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10681-討論事項-第3案:臺南市政府函為「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港埠用地為「機84」機關用地)(配合第七救災救護大隊暨德興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案」。
會議紀錄id
MOIO10681
案件id
MOI臺南用地)2024123
概要說明
- 說明:
- 一、本案業經臺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113年5月17日第130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臺南市政府113年7月4日府都綜字第1130835125號及113年8月22日府都綜字第1131175353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三、變更計畫範圍: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除下列各點外,其餘准照臺南市政府核議意見通過,並退請該府依照修正計畫書、圖後,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免再提會討論。
- 一、本案係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請於計畫書敘明參酌本部93年1月7日台內營字第0920091111號函送會議紀錄結論(一)4項原則認定屬有迅行變更之理由,並補充具體認定或核准文件,以茲妥適;另所附認定核准函所載之變更地號與變更範圍不同,請補充差異之處。
- 二、請補充本案第七救災救護大隊與德興分隊之現況區位及遷建後原址用途、變更位置之區位選址評估、消防分隊遷建前後服務範圍差異、用地需求分析及基地空間配置概要(如建物配置示意圖、救災車輛及辦公等交通進出動線規劃、環境景觀及公共開放空間留設等),納入計畫書敘明。
- 三、本案位於30公尺寬之計畫道路交會路口,為避免影響周邊交通車流及消防車輛進出,請於計畫書內研提相關交通標線與號誌等配套措施。
- 四、計畫圖之圖例請確實依「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要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