利用及維護情形。\
\
1.補充推動主體、合作方式、及介面整合機制構想,詳「計畫區整體使用構想」之「營運執行構想」(詳計畫書第53~55頁)。\
\
2.(1)補充共融性效益詳「變更後效益說明」。\
\
(詳計畫書第55~57頁)(2)補充雙方角色定位部分,詳「計畫區整體使用構想」之「營運執行構想」(詳計畫書第53~55頁)。\
\
3.(1)具體預算來源為北科大校務基金,另亦可申請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校友會捐助等支應。(詳計畫書第55、68頁)(2)補充年度管理維護費用,初步概估約為3,276萬元,詳「營運執行構想」。(詳計畫書第54頁)4.(1)補充文資維護之實際執行方式,詳「營第1063次會議決議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辦理情形運執行構想」。(詳計畫書第53~55頁)(2)是否有協力團隊參與部分,北科大已成立「臺北科大台北啤酒工廠文資修復及再利用作業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本校相關處室、校內設計學院教師及校外專業人士等,未來亦將廣納包括文資保存專業學者專家、團體等,並期與台酒公司共同建構「文化資產薪傳生態系統」,共同落實刻不容緩之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之工作。(詳計畫書第53頁)5.(1)台酒公司雖尚未依109年10月8日核准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惟已依規定提報「古蹟及歷史建築管理維護計畫」經108年3月8日臺北市文化局同意在案,依規定每年進行2次消防演練及進行日常管理維護,並進行房修、機修及日常維護保養等作業,花費鉅資盡力維持啤酒產業活保存。\
\
(2)台酒公司迄今維持產業活保存未中斷,為啤酒產業活保存支出相關人力、材料、行銷、管理、研發、製造成本等費用,後續將持續投入相關營運費用。","五、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計92件(詳附表1、2),雖支持與反對意見分歧,惟對於文化資產應予妥善保存及活化,具有共同訴求,故請臺北科技大學就共同性意見綜整提出摘要回應,以利後續審議。\
\
依照修正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之研析意見,詳附表2及附表3。"],["附表2: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涉及共同事項研析意見彙整表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A針對校地不足、少子化、取得退場學校即可;無需使用建國啤酒廠土地、北科附工也可使用、商業用途等質疑。\
\
1.校地不足說明:\
\
(1)教育部於103及108學年度2次的校務評鑑報告中,皆指出北科大學生學習空間及實驗場地嚴重不足問題,108年「教育部技職司科技大學評鑑報告」即指北科大:「校區校地狹小,發展空間受限」。\
\
(2)北科大校地包括台北校區(約9.6公頃)、龜山校地(約0.1公頃)、觀音校地(約2.5公頃)、萬里校地(約151.6公頃),目前實際僅台北校區可使用。\
\
A.龜山校地未臨建築線無法建築。\
\
B.觀音校地須俟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作臨時10年租借使用之產學合作基地。\
\
C.萬里校地因山坡地相關法令修正而限制使用,業經行政院112年1月18日院臺教字第1121000241號函撤銷籌設萬里校區興建計畫,土地刻正辦理繳回國產署。\
\
(3)北科大現有校地空間經教育部評鑑指出確屬狹小,教學研究、學生社團、體育運動、展演活動等皆因空間不足而受限,近年在配合國家政策、計畫等成立教學研究單位,更顯校地空間不足之情形,除教師員額無法聘滿,致使師比過高;亦影響引進相關實驗設備、研究設施、教學研究資源等,確實有補充校地空間之需要。\
\
2.少子化說明:北科大近5年來,學生人數仍呈緩升狀態,且109年至112學年度日間部大學部及研究所維持100%新生註冊率,顯未受少子化之影響。\
\
3.取得退場學校即可;無需使用建國啤酒廠土地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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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科大另亦評估相關增加空間之可能性,衡酌近年多所大專院校皆向中央及各縣市地方政府爭取校地,惟因私校退場時或有負債或距離因素等影響,導致多為成效不彰之情形。另查目前已退場或預計於今(113)年度退場之私校校地,大專校院除明道大學(位於彰化縣)外,其餘校地目前皆有承接單位。\
\
(2)北科大需地殷切,綜合考量教學、研究資源之集中效益,該校以鄰近現有校區之土地為優先考量目標;而建國啤酒廠距離北科大僅約200公尺,屬公有土地且現有空間可供教學研究使用,除能滿足前述效益外,在教學安排、學生學習活動空間及移動距離等面向,實有其不可替代性,亦可立即舒緩現有校區空間不足之窘境並為未來現有校區改建時之彈性調節空間,確為最適之方案。\
\
(3)台北啤酒工場係屬國有土地、台酒公司為國營事業、北科大為國立大學。北科大基於卓越教育、社會責任與文化永續等「公共利益」之體現,願肩負文化資產保存之責,以其既有之學術專業及實際經驗,並將與台酒公司合作執行刻不容緩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同時以「生態綠色永續校園」提供都市綠地開放空間供市民使用,以增進及提升國家對於「公共利益」之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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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4.北科附工也可使用之說明:北科大與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係屬策略聯盟合作學校,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仍為獨立行政之單位,北科大並無管轄及任意使用該校地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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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業用途之說明:北科大並無專供商業使用之大樓,僅於部分館舍空間提供師生日常生活必要之小型商業設施(如便利商店、美髮部、學生餐廳、體育用品…等)。陳情所述之商業用途係基於產學合作之需,租用予合作單位,並非純營利導向之商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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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北科大無文資維護能力、校內及北科附工之古蹟、歷建維護不力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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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論就有形文化資產或無形文化資產,北科大均已對文資法第12條:「為實施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級教育主管機關督導各級學校於相關課程中為之。」做出極大的教育貢獻。本校擁有相關建築工程、古蹟維護專業系所,多位教師從事相關古蹟歷史研究與主持相關古蹟維修計畫之實績,及校內古蹟維護之實際經驗,相較於於其它文資營運組織,具有不可替代性,有能力持續帶動校園與民眾參與,協助文資之維護與再利用,避免淪為蚊子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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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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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築系眾多教師常年擔任中央及地方政府之文資委員、都設委員、都計委員等,熟稔文資、建築、營造法令制度與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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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相關產學計畫部分,皆具有歷史調查、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豐富實際執行經驗。\
\
(2)北科大已成立「臺北科大台北啤酒工廠文資修復及再利用作業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本校相關處室、校內設計學院建築系教師及校外專業人士等,積極推展後續之古蹟文化保存工作。\
\
(3)本校古蹟「紅樓」及歷史建築「一大穿堂」皆由校內建築系教師,召集相關科系師生與校外專業人士共同執行修復與再利用計畫,由校方編列鉅資執行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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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啤古蹟維護與再利用計畫之執行,對於相關專業師生,本案土地具有豐富之文化資產,將成為全國難得之古蹟保存教學實習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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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後續之經營管理,並非任何單一團體憑一己之力即可擅專,依照本案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建議之營運模式為:合作營運及委外經營。因營運模式多樣,未來北科大可以建構合作平台,結合台酒、相關文資團體及產官學界共同合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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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校112年度校務基金揭露銀行存款數額超過50億元,預估未來數年扣除正常業務支出,每年尚有約30億元之可用資金,財務健全且財源充足。另本校校友會全力支持本案,並承諾提供必要資源協助進行建啤校地上古蹟、歷史建築的永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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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科大與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係屬策略聯盟合作學校,北科大附屬桃園農工仍為獨立行政之單位,北科大並無管轄權利。該校宿舍群之歷史建築係由本校建築系教授協助完成調查研究暨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不幸毀損確屬憾事。\
\
