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71-討論事項-第4案:彰化縣政府函為「變更北斗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文化專用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71
案件id
MOI彰化農業區202411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彰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10月20日第26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彰化縣政府111年12月13日府建城字第1110482895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暨第2項。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劉委員曜華(召集人)、許委員君薇、簡委員伃貞及蔡前委員岡廷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1月31日及112年12月1日共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並經彰化縣政府113年6月17日府建城字第1130225870號函及113年9月27日府建城字第1130372545號函送依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處理情形對照表及修正計畫書、圖到部,爰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本會專案小組初步建議意見(詳附錄)及彰化縣政府113年9月27日府建城字第1130372545號函送修正內容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 一、有關本會專案小組初步意見二(四)部分,請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逐項檢視,及無法符合項目之理由與預期可達成之標準。
- 二、考量本案原北斗奠安宮係屬歷史建築,請補充文化主管機關對於遷建之相關建議、規範及遷建後保存形式或方式與遷建前之差異分析,並強化遷建後與東側文化大樓間之整體規劃設計及關聯性。
- 三、本案擬打造「東螺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園區」,請縣政府補充相關媽祖文化保存之整體規劃及構想,並敘明北側奠安宮現址與本案之關聯性及活動性質差異,及後續本案除文物展示及相關服務功能外,其他使用之影響與相關因應配套措施。
- 四、考量未來舉辦相關大型祭典與文化活動,請詳予補充對周邊地區之影響及相關人車動線與停車規劃之具體對策與方案。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彙整112年1月31日及112年12月1日2次會議)本案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照彰化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請縣政府以對照表方式補充處理情形及修正計畫書(修正部分請加劃底線)、圖後,提請委員會審議。
- 一、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辦理個案變更,為強化本案變更之必要性、急迫性及法令依據,請補充下列事項,納入計畫書敘明。
(一)請具體補充北側奠安宮現址與本案之關聯性、活動性質差異等,俾說明本案計畫內容與外部空間整體規劃之連結性,並於計畫緣起加強敘明本案變更之正當性與急迫性。
(二)請敘明已充分告知周邊所有權人本變更案對於未來之影響,並補充相關佐證文件。
- 二、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一)有關本案變更範圍面積、土地使用現況及農業發展調查資料、預定完成期限等請詳予補充敘明,並強化變更為文化專用區而非宗教專用區之目的及差異性,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既有道路宮前街及河濱街皆非屬計畫道路,以都市計畫層面而言,本變更案係屬於農業區內劃設一處文化專用區且細部計畫停車場用地未臨接計畫道路,請補充論述本案之變更合理性及交通可及性等課題。
(三)請縣政府補充本案變更後打造東螺文化資產保存文化園區對於整體地區發展之影響、效益及未來整體農業區之發展定位及指導原則;另參採彰化縣政府列席代表說明,未來宮前街及南側農業區將納入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整體考量,請縣政府再結合南側北斗渡船頭水文化綠廊環境營造計畫,詳予補充整體規劃構想,以強化本案變更之合理性,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四)本案為農業區變更為文化專用區,請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逐項檢視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倘無法符合之項目仍請補充說明其理由及預期可達成之標準,並修正檢核檢果說明,提請大會討論。
(五)請縣政府再予釐清北側水溝用地主管機關、現況與排水灌溉使用情形及是否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交通系統部分(一)請補充本案變更前停車場使用調查、變更後基地開發強度、交通動線規劃(與周邊道路系統及北側奠安宮現址銜接之規劃)、人車出入動線、停車需求分析(汽、機車、遊覽車之規模及估算標準與依據),並研提交通影響分析或具體改善措施,納入計畫書敘明。
(二)請縣政府以地區發展角度思考地區道路系統與奠安宮空間意象之呼應及合理性,並建議預為研析未來交通網絡調整之可行性。
(三)本案變更後將回饋30%公共設施用地為停車場用地,請補充停車場用地劃設區位之合理性,另後續倘仍由奠安宮管理營運,請一併補充變更回饋之公益性及對於周邊交通系統之改善措施。
(四)請就未來相關活動所衍生之交通量及可能影響之周邊交通範圍詳予評估,納入計畫書敘明。
(五)請再補充本案西側臨宮前街未來將退縮留設之寬度、型式等。
- 四、都市景觀及空間規劃(一)請補充發展歷史(如東螺溪渡口、寶斗大街牌坊……等)之說明,並請就都市景觀、文化及歷史意象說明變更後未來地區文化之空間構想與規劃,並建議未來規劃設計時可結合東螺溪渡口及宮廟元素,以形塑文化空間意象。
(二)請說明原奠安宮於花壇台灣民俗村所用面積及重建後奠安宮及文化大樓之需求分析,並請補充本案變更後增設文化大樓之合理性、必要性及公益性。
(三)有關未來將於計畫區東側興設文化大樓並提供展演空間、展演廳、住宿及行政辦公空間,請以都市發展管制與規範角度補充與北側住宅區及周邊鄰近地區之關係與影響。
- 五、都市防救災規劃:考量奠安宮屬歷史建築,請再補充消防救災處理原則、救災與避難動線等。
- 六、請補充未來奠安宮非常態性節慶活動相關資料,並請研提相關因應策略、對策或交通維管措施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七、其他(一)有關簽訂協議書及回饋執行等規範,考量係屬地方政府權責,建議修改為依縣政府所定之通案性規範辦理,無需納入主要計畫之規定,以利因地制宜並兼顧可行。
(二)附件請修正為正式文件之掃描檔。
(三)請縣政府釐清後續是否有相關祭祀行為,並洽民政主管機關確認本案後續是否仍需取得寺廟登記證,或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之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