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61-討論事項-第9案:澎湖縣政府函為「變更白沙鄉通梁地區都市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再提會討論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61
案件id
MOI通檢白沙鄉2024115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前經本會111年11月22日第1023次會議審決略以:「本案…尚涉及『傳統住宅區』之歷史建築特色、都市計畫劃設目的、文化保存課題及發展限制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縣政府詳為補充分析資料,並由本案原專案小組(成員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續審,俟獲致具體建議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案經澎湖縣政府依本會前開決議詳予補充資料,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古前委員宜靈(召集人)、邵委員珮君、劉委員曜華、王委員翠霙及王委員成機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12月7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澎湖縣政府113年6月24日府建城字第1130848046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再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一)及澎湖縣政府113年6月24日府建城字第1130848046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計畫書所載公共設施現況分析1節,因部分公共設施用地已取得但尚未開闢使用,請縣政府相關主管單位儘速完成開闢,避免後續涉及土地徵收條例有關廢止或撤銷徵收之情事。
- 二、有關實施進度與經費,請就後續實際辦理期程核實填列各項公共設施之預定期程,以符規定。
【附錄一】本會專案小組112年12月7日初步建議意見案經澎湖縣政府依本會111年11月22日第1023次會議決議略以:「本案依會中委員所提意見,尚涉及『傳統建築區』之歷史建築特色、都市計畫劃設目的、文化保存課題及發展限制等課題,案情複雜有待進一步釐清,故退請縣政府詳為補充分析資料,並由本案原專案小組(成員簽請兼主任委員核可)續審…。」,函送補充資料到部續審,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併同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附錄二)通過,並請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為強化傳統建築區之定位與未來發展,請縣政府補充該區之劃設目的與歷程、現況使用調查、建築保存情形、人行及道路進出系統及縣府整體傳統聚落保存目標與策略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 二、參採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基於本次通盤檢討尚未釐清傳統聚落建物保存之可行性及轉型放寬使用之回饋條件,故建議傳統建築區(0.39公頃)變更為住宅區(一)仍維持原計畫,惟考量民眾既有權益保障及傳統建築風貌之維護傳承,附帶決議請縣政府文化主管機關與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提出傳統聚落文化保存之具體課題與對策,並就建築使用強度、都市設計原則研議相對應之檢討內容或配套措施,於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或下次通盤檢討妥為因應,以滿足地方發展之需求。
附件
- 【附錄二】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11年3月4日、111年4月21日及111年4月22日)「白沙鄉通梁地區都市計畫」係位於白沙嶼西端,區內有著名之跨海大橋及三百年大榕樹,為澎湖重要旅遊據點之一,故澎湖縣政府為發展觀光事業,促進地方繁榮,遂於民國62年3月發布實施都市計畫,並分別於73年辦理第一次通盤檢討,78年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88年辦理第三次通盤檢討及98年辦理第四次通盤檢討,計畫面積54.03公頃。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澎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5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再提委員會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