C有關都市計畫法第27條本案係緣於建國啤酒廠文化資產之保存、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高等教育資源之充裕,及國有土地之活化使用,由行政院協調臺酒公司、財政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第1項第4款暨第2項之認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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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教育部及內政部等相關單位獲致共識確為重大建設計畫,經教育部112年11月22日臺教技(二)字第1120113914號函認定屬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設施且有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復由內政部洽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臺北市政府協商後徵得該府同意由中央主導都市計畫變更作業,故內政部以113年1月18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00528號函同意辦理逕為變更都市計畫,符合法令規定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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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科大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立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辦理技職教育體系唯一的「半導體科技」學程、「人工智慧科技」及「資訊安全」學程;設立技職教育體系唯一的「太空系統工程研究所」積極發展太空系統工程理論與實務應用的跨領域整合技術,投入衛星系統研發及驗證相關技術與應用人才,為國家培育重大關鍵發展領域的科技人才。本校以「工業推手」「企業家的搖籃」為自我期許,為國家技職人才培育之重要基地,歷年培育了許多業界各方上市上櫃公司的領導人才,畢業生亦為公司企業最愛聘僱之員工,近年因應世界潮流及未來國家發展方向,配合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設立創新前瞻科技研究學院辦理技職教育體系唯一的「半導體科技」學程、「人工智慧科技」及「資訊安全」學程;設立技職教育體系唯一的太空系統工程研究所積極發展太空系統工程理論與實務應用的跨領域整合技術,投入衛星系統研發及驗證相關技術與應用人才,為國家培育關鍵發展領域的科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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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外,配合總統提出「資安即國安」的政策,希望臺灣能進一步成為吸引資安人才的磁鐵島,與更多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建立跨國資安聯防體系,也為全民打造安全、安心的數位環境。「資安即國安2.0戰略」著重提高人才培訓能量及開發資安創新技術。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於2023年配合國家政策,於北科大成立國家級資安科技研究中心(TaiwanAcademicCybersecurityCenter,TACC),研發具網路韌性且可信賴之低軌衛星通訊系統的前瞻技術。政府這幾年來積極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法,持續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全力支持資安產業發展;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於2023年合作成立「關鍵基礎設施研發中心」,將聚焦油水電、鐵道、通訊、醫療等四大關鍵基礎設施,共同深耕資通安全前瞻與關鍵技術,建立資安規範與檢測程序,共同培育資通安全專業人才;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國家資安聯防體系,共同建立資安治理機制及風險評估機制準則,合作打造更堅實的數位台灣防護盾牌;與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長期攜手辦理【資安長高階領導班】培訓計畫,策定國家現有產業資通安全培育藍圖,培育重要產業資安主管的專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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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學是國家發展重要動能,北科大近年積極配合國家政策、重大計畫、重點產業從事研發與人才培育,並經教育部核准成立相關學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需用空間殷切,然因校地空間受限,目前尚有119位教師員額無法聘滿,致使北科大生師比過高,亦影響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引進相關實驗設備、研究設施、教學研究資源等,導致教學及研究工作受限,教育部於103及108學年度2次的校務評鑑報告中,皆指出北科大學生學習空間及實驗場地嚴重不足問題,108年「教育部技職司科技大學評鑑報告」即指北科大:「校區校地狹小,發展空間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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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專用地前有104年陽明交通大學案例可循,查教育部103年6月17日臺教高(三)字第1030082984號函說明:「該校取得旨揭土地係為培育頂尖人才,並供創新育成中心等教研單位使用,有助於生物醫學等研究之推動,確有迅行變更都市計畫之必要,本部原則同意認定本案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所稱配合中央興建之重大建設。」,並經內政部103年7月2日內授營都字1030193919號函同意本案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辦理個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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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案考量北科大為技職教育發展領頭羊,在推展技職教育、產學合作、教師研究及服務扮演重要角色,且本案除充裕國家高等教育資源外,亦整合文化資產之保存及國有土地之活化使用,並非僅為單純之校地擴建,其比照陽明交通大學案例認定為「重大設施」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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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因建啤之古蹟、歷史建築群,早於民國89年、95年公告指定,惟至民國108年12月始通過「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審議,然至今仍尚未據以施行。學校基於文化資產再利用本是世界趨勢,工業地景文化、藝術、教育多元使用亦為常態。故學校期以既有專業系所、教師從事相關研究與主持相關計畫之實務經驗,及校內古蹟維護之實際經驗,盡早落實維護及再利用計畫,避免年久失修造成毀損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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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北啤酒工場距離北科大現有校區僅約200公尺,其現有空間可供教學、研究、活動使用,可立即舒緩現有校區空間不足之窘境亦可供未來現有校區改建時之彈性調節空間,除可提升教學、研究資源之集中效益,在教學安排、學生學習、活動空間及移動距離等,實有其不可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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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科大基於卓越教育、社會責任與文化永續的需要,於擴增校地同時,並肩負文化資產保存之責,以該校既有之學術專業及實際經驗,落實刻不容緩之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計畫,確具有其重要性、急迫性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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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台北啤酒工場係屬國有土地、台酒公司為國營事業、北科大為國立大學。北科大基於卓越教育、社會責任與文化永續等「公共利益」之體現,願肩負文化資產保存之責,以其既有之學術專業及實際經驗,並將與台酒公司合作執行刻不容緩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同時以「生態綠色永續校園」提供都市綠地開放空間供市民使用,以增進及提升國家對於「公共利益」之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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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教育部112年11月22日臺教技(二)字第1120113914號函說明原都市計畫變更啟動近10年未能順利推行,該場域閒置已久亟待活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化,且北科大使用需求十分急迫,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迅行變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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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經行政院協調相關單位並經內政部洽都市計畫擬定機關臺北市政府協商後,徵得該府同意由中央主導都市計畫變更作業,並以112年11月28日內授國都字第1120055401號函同意本案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及暨第2項規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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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學校進駐將影響現有產線、違背修復及再利用內容、減損古蹟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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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古蹟之指定除定著土地範圍外亦包含古蹟本體範圍,從其指定理由所述,均強調酒廠建築及啤酒製造工廠的產業文化,並可由公告重點維護事項也特別強調古蹟本體範圍,即可知保存重點在於建築物與生產線有關之機具設備。因此與本校提出之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及內容,並優先且積極執行範圍內之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工作並無違背。\
\
