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51-審議事項-第九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高速公路楊梅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農業區為快速公路用地)(東西向快速公路─觀音大溪線)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51
案件id
ebfw20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四次會議審決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八十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一九○○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畫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
- 決議:一、准予通過,惟應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始得開工興闢。
- 二、本路段快速公路兩側二十公尺範圍內之土地,應請台灣省政府於一年內研擬禁限建管制規定,依程序報請核定,以利執行。
- 三、興闢後之快速公路,應由工程用地單位負責養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