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51-審議事項-第六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公園用地為道路用地、道路用地為農業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51
案件id
ODlUf8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三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三二一九號氶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 六、案經提請本會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第三六一次會議決議:「本案併本會專案小組審議中之﹃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先行審查研提具體意見後,再行提會討論。」在案。嗣經上開專案小組八十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第三次審查會議討論,獲致結論,特提會討論。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