2.現有古蹟與歷史建築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業由台酒公司擬具提送108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第121次會議審查通過,並於109年10月8日經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核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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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範圍內之古蹟及歷史建築須依照上開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並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執行後續之「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建管、都計、消防安全因應計畫」、「主管及相關機關審查」、「辦理說明會」、「施工及監造工作報告」、「竣工查驗」、「取得使用許可」等作業,如有變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需要,亦須依文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之土地及建築物空間之使用,則悉依相關規定辦理。爰北科大依據「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古蹟與歷史建物維護,以續行原有之保存目標與方向,並無減損古蹟價值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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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科大已成立「臺北科大台北啤酒工廠文資修復及再利用作業工作小組」,成員包括:本校相關處室、校內設計學院教師及校外專業人士等,未來亦將廣納包括文資保存專業學者專家、團體等,並期與台酒公司共同建構「文化資產薪傳生態系統」,共同落實刻不容緩之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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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現行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範疇包括本次變更範圍及非本案變更範圍之台酒公司土地(現有產線),而本案變更後之大學用地將屬北科大管用,故未來之部分營運作業需與台酒公司共同合作,以達整體「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執行之效益。初步擬具未來之營運執行構想如下:(需經文資審議、都設審議等相關審查通過為準)(1)推動主體:分屬北科大及台酒公司各自範圍內之古蹟及歷史建築,其修繕、維護及再利用應自行辦理。台酒公司現有產線所須之部分動力設備位於未來北科大校地內,北科大將以產學合作模式維持該動力設備供台酒公司使用,以續行產線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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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模式:台酒公司現有產線(非本案變更範圍)及動力設備維持、參觀導覽活動、校區內設備維護等,將透過產學合作模式,汲取台酒公司之經驗與融入學校專業之教學研究,共同有效執行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修復及再利用計畫」。\
\
(3)整合模式:擬以北科大已成立之「臺北科大台北啤酒工廠文資修復及再利用作業工作小組」作為整合介面平台,透過北科大及台酒公司之學術、技術與行政資源;再廣納外界專業學者專家、團體等,整合並執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推動策略與相關工作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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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學2容積調派後量體過大影響古蹟、都市景觀;增加現有校地容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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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目前北科大尚無容積調派之具體需求,故刪除相關規定,並將新計畫名稱修正為「大學用地」;未來如有容積調派至其他建築基地之需要,將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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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之規定,徵求臺北市政府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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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3月29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33011691號函送環境法律人協會陳情案件,並說明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以及「旨案陳情涉及文化資產部分,本局將進行研處並於貴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該計畫案時提供意見」予內政部,案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4月2日國署都字第1130034804號函轉予申請變更單位(教育部及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略以:「關於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來函說明意見及函轉公民團體…陳情意見1案,業已納入上開都市計畫逕向本部陳情案件,請就上開陳情意見涉及貴管權責部分先行研處並研提研析意見,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該計畫案時,再由貴管列席代表詳予說明,俾供審議之參考,」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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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3年4月11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33012369號函說明略以:「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惟查貴部辦理旨揭變更都市計畫案未依該規定辦理,請依法將變更都市計畫案提送本局辦理審查。」到內政部,案經內政部國土管理署113年4月17日國署都字第1130037428號函復該局略以:「查旨揭都市計畫案涉及台北啤酒工場保存與活化使用之議題,請貴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事項惠賜卓見,以利後續相關事宜。」並檢送旨揭計畫案書、圖及相關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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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5條第1項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本案辦理過程中,無論歷次行政院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涉及古蹟歷史建築議題均已知會或通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及公開展覽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亦以113年1月31日府授都規字第11300005232號函副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而且113年2月19日舉辦說明會時,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亦以113年2月1日項次共同事項摘要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北市都規字第1133011130號函副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有案,又內政部都委會113年4月16日第1054次會議審議時,亦以113年3月28日台內國字第1130802995號開會通知單請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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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業於113年6月5日依文資法第35條第1項邀集市府文資委員召開諮詢會議,經市府文化局113年6月18日北市文化文資字第1133024932號函略以,本次會議為諮詢性質,會議結論提供申設單位及各與會單位參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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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於113年7月18日本案內政部都委會專案小組會議業就前開會議結論報告相關回應說明,經專案小組初步建議略以:「其中結論建議變更為保存區部分,鑒於該校用地取得及興辦教育事業之需要,故建議維持變更為大學用地;至涉及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規定及執行部分,由北科大依文資法相關規定確實辦理,如有變更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之需要,請北科大另依文資法相關規定辦理。」"],["附表3: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本案變更範圍總面積為1.83公頃,與行政院113年1月30日會議結論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土地分割作業面積約1.76公頃不同,建議修正為向中山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土地分割面積及位置,並以實際測量面積為準,避免產權糾紛。\
\
2.P15,未考量古蹟建築群之進出動線,且計畫範圍之通路動線不宜進入鄰地之未變更範圍,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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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P16,二、本計畫區規劃構想(三)、1.開放空間之留設、計畫區西側”應自邊界留設10公尺寬之開放空間”,請依行政院113年1月30日會議結論,修正為”以古蹟及歷史建物群之最西側建物(現包裝用水處理室)牆壁外緣向西10公尺為界線”,另變更範圍之地界應規劃為開放空間並限制不可以興建圍牆阻隔消防救災通行。\
\
4.P29,大學用地1與大學用地2之間為鄰接古蹟建築群,僅規範留設側院深度3公尺,不利維護古蹟建築群通行寬度,建議增加側院深度至少6公尺;P29,且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八十三條規定,學校用地(幼稚園、小學、國中、高中、大專)之建蔽率為40%,本案建蔽率為45%,超過規定,應說明增加之緣由。\
\
