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91-審議事項-第五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第一期公共設施保留地、干城地區道路系統除外)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91
案件id
iAalR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前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二七、四四一、四四五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三月十六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五八二○三號函檢附計畫書、圖等報請核定等由到部,查所送計畫書、圖等僅三份,經本部八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台(八十二)內營字第八二○二一六○號請該府補送計畫書等,俾分送本部都委會委員,供審議參考,嗣准該府八十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六一四七二號函補送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 三、檢討計畫範圍:詳計畫圖。
- 四、檢討計畫內容及理由:詳計晝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詳省都委會紀錄人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六、案經簽奉主任委員核可由李委員如南、余委員鍾驥、楊委員重信、蔡委員添璧、曹委員奮平、董委員美貞、夏委員鑄九、余委員祿慶、潘委員丁白、張委員家祝組成專案小組,並由李委員如南為召集人,上開專案小組分別於八十二年五月七日、六月八日、八月三十一日、九月十四日、十月五日舉行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獲致結論,特提會討論。
- 七、備註:
(一)案內涉及學校用地變更事宜,均邀請教育部派員列席五次專案小組會議。
(二)八十二年九月十四日第四次會議、八十二年十月五日第五次會議因案涉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辦理台中生活圈道路改善計畫事宜,以及台灣省政府水利局辦理大里溪整治計畫事宜,均邀請上開二單位派員列席說明俾供審議參考。
(三)立法院洪委員奇昌於八十二年九月八日陪同台中市陳朝欽君等十位民眾至本部營建署面陳潘署長,為渠等原為住宅區土地誤繪為兒童遊樂場(兒一四九─四七)請恢復變更為住宅區,並請允許渠等列席專案小組說明,嗣經潘署長同意渠等推派三位代表列席八十二年九月十四第四次專案小組審查會議,並就陳情意見說明五分鐘,供專案小組審查之參考後即退席。
(四)台灣省議會賴省議員誠吉主動參加上開會議,並囑請將公園五十一變更為住宅區後即退席。
(五)八十二年十月五日本案專案小組第五次會議,因有前例,案經簽奉本部部長核可同意郭常麟君等陳情,推派三人列席上開會議,並就陳情意見說明五分鐘供專案小組審查之參考後即退席。
(六)東海大學周董事長聯華、阮校長大年等四位代表主動參加上開會議,並就陳情意見詳細說明後即退席。
(七)此外,台中市議會林議長仁德示主動全程參加上開第五次會議,特提出報告。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