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71-討論事項-第2案:桃園市政府函為「變更南崁地區都市計畫(配合國道1號甲線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71
案件id
MOI桃園崁地區202411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8月15日第88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桃園市政府113年9月23日府都計字第1130256694號函、113年10月14日府都計字第1130284487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桃園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查現行法令尚無保留參與區段徵收權利之規定,請桃園市政府依內政部113年3月28日內授國都字第1130803069號函(計畫書附件一)予以刪除相關文字,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避免民眾產生期待心理及後續視為當然納入區段徵收之誤解。
- 二、國道1號甲線新建工程涉及3處都市計畫區及非都市土地,請於適當章節敘明全案整體脈絡內容,並補充涉及本案都市計畫區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內容及後續處理方式,對現有建物、帶狀綠地及鄰近農業生產環境等影響及後續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敘明,以利查考。
- 三、本案涉及農業區變更,請桃園市政府檢附農業主管機關之書面意見,並納入計畫書敘明。
- 四、實施進度及經費1節,有關私人土地取得方式,請修正為優先以協議價購方式辦理,協議不成則依法辦理徵收。
並請針對南崁地區都市計畫之範圍區分公、私有面積、土地取得方式及開發經費,以利查考。
- 五、計畫書、圖內容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