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71-討論事項-第11案:臺中市政府函為「變更臺中市豐潭雅神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零星工業區)(配合宗柏企業有限公司擴廠)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71
案件id
MOI臺中神地區20241119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1年4月29日第133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臺中市政府111年8月26日府授都企字第1110222936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本案因案情複雜,經簽奉核可,由本會謝前委員靜琪(召集人)、蔡前委員岡廷、彭前委員光輝、劉委員曜華、曾委員琡芬組成專案小組,於111年10月3日召開1次專案小組會議,後因原專案小組召集人任期屆滿,由劉委員曜華接續擔任召集人,並增加邵委員珮君、古前委員宜靈及王委員翠霙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8月8日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獲致具體建議意見,案經臺中市政府113年8月19日府授都企字第1130230722號函送修正計畫書、圖及處理情形對照表到部,故提會討論。
決議
- 決議:本案請臺中市政府依與會委員所提下列各點意見,詳予補充並修正計畫書、圖後,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基地周邊已有農業區違規使用情形,請補充說明臺中市政府對於本地區未來發展構想,強化本案變更理由。
- 二、本案防災規劃部分,請補充可能產生之災害類型、廠區內外防救災動線,以及補充對周邊地區之企業防災支援措施。
- 三、本案回饋之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請補充敘明公共設施用地類型,並請研議回饋比例提高之可行性。
- 四、有關目前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配置方式,似以作為工廠隔離之功能為主,可及性、開放性及公益性不足,請再重新檢視調整。
【附錄】本會專案小組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本案經臺中市政府依第1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意見,以112年6月28日府授都企字第1120178850號函送處理情形對照表(如附表),建議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中市政府上開處理情形通過,並請該府依照修正後,檢送修正計畫書32份(修正內容請劃線)、計畫圖2份及處理情形對照表(註明修正頁次及簡要說明)到署後,再提委員會審議。
(一)綜合性意見1.本案原廠區於民國66年「高速公路豐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告發布實施之時即為零星工業區,建請補充相關證明文件於計畫書中敘明。
2.建請調整本案變更理由之內容,強化本案變更為零星工業區之公益性及必要性,並補充細部計畫劃設公共設施之可及性及公共開放性,以資妥適。
(二)防災規劃1.本案防災規劃之開放空間及動線,建請市府消防單位出具明確內容之證明文件,以確認救災動線出入無虞。
2.考量防災需求及未來衍生交通量之衝擊,建請市府就現況已指定建築線之既有巷道妥為評估,提出沿線土地應配合退縮留設8米以上道路之可行性,並補充明確之內部動線示意圖。
(三)負擔與回饋:本案回饋部分建議採捐贈土地方式辦理,為確保本案之交通、防災安全無虞,建議本案應至少保留劃設8米以上之道路,並研擬其他細部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配置方案之可行性,以提供公共服務之機能,滿足地方遊憩需求。
(四)其他計畫書建議修正內容1.建請補充本案於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33次會議紀錄內容於計畫書中,以資完備。
2.經市府列席代表說明,本案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等使用,市府已依法查處,建議補充相關證明文件於附件,以利查考。
3.實施進度及經費:計畫書p.71實施進度及經費表,建請修正為主要計畫之開發內容;完成期限1欄修正完成擴建為完成請照。
4.計畫書附件六章節非屬都市計畫書應表明事項,建議予以移除;附件七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公文,請出具更明確有關本案消防、防災之內容,以確認救災動線出入無虞。
5.計畫書請依照「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計畫書中圖示示意不清部分,建請替換其他明確標示之示意圖,並更新至最新年份之底圖;建議涉及規劃配置之示意圖,不宜採用建築配置圖示意之,容易造成混淆、不清楚之情形產生。
(五)後續辦理事項:本案後續擬定細部計畫時,建議將公共設施部分劃為綠地用地,不宜劃設為零碎之道路用地;另為避免主要計畫依法核定發布實施後未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畫,致產生核發建築執照疑義,建議本案如經本會審定,應俟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上開細部計畫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以杜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