5.P29,查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七條: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土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為原則,且應調派至北科大其他校地非調派至鄰地,惟大學用地1…僅可調派至大學用地2建築使用,調派後大學用地2之基準容積不得大於調派前基準容積2倍,建議修正為1.4倍或調派至北科大其他校1.陳情事項1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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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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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30日會議結論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刻正辦理土地分割作業,修正變更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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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事項2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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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該「計畫區使用現況示意圖」係標示現有動線情形。未來將以該建築群西側及南側作為對外聯絡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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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情事項3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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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已於第八章一、(三)載列10公尺寬開放空間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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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情事項4未便採納。\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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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經專案小組建議,修正大學用地1與大學用地2為「大學用地」,並刪除院落規定。\
\
(2)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略以:公共設施用地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但都市計畫書圖中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又依該條例亦有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文教區..等,如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者得以放寬5%之建蔽率,爰訂為45%。\
\
5.陳情事項5未便採納。\
\
理由:\
\
(1)案經專案小組建議,考量目前北科大尚無容積調派之具體需求,建請刪除相關規定,未來如有容積調派至其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地,以符相關規定;且本案沒有細部計畫,相關大學用地可容許使用項目及都市設計審議相關規範條件等,均未規範說明,有違通案原則。\
\
6.本案申請變更單位為教育部,惟該土地產權為國有財產署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都市計畫變更,應說明適法性及非所有權人辦理變更之法源依據,讓市民了解;另參考國產署案例,應補充”本都市計畫需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土地減資繳庫,國產署撥用於教育部並完成管理機關變更為北科大,方可發布實施”,較為妥適。\
\
7.本案僅公布主要計畫,沒有公布細部計畫、都市設計及土地管制相關內容,無法了解未來都市空間管制全貌,本案是否不需要細部計畫即可興建新校舍大樓等與其他大學用地案例不同,應補充說明;且未來變更為大學用地後,如何對待行政院88年指定「建國啤酒廠」古蹟及其生產設備需全部保存之對應相關計畫,都市計畫書內均未明確規範。\
\
8.P5,”檢視大彎北段商業發展地位”,本基地屬於建國南京生活圈,與大灣北段商業屬大直生活圈,應為不相同生活區。\
\
9.P12,依台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年11月4日公告新增水井為歷史建築範圍,請納入文化資產表及圖說位置,且該水井尚未進行文資修復再利用審議,都市計畫也未載明因應方式,請補充。\
\
10.P14,南側”儲”酒大樓,請修正為”貯”酒大樓。\
\
11.P16,”未來擬透過都市更新方式興闢營運總部及相關設施”請修正為”未來擬依第三種工業區相關規定興闢營運總部”。\
\
他建築基地之需要,請另案循法定程序辦理。\
\
(2)本案係依北市府都發局建議,為加速計畫推動,大專用地前有104年國立陽明大學併於主要計畫內規範土地使用管制事宜案例可循,建議可參考辦理,爰無須擬定細部計畫。\
\
6.陳情事項6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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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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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係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規定辦理,並無須所有權人始能辦理之規定。\
\
(2)按都市計畫慣例,如有須俟整體開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須盡變更回饋義務(如捐地、代金…等),始有須待其完成再發布實施之規定,爰本案尚無涉前述事項,且已於計畫書第七章載明用地取得之相關內容,故無需俟之方可發布實施之情事。\
\
7.陳情事項7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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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1)本案係依北市府都發局建議,為加速計畫推動,大專用地前有104年國立陽明大學併於主要計畫內規範土地使用管制事宜案例可循,建議可參考辦理,爰無須擬定細部計畫。\
\
(2)台北啤酒工場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已於108年12月30日臺北市第121次文資大會審議通過,其相關摘要內容已納入計畫書內敘明,未來之使用,悉依文資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12.P16,本變更都市計畫案係指大學用地之規劃,”建議台北啤酒工場未來整體之規劃……”,請修正為”台北啤酒工場變更為大學用地部分未來整體之規劃……”。\
\
13.P16,二、本計畫區規劃構想(一)古蹟及歷史建築之保存及活化使用(二)教學研究空間與文資環境之融合、可採共構方式設計、適當緩衝退縮設計等,建議補充”台北啤酒工場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已於108年12月30日臺北市第121次文資審議會議通過,古蹟活化及文資環境融合,應依該審議通過內容辦理”。\
\
14.P17,圖9規劃構想示意圖,圖例10公尺開放空間繪製位置錯誤,應修正為在本變更範圍之地界線之”東”右側內。\
\
15.P18,表5管制及相關規定,應註明”台北啤酒工場古蹟及歷史建築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已於108年12月30日臺北市第121次文資大會審議通過,應依審議通過計畫辦理。”16.P19、P22,計畫示意圖應依行政院113年1月30日會議結論修正。\
\
17.P27,計畫區西側將留設10公尺寬之帶狀空間,應補充”不可興建圍牆阻隔,以利消防救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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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P29,第八章(三)計畫區西側將留設10公尺寬之帶狀空間,應補充”不可興建圍牆區隔,以利開放空間及逃生、救災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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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陳情事項8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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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
「檢視大彎北段商業發展地位」係屬現行計畫概述內容,並非稱本區為大直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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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陳情事項9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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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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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書圖說已載列該水井。有關涉及古蹟及歷史建築保存及活化之相關意見,非屬都市計畫審議之範疇,應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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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陳情事項10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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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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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修正為”貯”酒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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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陳情事項11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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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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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修正為”未來擬依第三種工業區相關規定興闢營運總部”。\
\
