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21-審議事項-第一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嘉義市中心(西北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關用地為醫療衛生機構用地)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21
案件id
04GSTj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本會八十一年十月十九日第三五五次會議審決:「本案涉及範圍至為廣泛,由本會委員組成專案小組,並邀請教育部派員會同前往實地勘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
- 二、本案專案小組業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併同「高雄新市鎮特定區計畫」、「變更高速公路岡山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於本(八十二)年元月十八、十九日赴現地勘查,聽取簡報,嗣於二月十一日、四月二十九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惟以涉及國立高雄大學預定校址之區位選定、環境品質因素及與新市鎮開發之關係等各項具體問題,迄未研獲具體意見,目前高雄市政府刻正依專案小組委員所提意見研提補充說明資料中。
- 三、此外,教育部並於本(八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召開「高雄大學校地審查會議」,獲致決議:「目前預定校地有地層下陷、排洪、空氣污染、水質污染及與新市鎮開發之關係等多項具體問題,將由教育部委託適當之學術單位或機構就該地設校之適合性進行評估。評估之項目則由『國立大專院校設校用地評估小組』之各委員、行政院環保署及公共衛生方面之專家學者共同提供意見,以確定設校之環境對學生或教職員之身心健康不致造成不良影響。上項評估完成後,若適合設校,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工作,以作為本部決定設校及內政部辦理特定區計畫審查之參考或依據。」在案,併予提會報告。
決議
- 決議:
- 一、准予備查。
- 二、本案俟教育部委託辦理國立高雄大學預定校址適合性評估完竣後,如確認該部決定於高雄市楠梓區援中港地區設校者,再提本會專案小組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