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91-審議事項-["第四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大坑風景地區)都市計畫((一)部分風景區為住宅區、道路用地、排水道用地、變電所用地、機關用地、綠地、公園兼園道用地、兒童遊樂場用地「文
會議紀錄id
MOIO3691
案件id
JdKjik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四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六三四五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晝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