12.陳情事項12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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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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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區為台北啤酒工場之一部分,依據行政院協商結論略以:讓園區呈現整體規劃使用效益。另依據專案小組建議,為確保相關利害關係人之空間使用環境能妥善融合,仍應載述台北啤酒工場未來整體之規劃構想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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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陳情事項13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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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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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於計畫書補充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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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陳情事項14未便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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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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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圖係屬整體台北啤酒工場規劃構想圖,本計畫範圍外建議留設10公尺寬之開放空間係依據112年10月31日行政院張政務委員景森召開「確認臺北啤酒工場供北科大撥用土地範圍現場勘查紀要」二、(二)、3…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後續臺酒公司於興闢營業總部大樓時,請儘量於靠近北科大方向留設公共空間(道路),讓園區呈現整體規劃使用效益。\
\
故仍建議應於該處留設10公尺寬之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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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陳情事項15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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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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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表已敘明「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自包含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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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陳情事項16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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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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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13年1月30日會議結論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刻正辦理土地分割作業,修正變更範圍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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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陳情事項17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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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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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處開放空間期與貴公司亦留設之10公尺開放空間形成20公尺寬之廊道,本即無興建圍牆之必要及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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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陳情事項18,併陳情事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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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宏(南加州中國大專院校聯合校友會1993年會長\/聯合技術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作為臺北市市民居住生活在中山區長達69年市民立場,我看到這個地方從四周很偏僻的水田及瑠公大圳,因為有當年日治時代台北工業學校在附近的存在,推動這個地段因此而繁榮起來,再加上百年大校的畢業校友們在國際上及台灣的社會的建設上創造了無比的輝煌成就。造就百年來的本地段的繁榮成果也就是今天的光華商場整個區域的成長是有目共睹全民受惠的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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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大力支持將這一塊國有土地劃撥交給今天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經營更加開放的校園教學設施推動台北市民的高深教育與提升市民的經濟發展。這樣創造的價值是無可限量1.陳情事項1、2、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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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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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業、實際經驗及廣納各界建議執行古蹟和歷史建物之管理維護。並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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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情事項3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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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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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來將採開放式校園規劃,提供優質之公共開放空間供市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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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關24小時之進修與學習訓練創業實驗場地部分,因涉及教學實驗設備、安全維護管理、人力編制分派等相關事項,將納入後續規劃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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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的巨大空間。未來如果在附近還有國有土地資源我的更加支持劃撥交給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去做更大的教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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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希望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可以考慮把校園更加開放可以提供臺北市民可以24小時全天候的進修與學習訓練創業實驗的場地,可以加速推動全民的科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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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在國外歐美國家及日本見過許多上百年以上的學府我在國外見過許多上百年以上的學府許多學生都是在古蹟場所內上課學習,反而有人使用保護保養反而古蹟的保存保護獲得更佳的保存。這一方面我對古蹟的保存,我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的信心沒有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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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吳○山(台北市中正區梅花里里長)陳情位置:本案範圍我是臺北科技大學周邊的梅花里里長,該校隆裕科技大樓正好在我里轄範圍內,换言之北科大是我轄區內的大學。這些年來學校本著大學社會責任的角色,無論在社區營造、鄰里服務工作都能本著與鄰為善的精神竭盡所能地來做服務。舉凡疫情期間贈與周邊鄰里口罩等。學校秉持著服務人群回饋社會精神,在近年來更積極投入學生人力,參與社區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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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學校積極營造綠美化環境,拆除學校圍牆打造乾淨舒適的環境,並積極舉辦各項藝文活動,提供給周邊里民參觀。這些年臺北科技大學的成長是大家有目共睹,而學校唯一欠區的就是校地,因校地不足嚴重限縮校務發展。如果能適時增加北科大校地面積相信對學校整體發展會有大幅提升的效果。對於北科大爭取校地一事給予支持與鼓勵,相信投資北科大定能提供更好回饋給周邊鄰里,也必定能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人才,所以支持北科大爭取建國啤酒廠當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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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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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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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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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陳○禎(台北市大安我是臺北科技大學周邊的民輝里里長,該校約有70%的面積在我的里裡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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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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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區民輝里里長)陳情位置:本案範圍面,换言之北科大是我轄區內的大學。