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51-審議事項-第二案:福建省政府函為金門縣金沙鎮汶沙里土地權利人自擬細部計畫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51
案件id
7FogIl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金門縣都委會八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八十二年七月十四日會議審決通過,並准福建省政府八十二年八月十二日(82)閩二建字第二二一四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及行政院八十二年二月九日台八十二研綜字第七三六號函核定之「福建省政府執行事項暫行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授權縣政府辦理項目表」第七項第三細目規定辦理。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
- 決議:本案退請福建省政府轉知金門縣政府及土地權利關係人,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及都市計畫書圖製作規則,並參照都市計畫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有關規定,重新製作細部計畫書圖報部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