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O3691-審議事項-第二案:台灣省政府函為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公二○─四○」公園用地、「文中九─四○」學校用地、「停二○─四○」停車場用地、「機十三─四○」機關用地為住宅區)案。
會議紀錄id
MOIO3691
案件id
o2VR2P
概要說明
- 說明:一、本案業經台灣省都委會第四五四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並准台灣省政府八十二年九月七日八二府建四字第一七二七七一號函檢附計畫書圖報請核定等由到部。
- 二、法令依據: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 三、變更位置:詳計晝圖示。
- 四、變更內容及理由:詳計畫書。
- 五、公民或團體所提意見:無。
決議