這些年來學校本著大學社會責任的角色,無論在社區營造、鄰里服務工作都能本著與鄰為善的精神竭盡所能地來做服務。舉凡疫情期間贈與周邊鄰里口罩,對周邊社會住宅主動關懷發放物資,並在選舉期間的投票場所以及流感注射时無償提供場地借用,甚至提共人力予以協助,所以北科大是我們的好鄰居也是好朋友。學校秉持著服務人群回饋社會精神,在近年來更積極投入學生人力,參與社區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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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學校也積極推動建構環校步道,以提供師生以及鄰里更好的休憩活動空間。並且積極營造綠美化環境,拆除學校圍牆打造乾淨舒適的環境,提供周遭里民運動、休閒及各項活動場域,並積極舉辦各項藝文展覽,提供給周邊里民參觀。這些年台北科技大學的成長是大家有目共睹,而學校唯一欠區的就是校地,因校地不足嚴重限縮校務發展。再加設近年來配合國家重大政策發展的離岸風電研究、智慧鐵道工程、新設置的太空低軌衛星研究、AI大數據研究所、資訊安全所等新設置單位,在教學、研究及實習的空間上實屬捉襟見肘,空間不足也嚴重限縮學校的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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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適時增加北科大校地面積相信對學校整體發展會有大幅提升的效果。所以對於北科大爭取校地一事給予支持與鼓勵,相信投資北科大給予更多土地及資源定能提供更好回饋給周邊鄰里,也必定能為國家培育更多優秀人才,所以支持北科大爭取建啤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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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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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道、林○君、魯○峰、黃○樁、李○陽、洪○昇、林○星、鄭○1.希望建啤趕快開發,也歡迎台北科大來設校,我們建國北路邊都市更新都不易成功,如果通往伊通街巷道可以打通,地方才可以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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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了大學、辦公大樓,希望可以引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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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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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採開放式校園規劃,結合台酒公司廠區留設之開放空間,增加可及性。建議引進文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玉、林○雲、李○遠、郭清○、張○珍、鍾○寬、○○輪、劉○玫等計15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進圖書館、會展場等文教設施,改變都市裡面工廠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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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設施部分,將納入未來整體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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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林○澧、劉○佩、林○敏、沈○芬、施○利、鄭○倫、趙○愿、陳萬○、蘭○修、林○雯、未具名、林○旭、蔡○嬪、蔡○○、陳○銘等計15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建啤的部分土地給北科大來設校,我們附近的居民都十分歡迎,支持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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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常我們也常去北科大的校園散步、運動,開放式的校園、綠意盎然,而且北科大現在的校園就有古蹟,也花了很多經費跟人力在維護,做得非常好。實在是不解,為何會有其他不是住在這附近的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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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後台酒公司的都更案,希望也能跟北科大的新校區結合,提供更大、更完整、更舒適的空間給我們附近的居民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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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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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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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以開放式之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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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陳○智、郭○元、黃○富、黃○瑞、簡○安、評○容、高○白、王奎○、徐○炯、魏○懿、張○美、何○庭、林○慧、劉○發、沈明○、謝○峰、鍾○雲、陳○○等計18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這次的變更是開啟都市公共開放空間的第一步,解決台北市政府與台酒公司一直無法達成協議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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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好的規劃如果不能落實,那都只是想像而已。然而透過這次的變更,先將部分土地撥給北科大,馬上可以成為對外開放的公共空間,提供市民活動及休閒的地方。第二步就是加速台酒公司的土地進行都市更新,可以再提供更多、更完整的都市公共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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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以,在可以立即提供都市公共開放空間給市民使用,也不用擔心古蹟和歷史建築的維護,支持這個案子,而且要加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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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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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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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業、實際經驗及廣納各界建議執行古蹟和歷史建物之管理維護。並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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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德、陳○妮、黃○松、黃○華、李○林、陳美吟(新北市國立臺北1.建啤改建商業大樓、或是設立大學校園都很好,但是希望不要開啤酒屋,更不要變成熱炒街,夜間吵鬧、油煙味、交通、甚至有鬧事的情形,我們堅決反對!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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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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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期本案通過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科技大學校友會理事長)、陳○佑、古○輝、廖○銘、何○然、張錦○、余○中、許○銘、李孝○等計14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2.我們期望建啤開發成連接松江辦工商圈的延續,那對於地區發展就很好了,也希望引進新的公司、上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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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空間給臺北科大設校也很好,引進本區一些文教學風,土地使用單純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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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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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許○仁、陳○坤、俞○康、陳○勳、柯○松、楊○峯、王○睿、白○義、趙○宏、陳○道、陳○芬、林○英、何○琴、未具名、謝○輝、洪○樫、陳朝○等計17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北科大前身是台北工專,1970年代為配合台北市發展,開闢建國北路與忠孝東路,導致有3.3公頃土地被徵收,校地從12.9公頃減為9.6公頃。北科大當年學生數約4,000人,2020年已達13,837人,校地的確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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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國啤酒廠這個基地鄰近北科大,可以將部分土地提供給北科大使用,將來結合現在的校區,可以形造為大學城,提升整個地區的教育學術以及文化的氣息,是十分合理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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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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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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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持續與周邊鄰里共同營造優質之生活環境,並協助社區之相關活動辦理,期本案通過後,可以延續及擴大服務範圍,型塑為大學城之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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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許○仁、陳○睿、黃○智(南港區玉成里里長)、范○誌、王○玲、李○葦、余○安、董○澤、施○義、陳健○、北科大、蔡○德、紀○德、歐陽○君、呂○○、北科大經管系等計16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這個案子裡面的古蹟和歷史建物將交由北科大負責管理維護,這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北科大有建築、設計、工程、文化事業等相關的系所;同時也有生物科技領域的科系,可作為實習工廠、產學研發及教室教學場域。最重要的是,不用考慮營運績效,因為是學術單位;不是營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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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希望這次北科大進駐,可以把校園的公共空間開放出來,提供給附近的居民來使用。因為這塊地封閉太久了,附近的公園不多,而且都很小,很少綠地跟散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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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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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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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業、實際經驗及廣納各界建議執行古蹟和歷史建物之管理維護。並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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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莊○標、林○彰、王○華、1.台酒公司之前提的變更案已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但是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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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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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張○堂、莊○緯、葉○嘉、蕭○雄、陳○萍、張○黃、王○耀、錢○、石○翠等計12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因為有變更回饋以及需要跟台北市政府協議的事項,包括容積價金、啤酒園區經營管理權等,因為台酒公司跟台北市政府一直沒有共識,所以案子就停掉了,也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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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個案子的變更是從工業區變更為大學用地,是可以提供教學、研究以及兼顧古蹟維護的公共空間,沒有牽涉變更利益需要回饋以及協議的事情,相對單純。也能讓啤酒文化園區增添學術及藝文的氣息,少一點商業化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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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業、實際經驗及廣納各界建議執行古蹟和歷史建物之管理維護。並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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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蘇○、陳○林、張○○、李○琇、陳○煌、宿○成、譚○言、張○錦、余○賢等計9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啤酒廠也沒有什麼生產了,希望建啤工廠可以遷走,趕快開發成現代化辦公大樓,引進商業活動;台北科大也可以快來建設,把南京、松江辦公商圈的影響延伸到渭水路、八德路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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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啤全區希望別再有圍牆,阻礙了附近的穿越交通,不要變成都市發展連通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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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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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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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亦期能帶動周邊商圈之延續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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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葉○麟、呂○俊、廖○淳、邱啠○、吳○峰、未具名、郭○珍、張○立、鄭○敏、方○香、林○勇、高○凱、劉○源、洪○程(新竹校友會)、鄭○輝、林○慧等計16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台北科技大學位於台北的市中心區與重要交通節點,早年配合整體都市發展所需,將部分校地撥供公共建設使用,以致現今校地面積不足無法提供充裕之教學所需空間,而隨著都市化的變遷過程,學校校園亦朝向開放化、多元化、國際化,提供公共服務多元機能之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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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今大學所扮演之角色已非僅止於教學活動及研究的場域,而是兼具帶動社區發展,北科大在建啤設立校區將來可以建構成大學生活圈的網絡,提供市民休閒生活與文教去處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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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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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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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仍將以開放式之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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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林○良、王○雄、沈○農、郭○龍、胡○平、顏駿○、許○文、劉○發、許○龍、1.建議將來台北科大進駐建啤的話,園區一定要比照現在的生態校園,是開放性的校區,如果可以拆除圍牆,設置綠化水景及休息設施,給附近居民來使用,那就最理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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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北科大校園現在的綠光學生餐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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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仍將以開放式之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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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引進餐飲設施部分,將納入未來整體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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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莊○順、林○祐、吳○榛、莊○華、林○強、黃○智等計15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廳,我們也很喜歡去,希望以後建啤校區也有類似小餐廳、飲食街、咖啡座等設施,結合校園綠化景觀,也提供社區市民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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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李○忠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建議將來台北科大進駐建啤的話,園區一定要比照現在的生態校園,是開放性的校區,如果可以拆除圍牆,設置綠化水景及休息設施,給附近居民來使用,那就最理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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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台北科大校園現在的綠光學生餐廳,我們也很喜歡去,希望以後建啤校區也有類似小餐廳、飲食街、咖啡座等設施,結合校園綠化景觀,也提供社區市民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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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請立委王世堅先生大力協助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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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酌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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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仍將以開放式之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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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引進餐飲設施部分,將納入未來整體規劃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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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陳○玲、李泰○、劉○祐、未具名、王新○、李○演、許○遠、鍾○霖、甘○芬、羅○○、王○蓉、江○玫、黃○明、黃于○、鄭○鍠等計15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建國啤酒廠與臺北科技大學的結合,無論從歷史或地理角度來看,都是最完美的發展,學校現址於1912年設立附屬工業講習所並逐步設立學科,從日治時期的工業講習所到工專時期到技術學院,終成為今日的臺北科技大學;建國啤酒廠則是於1919年興建,從「日本高砂麥酒株式會社」到台灣省菸酒公賣局「第二酒廠」到「建國啤酒廠」、「台北啤酒工場」。兩者一起在臺北市中心,相距不到200公尺的距離,共同見證城市的成長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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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在此區塊的空間利用上將保留最大面積的古蹟保存維護,其餘空間則承襲大學校園規劃的思維,朝向生態多樣、開放社區、公益共享方式整體利用。無論是從古蹟歷史建築的保存維護執行,其餘空間的規劃利用,相信由臺北科技大學來做,會是對於社區、對於這塊城市空間最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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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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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業、實際經驗及廣納各界建議執行古蹟和歷史建物之管理維護。並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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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潘○聰、張○銘、李○娉、1.依照這次的規劃方案保留1.83公頃(大學用地)供台北科技大學使用,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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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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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豪○、李○城、邱○良、陳○成、張○謙、曾○訓(新竹市校友會)、程孫○、未具名、施○森、未具名、莊○芳、洪○虹等計15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其中亦將1.18公頃屬古蹟及歷史建築部分予以完整保存,不做開發利用,並由學校負責管理維護古蹟及歷史建築。這樣的方案應可兼顧歷史文化保存與學校用地發展需求,並提供公共服務多元機能之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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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個案子裡面的古蹟和歷史建物將交由北科大負責管理維護,這是最好的選擇,因為北科大有建築、設計、工程、文化事業等相關的系所;同時也有生物科技領域的科系,可作為實習工廠、產學研發及教室教學場域。最重要的是,不用考慮營運績效,因為是學術單位;不是營利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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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專業、實際經驗及廣納各界建議執行古蹟和歷史建物之管理維護。並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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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廖○宗、徐○林、李○陸、李宜○、賴○華、黃○傑、潘○章、葉居福(熊敏營造)、宋○繽、黃○美、林○藝、陳○君、簡○德、黃○芬等計14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希望本案順利變更,台北科大趕快設校;多年來這附近都沒有發展,期望建啤及北科快一點建設,明明本區在蛋黃區,但是卻都沒有發展,落後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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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附近因為建啤廠區圍起來沒有引進新的活動、商機,區域發展停滯,大學用地變更對附近不動產也會有幫助,可以帶動都市更新與繁榮,對房價支撐也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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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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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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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亦期能帶動周邊商圈之延續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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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陳漢○、陳○忠、江○淵、李○芳、李○騰、周○興、林○潔、陳○妤、余○國、李○勝、沈○賜、鄭○倫、蘇○宇、李○村、胡○卉、郭○煌、王○翔等計17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這個地方位於台北市的文創產業軸帶,從「松菸文創園區」、「臺北機廠鐵道園區」、「華山創意文化園區」一直到「台北當代藝術園區」。也是位在南京辦公商圈,金融、辦公等商務機能發達的地區,而且周邊的歷史、文化及教育設施林立,包括北科大、華山園區、長安國中、長春國小、大同高中、中正國小、中山女中、空軍總部、師大附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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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這個案子變更後的使用是結合文化資產保護及教學研究之場域,與周邊的土地使用空間結構是相容的,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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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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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開放式生態校園提供市民休閒活動空間,亦期能帶動周邊商圈之延續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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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陳情人及陳情位置陳情內容及建議事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研析意見也可以有效的增加文化保存以及文教空間的公共服務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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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以這個案子的規劃方向是對的,支持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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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睿堂、葉○乾、蔡○和、吳○松、蘇○偉、劉○驟、陳○惠、未具名、林○辰、潘○育、曾○琪、蔡○蘋、王○昀、鄭○旭、吳○文、郭姵○、徐○達、張○鳯等計19人陳情位置:本案範圍1.印象中,以前台酒公司提的變更案,北邊是廣場跟古蹟公園,中間有一條20公尺寬的麥香大道,東邊的古蹟跟歷史建物是保留的。再看這次的變更也差不多,古蹟跟歷史建物也是保留的,也有預留10公尺加10公尺寬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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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是最不一樣的是,這個案子沒有涉及變更回饋需要協議的事情,所以可以馬上把這個封閉的地方,開放出來給更多的市民來使用,因為北科大進駐一定是開放性的校園,對於我們附近居民是絕對利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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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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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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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與台酒公司共同留設20公尺寬之開放空間廊道,提升整體規劃使用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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